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轨就辞退?企业涉嫌违法
2023-06-19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24期
近日,一张温州乐清市某企业“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该通知称,“公司在职已婚员工,禁止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凡被发现者,均做辞退处理”。
这家企业发文的出发点,是积极向上的。然而,一旦发现“婚外情”即辞退的做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可能涉嫌违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也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更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并没有规定“婚外情”“出轨”等情形。
为何立法没有规定,对“婚外情”“出轨”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是因为,上述行为属私生活领域,也并不构成违法。当然,考虑到员工道德败坏,可能对企业声誉、商誉带来负面影响,企业可以将其纳入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约束。
现实中,对于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包括国企职工,有更严格的规定,但处理起来也不是一律辞退。如果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没有规定非得一撸到底。
企业自视为员工的大家长、衣食父母,把触角伸向劳动者的私生活领域,也就逾越了劳动关系的界限,可能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更应清晰界定自身的权责边界,如果違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据澎湃新闻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