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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浅析

2023-06-27沈霞云

商展经济 2023年11期
关键词:巴塞尔期限流动性

沈霞云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杭州 310000)

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较为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资本充足的银行也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暴露出原有资本监管框架下隐藏的巨大流动性风险隐患。2013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发生“钱荒”事件时,大部分银行流动性风险指标仍处于正常范围之内,折射出完善我国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紧迫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一论述更是明确了在防控金融风险过程中正确监管的重要性。

1 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监管

1.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指银行具备充足的易变现资产或融资储备以应对资金需求的能力,它是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基石,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安危,管理不当很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2018年,我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动性风险做了具体定义:“商业银行在履行清偿负债及利息或维持正常运营时,不能够在成本合理可控的范围内及时融资而导致银行面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具有派生性、隐蔽性、爆发性,其突出特点是“低频高损”,严重时会出现挤兑、破产、倒闭等极端情况。即使是资本充足、盈利优秀的银行,一次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给其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极具传染性,容易形成损失螺旋,引发系统性风险。

1.2 流动性风险监管

1.2.1 国际流动性风险监管历程

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支持下,常设监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诞生,巴塞尔资本协议源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加强银行业监管的需要。各国以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相关协议为参照并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施协议规定的相关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

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曾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数次局部性银行危机爆发和蔓延的初始诱因均来自公众对未来流动性的担忧而引发的抛售行为。之后多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巴塞尔委员会从最初关注流动性风险监管到构建流动性监管框架,经历了理念的变迁和规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

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以国际银行适用的监管流动性风险办法为基础,制定了《计量与管理流动性框架》,提出了计量和管理银行流动性的方案;2000年,根据流动性管理实践变化,巴塞尔委员会对该文件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并发布《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稳健行为指引》,确定了有效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原则;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各成员国的流动性监管进行评估;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危机中暴露的流动性监管问题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200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稳健原则》,体现了稳健监管的核心理念,并通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挑战》为危机后各国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明了方向;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出台,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在之后几年对流动性监管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本完成修订,国际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得以完善。各国监管当局也基于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陆续建立起本国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1.2.2 国内流动性风险监管演进

从我国的流动性监管历史来看,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处于流动性总体充裕适度的环境,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视程度偏弱,但阶段性的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不断出现,例如,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因大规模挤兑而关闭、2001年汕头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停业整顿、 2013年的“钱荒”事件及2019年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被接管重组等事件相继发生,为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敲响了警钟。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竞争愈发激烈,业务结构日趋复杂,风险隐患加大,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上述事件反映了我国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加强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强化监管,我国充分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不断制定与完善自身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2004年,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股份制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提出对流动性风险从定性和定量角度进行评估;2005年,银保监会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相关内容,提出使用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三项指标来衡量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2007年颁布的《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提出了明确的压力情景,但未明确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情景;而2009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则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体系、治理架构、内部控制、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银保监会于2013年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引入LCR作为监管指标;2015年,修订办法将存贷比调整为监测指标,LCR监管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2016年,央行将LCR和NSFR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2018年7月1日,银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以动静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实施“分层”监测,确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为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环境带来了重要变化,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效能。

2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

2018年,随着银保监会《办法》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在监管层面建立了由5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和9个流动性监测指标构成的流动性指标管理体系(见表1)。

表1 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体系

传统的流动性指标多为静态指标,存在着对流动性压力估计不足、覆盖业务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而《办法》所构建的流动性指标体系呈现出风险敏感性高、业务期限结构覆盖广等特点。比如:涵盖了表内、表外及表表外等各种业务项目;兼顾了静态、动态和压力情景;涉及集团、法人、分行、条线、附属机构等多个维度;囊括了多种客户行为模型。该套指标体系对改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着规则复杂、对数据质量和IT系统要求较高、监管实施成本增加等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新要求。

3 影响流动性指标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内外部因素日趋增多且相互交织,创新业务品种不断涌现,流动性指标体系涉及面广且敏感性高、商业银行达标压力普遍加大。在经济新常态和监管新要求的双重作用下,商业银行有必要分析研究各项业务对流动性指标的影响效应,从而达到统筹监管达标和业务发展的目的。

3.1 负债结构及期限

3.1.1 负债结构的影响

首先,在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中,零售及小企业存款30天内现金流失系数最低,同业存款最高(见表2);其次,在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分子—可用稳定资金的计算中,期限6个月以下的零售及小企业存款折算系数较高,大中型企业存款次之,同业存款最低(见表3)。在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加权资金来源计算中,剩余期限在1年期及以内的同业存款折算率明显低于一般性存款。可见,在负债结构中提升零售及小企业存款、抑制同业存款业务有助于提升多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此外,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这三个指标本身也是对负债结构和集中度的约束。

