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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经验、现实困境与未来进路

2023-07-30洪秀敏朱文婷刘呈呈

教育文化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历史经验现实困境中国共产党

洪秀敏 朱文婷 刘呈呈

摘 要: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的踔厉奋斗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托育服务的发展从“革命摇篮”到“保育未来”,历经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筚路蓝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建恢复,改革开放时期的曲折发展,逐步迈向新时代普惠优质的伟大奋进之路。在我国托育服务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为人民谋幸福为目标,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以政策体系建设为抓手的历史经验和基本要义。在全面建成社會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应积极应对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多元化供给、普惠性转型、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现实困境,从优化服务供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出发,加快推动新时代托育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托育服务;历史经验;现实困境;未来进路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3)04-0090-11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3.04.010

走过百余年奋斗历程,历经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了念民所忧,行民所盼,解民所急。而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是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追求的体现,是解决家庭后顾之忧,促进民生福祉和儿童早期发展的关键途径。近年来,随着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婴幼儿无人照护问题日益凸显。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小”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托育服务改革和发展迫切需要科学的政策制定,把握最新的矛盾挑战,掌握发展主动权,确立清晰的方向标和路线图。为此,本文回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演进和经验启示,并结合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中的关键挑战,对加快推动托育服务未来发展进路作出展望,以期为托育服务科学决策及变革提供可资参考的历史经验和发展思路。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托育服务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党的执政理念以及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体现出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根据建党以来托育服务政策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重要政策的颁布,托育服务历经了四个主要阶段:抚育革命后代,保障战时需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除工农后顾之忧,服务经济振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抚育责任回归家庭,福利性走向市场化的改革开放时期;促进民生福祉,托育服务繁荣奋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一)筚路蓝缕:抚育革命后代,保障战时需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从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五四运动传播的男女平等思想,激发了妇女解放思潮。新思想的倡导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以及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叠加,托育服务得以起步,以增进社会教育和妇女解放。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工厂内设立哺乳室及托儿所,并由工厂负责请人看护[2]。此后,以解放妇女为目的的托育服务在武装斗争中发展起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托儿所的发展,1934年,苏区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托育服务的专门文件[3]。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将托育服务发展与革命战争统一起来。如何安置前线指战员的子女和革命烈士的遗孤,成为党中央特别关心的问题。虽身处后方,远离抗日前线的烽火,但保育人员在另一个战场捍卫着宝贵的生命。托儿所成为那段筚路蓝缕革命岁月的一个温暖角落。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对保育院卫生、行政、保育人员等作了规定[2]。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持续关注儿童保育工作,着力推广革命根据地的保教工作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托育服务的发展带着深刻的“革命”印记,与抗战后方保育革命后代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重建恢复:解除工农后顾之忧,服务经济振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解放、发展生产力,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4]。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当广大妇女开始走出个体小家庭而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后,托育服务便成为迫切需求,大批举办托儿所、幼儿园成为解除工农后顾之忧的必然选择。

1951年,全国各地在工厂、机关、学校、农村开设托儿所7 681个,受托儿童95 748名,较解放前增加了363倍[5]。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工矿、企业自主提供托幼服务的工作方针[6]。1956年,《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托儿所招收3周岁以下的儿童[7]。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托育服务对社会主义建设和解放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劳动的重要推动力。“文革”期间,已经初步确立的托幼方针被否定,托儿所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后来逐步得以恢复和发展。总体而言,托育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不断发展,成为减轻广大妇女育儿负担,更好地培育儿童,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三)曲折发展:抚育责任回归家庭,福利性走向市场化的改革开放时期

