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中的相对人配合义务设定的规范*
2023-06-07王奕涵崔华勇
昆明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主体
王奕涵,崔华勇
(1.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中国 香港 999077;2.昭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昭通 657000)
刚性行政活动易侵犯公民权利所以受到较早的重视,柔性则得益于国家行政权力演化的方向,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注]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55;杨临宏.编纂中国特色行政法典的基本理念与路径选择[J].学术探索,2022,(6):91-97.作为二者间的过渡性行政行为,行政检查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就学者所发表的专著来看,仅少数学者将行政检查作为单章进行探讨,如马怀德教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章剑生教授《现代行政法专题》。论文发表方面,近3年来将行政检查列为主要主题的期刊论文仅有5篇,并且研究方向主要局限于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较多对行政检查的研究集中在学位论文中,但过去10年也仅有15篇左右将行政检查列为主要主题,且多为硕士学位论文。可见期刊和专著中对行政检查制度的整体探讨较少,对行政检查中相对人配合义务的研究更是阙如。
目前我国对行政相对人配合义务之研究多借鉴自美国、德国和日本,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的特殊国情。在美国,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主体若想通过行政检查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涉及限制隐私权、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配合义务,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授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十分严格。在德国,因奉行严苛的成文法主义,任何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检查时必须找到法典中对应的依据,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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