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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实习职校生权益保障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2023-06-07孙晓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法律学生

孙晓燕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一、问题的提出

“十四·五”规划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放在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位置。习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可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岗位实习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参与主体的身份却十分特殊:参加岗位实习的职校生既保留着“学生”身份,又履行“劳动者”义务,由此导致“身份混同”问题,实践中极易引发争议。目前,岗位实习期间产生的纠纷主要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12月13日修订,以下简称《事故处理办法》)解决,该规范主要采取侵权责任的民事救济手段,形成了以民法为重心的法律规制模式。然而,与实习企业相比,实习学生显然居于弱势地位。侵权救济一贯坚持“平等保护”的民法传统,难以实现对岗位实习学生权益的有效保护。如此一来,如何建构岗位实习职校生权益的全面保护路径,成为“工学结合”时代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有鉴于此,将围绕能否以及如何引入劳动法保护机制,全面保障岗位实习职校生的权益——这一主题展开。要全面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说明:如何定性岗位实习职校生的法律身份?目前岗位实习职校生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模式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建构新型岗位实习职校生权益的分类保护路径?针对以上问题,秉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尝试建构“一体两维”的岗位实习职校生权益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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