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均三宫”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2023-07-08蒲亨建
齐鲁艺苑 2023年3期
蒲亨建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崔宪在《中国音乐学》2021年第2期发表《“同均三宫”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一文(下称“崔文”),洋洋2万余言,分“同均三宫的历史来源”(4节)、“同均三宫的理论内涵”(6节)、“同均三宫的理论意义”(7节)、“同均三宫的新例证”(6节)4章,应该囊括了他对“同均三宫”理论的全副理解。
崔文头绪繁多,枝蔓丛生,难以就其诸多细节问题一一纠缠,仅就其中暴露出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我的分析。
一、“同均三宫的历史来源”中的问题
其“1”,“‘均’‘调’相通”。
崔文:
最早出现在文献中的“均”,是在《国语·周语下》中的“律所以立均出度也”这句话中。三国韦昭解释“均”为 :“均者,均钟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钟者。”黄先生以“均”作为“七律”的依据,即来自于此。“均”既可以是调钟用的“均钟木”,又可以作为“调整音高”动作。根据“立均”的需要即成“七律”。[1]
分析:崔文所说的“黄先生以‘均’作为‘七律’的依据,即来自于此”的看法,来自黄翔鹏先生的《均钟考——曾侯乙墓五弦器研究(上)》一文。
然而,《均钟考》的说法却是这样的:
“至此,我们对于均钟在形制上的需求,已经有了下列一些较前略进一步的理解:
……
2.形体狭长,或可张有五弦、六弦(?)。
……
根据已知的情况,我们已可作下列讨论:
1.这一具五弦器的面板宽度是5.5—7cm,张五条弦,弦距在0.9—1.1cm之间。”[2]
黄先生认为均钟“或可张有五弦、六弦”,最后确认是五弦,并没有说张有七弦。因此,崔文将这种“五弦器”视为“‘均’作为‘七律’的依据”,显然是对不上号的。
崔文:
“有着一定的相对音高关系的一组乐音称为‘调’,这便是名词性质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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