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起单字笔迹鉴定谈少量字迹的检验
2023-07-21刘洪
法制博览 2023年13期
刘 洪
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四川 成都 610000
笔迹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字迹的书写人或与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意见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为法官、合议庭、陪审员解决案件审理中的专门性问题提供了科学帮助。问题是多数检材的字数少,笔迹特征的数量少,易摹仿伪装,受主观改变书写姿态、书写速度、书写模式,客观书写工具、衬垫物、书写环境的不同,以及身体状况的影响,增加了少量字迹的检验难度。
笔者现以一起单字的笔迹鉴定案,简要介绍少量字迹的特点及检验方法。
一、简要案情
在四川省某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昝某、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昝某、天津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 万元及利息。法院委托四川福森特司法鉴定所对标注日期为“2015 年10 月11 日”的《收条》上的“尾”字是否为宋某本人书写进行笔迹鉴定。
二、检验过程
(一)充分了解案情
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指定鉴定人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了审查,并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了解案情及检材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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