从“地铁偷拍”事件看肖像权
2023-08-03央视网
海峡姐妹 2023年7期

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除了对当事人是否“过度维权”的讨论外,也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女子的行为涉嫌侵犯大叔的肖像权。
究竟啥才是肖像权
肖像,其实可以理解成我们的“脸面”。民法典对肖像的定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而肖像权,则是民法典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种人格权,可以理解为维护我们自身形象和尊严的一种权利。
也就是说,含有你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的图片、视频甚至是以你为原型的雕像、手办,都算是你的肖像。
此外,肖像权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
换句话说,哪怕照片上只露出半张脸、一个侧影或是一颗痣,只要能通过这些外部特征“认出你”,那么就属于你的肖像。
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不容损害,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营利”才算“侵权”?那是过去式了
广州地铁事件的新闻报道下,有网友评论:“女孩把大叔的视频发到网上,也不是为了挣钱,咋还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事呢?”
在以往的观念里,只有把他人肖像“拿去赚钱”,才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民法典颁布后,在肖像权部分,去掉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有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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