从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婴幼儿照护责任逐渐回归家庭[8]。

首先,从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优生优育的观念兴起,更多妇女参与劳动,对社会化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托育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有关规范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陸续颁布。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明确了“政府牵头主导、各部门协同管理”的管理体制,决定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9]。1980年,卫生部颁布了《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参见:天津市教育卫生委员会托幼处编《托幼工作文件汇编》,1993年,第1页。),对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教养工作、组织编制及工作人员职责、房屋和设备作出了明确规定。1981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10],这是关于我国托育机构教养规范的首个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具体任务,也为托育机构的质量内涵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1985年,卫生部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10],明确了托儿所的体格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卫生消毒及隔离等制度。这一时期,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然承担着较为重要的托幼服务供给责任。然而,在短暂得到规范和重视后,“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于1982年精简机构时被撤销,托育服务权责不清、规范和监督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11]。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体制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场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引发了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生活一切领域的相应变革。农村集体经济首先进行改革,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之上的托儿组织彻底解体[12];与此同时,城市国有经济“下放经营权”改革不断推进,企事业单位剥离社会职能,经济效益得到强化,由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福利性托儿所数量开始大幅度减少。1987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明确指出,将教育部作为全国幼儿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13]。1988年,国家教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性质,指出养育子女是家长应尽的义务,托育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14]。在这一时期,婴幼儿抚养责任重新回归家庭,托育服务政策主要以家庭早期教育指导为主,并逐渐淡出国家公共服务政策视野。例如,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15];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16]再次强调了对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的普及。

(四)普惠优质:促进民生福祉,托育服务繁荣奋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人民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迎来快速发展的繁荣阶段。

201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政府仅提供间接且具有补充性质的早期教育指导仍是这一阶段政策话语的重点[17]。直到2017年,“婴幼儿照护”作为新时代国家“幼有所育”战略和促进人口政策落实的新举措进入政策视野。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18],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婴幼儿照护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责任,确定了“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拉开了托育新元年的帷幕。同年,国家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19]《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19]《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20],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备案登记和规范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自2021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相继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21]、《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22]、《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23]、《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23]等文件,对托育机构的保育服务规范、婴幼儿伤害预防和人才培养作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24]、《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25]、《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26]陆续出台,并对托育机构保育规范中的喂养与营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8]。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发布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7]。至此,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初具雏形,为托育服务优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经验

在全面总结建党以来托育服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我国托育服务在发展历程中呈现出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为人民谋幸福为目标,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以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为抓手的四大本质特征,成为我国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宝贵历史经验,为新时代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导。

(一)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为托育服务科学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回顾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各个阶段托育服务的发展,均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和国家对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视。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便鼓励开设托儿所,托育服务呈现出共产主义的色彩。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除了解决托育服务供给问题外,为了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解决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界限与领导关系不清晰的问题,国家以3岁为分界点,明确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进入托儿所,归属卫生部门领导。1979年,国务院设立“托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托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托育服务在短暂回归家庭之后,又以显性制度的方式回归到国家层面制度设计之中,明确了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保证托育服务制度走向系统化与规范化,托育服务事业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前行。

(二)以为人民谋幸福为目标,满足职育平衡与幼有优育的殷切期盼

从托育服务政策变迁和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任务,但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没有变。从建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保育救济儿童和抗战建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责任,党和国家在保育未来和实现抗战建国的过程中建立了儿童公育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妇女参与到社会劳动生产中,面临着从家庭妇女向社会主义劳动者转型的迫切需要,急需提供托育服务承担解放父母的功能。这一阶段,党和国家发展托育服务以满足劳动妇女对婴幼儿照护的需要,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解决“无”和“有”的问题,因而,大力扩建托儿所成为当时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科学育儿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对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旺盛,托育政策重点开始从兴办托育机构转为重视科学育儿,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迈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减,不仅想要子女能入托,还要入好托,享受优质的托育服务资源,但由于托育服务长期市场化,收费较高,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的需求更为旺盛,托育服务的发展目标转变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为了积极应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国现有托育服务发展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当前和今后以提高质量和普惠大众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三)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托育服务始终坚持与时代同发展,积极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在各个历史阶段,党和国家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及托育服务发展所持的执政理念,赋予了托育服务不同的使命与责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托儿所作为“革命的摇篮”,相关政策优先照顾抗战遗孤,保育工作的开展着眼于保育儿童,建立战时后勤保障系统,托育服务呈现出共产主义的色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解放妇女、发展生产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党和国家凭借解放妇女的意志决心,将托育服务作为重要的单位福利组成部分,突出“为国家建设服务”的目标。在改革开放时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促进市场经济体系改革,托育服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托育服务性质发生转变,其供给主体也由政府开始转向市场,婴幼儿照护责任回归家庭。迈向新时代,“养不起、没人带”的问题突出,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国家相继出台了“全面两孩”“三孩”政策,托育服务也成为保障生育政策落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在这一性质定位下,托育服务开启了一系列制度构建与改革,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由此可见,托育服务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以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为抓手,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百余年历程中,政策体系是推动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核心内容。随着托育服务事业的形成和发展,政策體系也从无到有,从保障革命、促进生产的政策逐渐转变为普惠大众、系统科学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具体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前期,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与革命需要和妇女解放紧紧结合在一起,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不足,但为后续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早期思想和政策来源。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与企业福利相结合的劳动保障模式,托育服务事业的基本属性是集体福利性,托育服务成为解决家庭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全力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托育服务被写入劳动就业政策或单独出台,以促进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在改革开放时期,发展生产、提升经济效率成为政策制定的关注点。因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托育服务的逐步市场化使得婴幼儿抚养责任重新回归家庭。迈向新时代,尤其是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出台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推进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明确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为托育服务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经过建党以来的发展,我国托育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人口规模变动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下,我国在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制约着我国托育服务的均衡、普惠和高质量发展。

