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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解读

2023-06-17马秋影李颖

北京档案 2023年5期
关键词:十四五

马秋影 李颖

摘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是推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如期完成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了《评估办法》制定的意义和过程,《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评估标准》的特点,并针对各区、各市属单位的《评估标准》进行解读。

关键词:“十四五” 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评估办法解读

Abstract:The Assessment Methods for Imple? mentation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 opment of the Archival Undertaking in Beijing Mu? nicipalit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ensure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r? chival Undertaking in Beijing Municipality is complet? ed according to schedu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and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ng the As? sessment Methods, its main content, and the char? acteristics of the Assessment Criteria. The paper al? so aims to interpret the Assessment Criteria of dis? trict-level and municipal authorities.

Keywords: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 velopment of the Archival Undertaking;Assess? ment Methods;Interpret

为推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落地落实,2023年4月,北京市档案局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同时根据各区和各市属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作为《评估办法》附件,共同制发。

一、《评估办法》制定的意义和过程

《评估办法》的制定是推动《规划》如期完成的重要手段。2021年9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擘画了“十四五”时期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抓好《规划》落地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档案部门的重要任务。市档案局制定《评估办法》,全面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有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评估办法》的制定是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对《规划》实施评估,市、区档案局可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掌握各项任务实施进度,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更好地开展好规划后半段的实施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评估办法》的制定是提升《规划》评估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的科学方法。《规划》提出“市档案主管部门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2023年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使《规划》评估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评估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系统的原则,立足《规划》,兼顾结果和过程,突出重点任务,强调简明可行。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由市档案局正式印发。

二、《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主要对评估工作的适用范围、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安排等做出具体规定,附件为针对各区、各市属单位的两个《评估标准》,是对评估内容的细化說明,包括评估指标项、考核点及计分方式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各区、各市属单位实施《规划》情况的评估工作。

评估主体:市档案局负责评估,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档案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档案政策法规处。

评估方式:为自评与实地评估相结合。各区档案局和各市属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并完成自评打分。实地评估由市档案局组织专家开展,通过听取汇报、审查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评估指标项打分,形成评估意见。

评估安排:评估工作分为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于2023年进行,以自评为主。总结评估于2025年进行,市档案局对各区、各市属单位开展实地抽查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将适时总结评估工作。

反馈意见:市档案局于实地抽查评估结束一个月内向相关区档案局和市属单位书面反馈评估意见。

纪律要求: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评估对象要如实形成自查报告、完成自评打分。

三、《评估标准》的特点

加大重点工作赋分权重。对各区的评估标准中加大了“两馆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权重,对市属单位的评估标准中增大了“档案资源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权重。

突出档案安全底线。对在“十四五”期间出现档案安全事故的区或市属单位,实行档案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不同计分方式。普通计分,即任务完成就得分,此方式相对简单明了;按比例计分,针对评估对象较广、任务完成需要一定周期的情况,如区属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各区、各市属单位累计数计分,主要针对综合情况为主指标项,如各区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以及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四、针对各区《评估标准》的解读

各区《评估标准》共设置8个方面21项评估指标,满分100分。

(一)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1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共设置评估标准5个,所占分值18.5分。这部分考查档案部门在完善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档案制度及依法治档方面的实施情况等。

一是明确党委分管领导、政府联系领导。此项是考查档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及强化政府职责的情况。考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地方党委和政府均应明确档案工作管理职责,评估时既要对党委设立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情况进行考查,也要对政府指定档案工作联系领导情况进行考查。

二是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这是增强各级领导档案意识、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年度考核包括将档案工作纳入党建主体责任综合考核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等。

(二)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評估标准》第2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社会发展进程”的内容,共设置评估标准4个,所占分值18.5分。这部分考查档案资源的收集范围拓展、质量管控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等。

一是区档案局在全区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划》提出在机关大力推进“三合一”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包括文书在内的各门类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档案门类划分、统一档案分类方法,为档案资源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区档案馆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接收电子档案,并对电子档案资源进行读取、检索等管理操作。如仅以光盘等方式接收和存储电子档案数据,无相应信息系统对其加以管理,则不视为“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

(三)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3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档案社会价值”,共设置评估标准4个,所占分值17分。这部分考查档案开发、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档案服务情况等。

一是区档案馆开放档案数量逐年合理增加。新《档案法》加大了档案开放力度,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十四五”期间,各区每年完成至少两年的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的档案开放审核。

二是区档案馆建成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市委宣传部认定,目前12个区已经建成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仍有4个区未建成。

(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4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内容,共设置评估标准3个,所占分值16.5分。这部分考查区档案馆建设、档案安全管理机制和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护情况等。

一是区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的新馆。档案馆库是保障档案安全的首要条件,要加快推进各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全面夯实档案保管的硬件基础。《评估标准》加大此项分值,旨在保障“十四五”时期各区全部建成档案馆新馆。

