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黄廖本”《现代汉语(下)》(增订六版)语法章节中的问题
2023-06-07芜崧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芜 崧
(1.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223;2.长江大学人文学院,湖北荆州 434023)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六版)[1]是高教界公认的权威教材,全国80%以上的高校都在使用。本人曾经两次探讨过该教材语法章节中的一些瑕疵或问题[2][3],这里再一次探讨几个问题,与该教材的各位编辑商榷。
一、关于“语法”的定义
“黄廖本”《现代汉语(下)》(增订六版)对“语法”的定义是:“语法是语言的组合法则,专指组成词、短语、句子等有意义的语言单位的规则。笼统来说,语法是指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1]1列举了四例:“*(1)我不糖吃;*(2)糖不吃我;(3)我不吃糖;(4)糖,我不吃”。指出后两例符合语法规则。
我们觉得,“语法”的这个定义并不完整,没有说明词语组合或搭配的要求或原则。为什么前两例不合语法而后两例符合语法?是因为后两例中的词语组合成句符合逻辑事理,而前两例的词语的组合不合逻辑事理,不能成句。所以,“语法”的定义必须加进词语组合的要求或原则——“语法是语言(具体指词、短语和句子等语言单位)符合逻辑事理的组合法则”。此外,“笼统”义谓“宽泛不具体;不明确;含混”,不仅理性义使用不当(因为“说”的宾语是明确而具体的),而且感情色彩也不当(含贬义,不适合这个中性语境)。可换成“换言之”(前面说的是“法则”“规则”,后面换成了“规律”)
二、关于“同位(复指)短语”
该教材对“同位短语”的解释是:“多由两项组成,前项和后项的词语不同,所指的是同一事物。前项后项共作一个成分,因前后语法地位相同,故名同位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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