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与反垄断冲突之协调
2023-06-07杨三正韦玉丹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经济
杨三正,张 筱,韦玉丹
(1.广东省社科联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广州511370;2.兰州大学 法学院,兰州730000;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机关党委,西安710126)
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从总体上可以区分为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规制两大类,其在法律领域的表征即为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而实践中其具体表现形式分别为宏观调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宏观调控和反垄断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不少冲突。本文试图在厘定二者概念的基础之上,对宏观调控和反垄断冲突及其协调展开重点解析。
一、相关研究综述
就目前研究现状看,专门研究宏观调控与反垄断冲突及其协调的文献甚少,但也有一些相近似的研究成果可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参考。有研究者基于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为我国既要大力发展规模经济,鼓励经济联合,同时要反对和防止垄断与经济力过度集中[1]。还有研究者提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意味着其他经济政策,特别是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把竞争政策的理念和原则内化于政策之中,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2]。由现有文献观之,研究者多将目光投向宏观调控与反垄断的协调,但对二者的冲突关注不够。我们的研究首先着眼于对宏观调控与反垄断冲突的思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二者协调的理论根据,并探索对二者间冲突进行协调的一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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