(一)多元化供给之困:托育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迈向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升级,更加注重服务的高质量以及多元化与个性化,而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更普惠、更便利、更多样化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与当前托育服务资源不平衡、供给单一的现状相矛盾:一方面,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据国家卫健委2019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0%[28]。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距离“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每千人托位4.50个的目标相差较远[29]。另一方面,托育服务供需适配性矛盾突出。一是托育服务供给主体结构失衡,托育服务以民办为主导,公办薄弱,企事业单位办滞后,这与家长对普惠优质的公办托育服务资源的需求不匹配;二是托育资源分布不均,乡村地区婴幼儿无处可托,城市繁华商圈托育机构密集,但普通住宅区与工作场所周边稀疏,入托便利性不足;三是单一的托育服务模式无法满足家庭对半日制、临时托管、延时照料、喘息服务等不同模式的需求;四是服务内容“保教失衡”,难以满足家长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支持的期待。总量不足与适配性失衡使各地闲置托位占比较大[30-31],托育服务供不应求,服务效能低。

(二)高质量发展之困:托育服务内涵发展与标准规范不健全的矛盾

建设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是谋划和推动“十四五”时期托育事业发展的主旋律,是实现“幼有善育”民生发展的核心与重点。因此,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议题下,托育服务不能仅仅着眼于总量的扩大,更应当着力促进质量提升,保障托育服务的内涵式发展。为此,2019年起,国家卫健委陆续印发了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总体来说,我国关于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一方面,政策层面托育服务标准化体系不完善:一是托育机构服务标准有待健全,当前对托育机构设置等“硬件”要求较多,但服务内容等“软件”标准亟待确立[32];二是托育机构人员准入标准缺失,对托育人员的福利待遇、资质要求缺乏明确的规定,影响托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准入退出、职称评定、薪资待遇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三是国家层面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缺失,部分地方虽制定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但存在评估标准空泛、要求偏高或偏低,难以实际执行的情况[33]。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化政策的缺失,托育服务在实际监管中“无标可依”,以管理促服务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34]。

(三)普惠性转型之困:托育服务普惠方向与高成本低扶持的矛盾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托育服务“普惠优先”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托育机构投资成本高,回收成本周期长,托育机构普遍面临着收支难平衡、运营困难的现状,内部自身运营成本高,加之外部扶持力度低,导致托育机构价格昂贵,普惠性难以落实。当前,国家虽然明确了普惠发展的目标,并给予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存在扶持不足且缺乏制度性支持等问题:首先,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与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托育机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发挥财政引导各类资本、各种力量投入该项事业的杠杆作用[35];其次,扶持政策弱且受惠面窄,托育机构奖补、建设补贴等大多是一次性的,且支持力度有限[36]。

(四)高效能治理之困:托育服务规范监管与管理体制不健全的矛盾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亟待实现高效能专业化的管理,从规范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37],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托育服务重要性认识不足,托育服务的管理体制尚未与托育服务的现代化发展相匹配: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晰,协同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尚未有针对托育机构过程环节的监管分工,因此,容易出现各环节监管责权不协同、多头管理、责任推诿等现象;其次,各层级政府间权责划分不合理,各级政府间权责分配不清,上下级政府职责错位,最突出的表现是对筹资机制和财政支持方式缺乏规范化说明[38],责任主体重心过低,部分地方存在事权下移、财力上移的问题[39]。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托育服务发展的未来进路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应在全面总结托育服务发展的历史经验之上,积极应对当下的现实困境,通过构建完善的服务供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综合监管體系、制度保障体系,走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变革道路,不断推进新时代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