二是区档案馆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异地备份中的“异地”指相距300公里以上,不属于同一江河流域、同一电网、同一地震带。北京市档案部门与陕西省档案部门签订了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协议,各区档案馆的电子档案由市档案局、档案馆统一备份到陕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异质备份指不同信息形态之间的转换备份,如电子与纸质之间、电子与缩微之间互为异质备份,数字资源存储介质之间的备份非异质备份,如磁盘、光盘、磁带之间的备份。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评估标准》第5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共设置评估标准3个,所占分值13分。这部分考查档案信息化保障机制、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情况等。

各区建成数字档案馆、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或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评估标准》对此项的评估分值从3分到5分。建成数字档案馆,必须通过市档案局评审,对应国家数字档案馆评价标准的70分以上。建成国家级和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必须通过国家档案局评审,分别对应国家数字档案馆评价标准的80分和90分以上。

(六)档案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评估标准》第6和第7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科技和人才工作,构筑档案事业发展新优势”。这两部分各设置1个评估指标项。第6部分科技攻关主要考查档案科研项目工作情况,所占分值5分。第7部分主要考查档案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所占分值7分。

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都是党中央提出的需要长期坚持的国家重大战略。档案教育、科技、人才是建设档案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两个指标项均以工作成果作为最终评判依据。

北京市档案“131工程”人才中期评估以2018年评估结果为准。2024年将开展新一轮评选,末期评估将以2024年评估结果为准。

(七)保障措施

《评估标准》第8部分,对应《规划》“保障措施”内容,设置两个评估指标项,所占分值4.5分。保障措施是为推动《规划》得到切实执行而提出的工作要求,包括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和经费保障,是确保各项任务有效推进的前提条件。将保障措施的要求纳入考核范围,旨在督促档案部门更加重视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五、针对各市属单位《评估标准》解读

各市属单位评估标准共设置8个方面20项评估指标,满分100分。

(一)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1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内容,共设置4个指标项,所占分值14分。它主要包含各市属单位档案管理体制機制、档案工作年度考核、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和档案普法宣传工作四个方面指标项。

一是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这是《档案法》在修订中新增设的内容,应当包含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档案部门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各负其责。

二是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此项旨在压实档案工作责任,确保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

三是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市属单位要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修订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细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科学高效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可靠、安全。

(二)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2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社会发展进程”内容,共设置4个指标项,所占分值29分,是市属单位评估标准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主要包含各市属单位档案资源的收集、结构优化、质量管控、数字转型4个指标项。

一是关于机关档案“三合一”制度落实情况。此项评估内容是考查各市属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的工作部署,制定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并报市档案局批准后在本单位实施的情况。对市属企业中期评估,以各单位是否落实国家档案局10号令要求为评价内容,“十四五”末评估内容以国家档案局最新要求为准。

二是关于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作为首都,我市重大活动较多,各市属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好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移交工作,完成相关工作的,即可得分。

三是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确保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工作标准。目前,档案整理标准主要包含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和印章档案等内容。

(三)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3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档案社会价值”内容,共设置两个指标项,所占分值10分。这部分主要包含对各市属单位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利用和资源开发两个指标项。

一是关于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各市属单位应当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建立档案开放审核建议机制,对拟移交进馆的档案提出开放审核建议,附具意见;配合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对市档案馆正在开展的馆藏档案开放工作提出开放审核建议。

二是关于档案利用工作。主要包括各市属单位围绕国家或本市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做好本单位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评估标准》第4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内容,共设置3个指标项,所占分值13分。主要包含各市属单位档案库房建设情况、档案安全管理和档案数字资源备份3个指标项。

一是关于档案实体安全。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应当做到“九防”。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20年存放年限需要。同时要求制定并实施档案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库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二是关于档案信息安全。各市属单位要制定档案数字资源备份、转换和迁移制度与方案,实现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并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或者异质备份。

三是关于档案服务外包安全。按照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加强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组织领导,规范委托协议,实施全程指导,按要求向档案主管部门报送。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评估标准》第5部分,对应《规划》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内容,共设置3个指标项,所占分值16分。主要包含各市属单位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及数字档案室建设3个指标项。

一是各市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基础工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计划或制定本单位档案信息化专项计划;加强单位档案部门、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相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合作机制;加强单位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能够满足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和共享利用需求。

二是各市属单位要推进各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具备电子文件归档功能或者核心业务系统数据能够传输到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推进会计核算系统等更广泛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推动电子档案移交工作。

三是各市属单位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每年及时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自评工作的,推动本单位通过北京市档案局数字档案室评价或者通过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室评价的市属单位,根据评价结果不同,可获得对应分数。

(六)档案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七)保障措施内容,与各区评估标准一致。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档案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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