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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男方请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2023-07-27王元辉

妇女生活 2023年7期
关键词:抚养费男方法院

王元辉

一对年轻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期支付抚养费。后来男方再婚,又有了孩子。男方遂以负担加重、经济收入下滑为由,向女方提出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小夫妻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江小欣是湖南长沙人,与丈夫郭樾育有一女。郭樾出身农村,靠自己的努力开了一家小型装修公司,早几年因房地产市场火爆,公司的生意红红火火。

2015年有了女儿乐乐后,原本恩爱和睦的夫妻俩渐渐有了矛盾。

初为人母的江小欣,希望给女儿提供最好的生活,不但把全部精力放在女儿身上,还给女儿买进口奶粉、名牌衣服。她不想让女儿受一点儿委屈,只要听到女儿哭就赶紧抱起来哄,唯恐对女儿照顾不周。

郭樾出身农村,认为孩子应该散养,对妻子的做法很反感。而且,孩子长得快,江小欣花大价钱给女儿买的衣服穿几次就淘汰了,郭樾认为太浪费,劝妻子不要认牌子只买贵的,要买纯棉的、穿着舒服的。

因理念不同,夫妻俩矛盾不断。江小欣指责郭樾心里没女儿。而且她认为,家里不缺钱,郭樾就是抠儿。另外,郭樾在家从不帮忙带孩子,晚上还嫌孩子吵睡到客房,江小欣认为丈夫不尽责。

郭樾很委屈,他每天跑工地、见客户,有时忙得上卫生间都一路小跑;为应酬客户或赶工期,他经常深夜才回家,还要开单子、做预算,哪顾得上女儿?再说还有自己母亲帮忙,他认为江小欣并不辛苦,就是故意跟他找碴儿。

夫妻俩吵了两年多,都累了,经充分协商,决定和平分手,于2018年6月签订了离婚协议:女儿乐乐由江小欣抚养,郭樾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直至乐乐18岁;两人共有的一套两居室住房,考虑到乐乐上学需要,暂由江小欣带乐乐一起居住,等乐乐小学毕业后再出售房产并均分房款。协议中两人还祝愿对方早日找到真爱和幸福。

男方再婚再育后,多次以负担过重、收入下滑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

离婚后,郭樾按约定每月给付抚养费,不定期来看望乐乐,有时还带乐乐出去玩。

2020年底,郭樾再婚,不久又生下一个孩子。有两个孩子要养,郭樾觉得压力陡增,就跟江小欣商量希望降低乐乐的抚养费。

江小欣拒绝,理由是乐乐已经上幼儿园了,日常生活、学费和各种兴趣班的花费不少,如果郭樾降低抚养费,她也负担不起。

郭樾又提出,江小欣居住的房屋是两人的共有财产,现在由江小欣一人居住使用,可将其中一间房子出租,租金用以抵消部分抚养费。江小欣又一口回绝了。

多次协商不成,郭樾开始耍赖。2022年1月至3月,他每月只给江小欣3000元,理由是装修公司的生意很不景气,收入锐减,他无力承担每月6000元的费用,以后每月只能给3000元。少给的3000元,就当是用房子出租抵消了。他还保证,以后会多陪伴乐乐,用照看孩子的时间折抵抚养费。

江小欣对郭樾的做法既感到吃惊又很不认同,认为陪伴、照顾孩子是父母应尽的责任,怎么能以照看、陪伴孩子的时间折抵抚养费呢?而且,每月6000元抚养费和房屋的居住权,都是离婚协议约定的,如今郭樾不遵守约定,单方面降低抚养费,是推卸责任。

但郭樾不管江小欣如何催要,就是不肯让步,一个月只给3000元。

2022年5月,江小欣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樾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1.5万元,并且自2022年6月起,依照协议约定,每月给付60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将抚养费下调至每月5000元,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抚养费仍按离婚协议约定为准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庭前调解过程中,郭樾诉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装修生意很不景气,他收入锐减;如今他妻子全职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他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公司运转,方方面面都需要钱。2022年之前,他克服种种困难,按月足额给付了抚养费,如今实在负担不起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了,希望江小欣同意自2022年1月起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

江小欣据理力争:“我一个单亲妈妈带孩子,且不说其中的艰辛,单是教育、生活、医疗这几方面的费用就不是小数目;而且,每月6000元抚养费一直到乐乐18岁都不会上调,将来孩子上高中的教育成本会更高,能不能保证孩子完成学业都是未知数。所以,每月6000元抚养费坚决不能降低。”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失败。

法官审理认为,因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被告收入下降,加上再婚后生育,生活成本增加,提出降低抚养费理由充分,但降低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判决被告补齐拖欠的抚养费1.5万元,自2022年6月开始,抚养费下调至每月5000元。

江小欣和郭樾都对判决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郭樾和江小欣簽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6000元,可见两人是经过讨论达成一致的,是两人共同认可的数目。而且从离婚后这几年的支付情况看,郭樾在2022年之前都能如数、按时给付,说明6000元抚养费在郭樾的能力承受范围之内,郭樾不存在经济方面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之类的特殊原因,理应继续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

二、郭樾和江小欣在离婚协议中表明,祝愿对方早日找到真爱和幸福,说明当初承诺的抚养费多少与再婚再育无关。郭樾如今提出再婚再育后经济压力大,不应成为降低抚养费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三、郭樾说疫情影响了公司生意,收入下降,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庭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郭樾补齐之前拖欠的1.5万元抚养费,改判郭樾自2022年6月起,按双方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直至乐乐18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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