(一)强化服务供给体系,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

满足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是供给体系建设的重心,应着力破解托育服务供需错位问题。首先,推进托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以家庭为中心,政府主导、市场扩面和社会补充的托育服务格局。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配套建设与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为周边婴幼儿家庭提供便利灵活的托育服务;鼓励学前教育在满足普及普惠发展需求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积极探索医育融合,支持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防控机构举办托育机构,或利用专业优势为当地托育机构提供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服务和指导。其次,优化托育服务布局。根据“一小”分布和结构变化、现有托育资源服务半径情况,对托育机构建设进行科学测算和按需规划,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规模。最后,精准把握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提高有效供给率。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嵌入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等方面的需求表达进行及时监测,确保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有效匹配,满足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多层次、多样性、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持续推动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托育服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依赖于顶层政策与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与不断完善,针对托育服务领域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应尽快制订相关标准及规范,为托育服务的监管提供政策依据:一是健全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对托育服务的发展目标、服务内容、一日流程、保育活动、运营管理、家园沟通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二是尽快完善托育服务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专业化管理制度。对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背景、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托育服务人员“入口关”;建立一套与托育服务人员相适应的考核评估体系,通过建立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制度,完善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晋升通道,提升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三是建立完善托育服务评估标准体系,对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实施过程等予以明确规定[40]。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适用于本地区托育服务发展实际,体现本地区发展特色的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并将评估数据作为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和优化决策的参考,以保证托育服务资源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

(三)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托育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托育服务监管缺位,将直接影响托育服务的规范、优质发展。对此,一要加强托育服务的常态化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改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41];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周边和内部安全防范建设;落实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二是加强对监管结果的问责。将监管结果作为奖惩的评估标准之一,强化监督效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托育机构给予奖励,对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社会共同监督作用。落实托育机构的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各群团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机制。

(四)筑牢制度保障体系,为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制度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直接阻碍了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为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快速建立与资源扩展,政府应科学定位,为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提供保障:首先,健全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一是明晰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托育服务牵头部门和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与责权边界,推动建立托育服务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细则,消除监管盲点,采用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监管的形式对监管存在的问题按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协商沟通管理,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治理。其次,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资金,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婴幼儿入托资助制度;地方财政要建立托育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制度,降低托育服务成本。二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测算办托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普惠性托育服务质量等级、当地财政实力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同时,探索建立与托育服务成本、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托位补助灵活调整机制。三是完善优惠政策和补助体系。一方面,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托位补贴、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促进托育服务普惠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发放育儿津贴、托育券等形式,切实缓解家庭养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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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Practical Challenges and Future Approach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Service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ONG Xiumin1,ZHU Wenting2,LIU Chengcheng1

(1.Faculty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100875; 2.School of Govern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100875)

Abstract: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services in China is the history of the vigorous struggl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to lead childcare service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services has gone from the "cradle of revolution" to "preserving the future", through the blue strands of the new democratic period, the reconstru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the tortuous development in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eriod, and gradually moved towards the great road of inclusive and high-quality in the new era. Looking back a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ldcare services in China,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and basic essence of adher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leadership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s the foundation, seeking happiness for the people as the goal, serv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s the center, and tak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olicy system as the starting point have been formed. At the critical moment of building a modern and powerful socialist country in an all-round way, we should actively respond to the practical challenges of diversified supply, inclusive transform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fac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services, and 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ldcare service system in the new era from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service supply system, standard and normative system,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system.

Key words: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hildcare services; historical experience; practical challenges; future approaches

(責任编辑:杨 波 梁昱坤)

收稿日期:2023-03-29

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优先关注重点课题“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研究”(BAEA22005)。

作者简介:洪秀敏,女,福建漳浦人,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文婷,女,湖北襄阳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通讯作者,E-mail:wentingzhu1130@163.com。

刘呈呈,女,山东潍坊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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