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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视角下上市公司职工董事的制度定位与职能重构

2023-06-07刘东辉

云南社会科学 2023年6期

刘东辉

一、本轮公司法修订后职工董事制度的走向之问

自1993 年制定公司法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在企业民主管理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下,现行公司法构建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确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董监事的具体制度。①谢增毅:《职代会的定位与功能重塑》,《法学研究》2013 年第3 期;曾培芳:《公司社会责任背景下的职工参与权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7 年第5 期。此外,全国总工会的规范性文件对职工民主管理及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具体实施予以规范②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证监会也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制度完善了职工利益的保护。2019 年开始的本轮公司法修订积极回应职工利益保护问题,并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作出了调整。以最新的三审稿为例,第20 条明确纳入了利益相关者条款,规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外,本轮公司法修订在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也对中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公司法的单一监督模式,允许公司选择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模式。③刘斌:《公司治理中监督力量的再造与展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 年第2 期。三审稿第69 条、第121 条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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