表2 流动性覆盖率计量要素表

表3 净稳定资金比例主要项目折算系数表

3.1.2 负债期限的影响

首先,从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来看(见表3),同一业务品种的负债期限越长,折算系数越高,代表资金来源越稳定,可用稳定资金量越大;其次,在流动性匹配率指标中,加权资金来源的折算率也是根据负债的不同期限配比的,负债期限越长视为加权资金来源越充分。可见拉长负债期限对上述两个流动性指标有提升作用;最后,流动性缺口率指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所有的表内外业务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而三个月以上(含)的定期存款是核心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如果商业银行提升90天以上到期的自营存款占比则能同时改善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及流动性缺口率三个指标。

3.2 资产结构及期限

3.2.1 资产结构的影响

由表2和表3可以发现,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等大部分都属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所需稳定资金系数较低,所以增加该类资产占比可以提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在计算净稳定资金比例时,剩余期限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业务中,风险权重不高于35%的无变现障碍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所需稳定资金系数为65%,低于其他贷款的85%,即增加贷款的风险缓释和住房抵押贷款比重能提升指标值。此外,在计算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运用时,同一剩余期限的资产业务中,同业业务的资金占用系数高于各项贷款, 1年期及以上的同业资产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直接达到100%(见表3),可见同业资产占比过大会给影响流动性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3.2.2 资产期限的影响

一般而言,资产的期限越长,变现能力越差、所需稳定资金越多、加权资金运用的权重也越大,此外,资产久期越长,业务期限错配情况也会越严重。因此,中长期资产业务占比提高、业务剩余期限较长,会加大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缺口率等流动性指标的达标压力。

3.3 新兴业务及客户的影响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出现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发展模式等带来了深刻影响,并进一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首先,余额宝、微信零钱通等门槛低、灵活性强的互联网产品改变了人们的理财观念,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冲击,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呈现短期化趋势,负债愈发依赖于同业拆借等批发性资金;其次,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优势开创了低门槛、高效率的新型信贷模式,占据了金融的“长尾”市场,分流了商业银行大量个人消费贷款和小微企业信贷客户,面对业务竞争和利润挤占,商业银行不得不选择久期更长的资产业务。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商业银行资负业务品种和期限结构带来了变化,从而影响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缺口率等多个流动性指标。

另一方面,随着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新业务品种不断涌现,业务类型和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对于灵活性存款产品、“随借随还”贷款业务及各类衍生品业务来说,如果商业银行无法做到穿透计量,则会对流动性指标造成劣于业务实质的影响。

4 改善流动性指标的建议

流动性指标体系的设置体现了监管层鼓励商业银行合理规划资产负债结构、防范期限错配过度、控制同业占比过多的导向。商业银行应在流动性指标监管框架下审慎开展业务,将流动性管理嵌入业务全流程,同时通过对流动性指标影响因素的研究和挖掘,采取一定措施改善指标值,以达到业务结构优化及监管达标的目的,从而实现高质量的长远发展。

4.1 统筹业务规划,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

一是保持资产负债业务的协调发展,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划,动态平衡业务的总量和结构。首先,加强负债来源的多样化和稳定度,优化自营存款结构,积极拓展核心存款,特别是稳定系数较高的零售、小企业存款,重点营销结算、代发工资、三方存管等满足有业务关系的存款;其次,压降资产久期,提升贸易融资、个人消费贷款等短期资产占比,优化贷款质量、加强资产流量经营;最后,合理控制同业业务占比及期限错配,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升优质流动性资产占比。

二是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首先,密切关注流动性指标的各项要素,根据业务节奏安排与期限结构的匹配,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其次,及时分析评估创新产品、新业务对流动性指标的影响,并跟进相应管理措施;最后,加强客户服务和产品创新,通过精细化的服务和个性化的产品设计提高客户黏性,从而促进流动性指标的改善。

4.2 强化过程管理,健全流动性指标监测机制

一是将流动性指标的改善措施嵌入业务中,覆盖各业务品种,贯穿全业务流程。例如,大力发展流动性节约型业务,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有业务关系或稳定存款的占比;加强对信用贷、信用卡分期等优化到期日设计,优化贷款还款方式,增加短期资金流入;尽量签署“不可提前支取”条款,减少资金流出,对于法透类业务,应尽量签署可随时撤销条款,降低对流动性的消耗。

二是构建一套科学、适用的流动性指标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适时分析和监测,关注监测中所体现的流动性弱点,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指标能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要求。

4.3 优化流动性计量模型,提升指标计量专业化水平

“5+9”流动性指标体系规则相对复杂,对数据计量要求较高,若商业银行对于一些复杂业务的流动性要素无法精准计量,将会对流动性指标达标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例如,监管部门明确规定,若商业银行不具备定量方法的,应将存款余额全部按照无业务关系处理。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提升计量水平、优化计量模型,穿透计量创新产品和复杂业务的实际现金流和期限,促使流动性指标得以改善。

4.4 紧跟监管政策和市场导向,增强管理灵活度

商业银行应提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的研究,增强敏感性和反应速度,紧跟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变化,尤其要重视和关注央行货币政策报告、流动性调节工具的使用等信息,充分利用流动性支持政策工具,提升管理弹性和灵活度,缓解指标对业务的约束,促进流动性指标改善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

(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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