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参与中央王朝主导的军事战争及其价值述论
2023-06-07魏登云杨承友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魏登云,杨承友
(遵义师范学院 a.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b.体育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6)
明代西南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以及湖南西部、湖北西南部,这些区域因远离中央王朝统治中心,加之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内地,因此封建统治者不可能采取像对待内地汉族那样的政策,只能实行“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管理方式。早在先秦西周时期,王朝统治者就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实行“五服制”。《国语·周语》言:“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因俗而治”羁縻制之滥觞。尔后,羁縻制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直至元发展演变为土司制。明朝建立之后,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承袭元制,在其地大力推行和完备土司制。
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土司以笼络和驾驭地方少数民族上层,在保证土司与中央王朝隶属关系、履行土司应尽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听任土司在其辖区内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进行治理。因此,在土司制度下,各地土司一方面享有“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1]P1的权益;另一方面土司又要履行中央王朝明文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2]P1205即土司要因其俗治理本民族,保卫疆土,向中央王朝缴纳贡赋,战争爆发时,必须服从中央王朝征调,参与中央王朝主导的战争,在行动上要与中央王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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