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宋时期宋金走私贸易及其政府管控

2023-06-05魏定飞

关键词:宋金金朝走私

魏定飞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昆明 650091)

宋金政权常年对峙,但从未阻断双方经济交往,这种经济互动主要表现为宋金在沿边地带设置榷场进行贸易往来。此外,宋金还普遍存在另一种形式的经济往来,即走私贸易。走私贸易为南宋政权所不容,却成为宋金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对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已有较多关注(1)加藤繁分析宋金榷场贸易中的走私大宗货物,《宋代和金国的贸易》《宋金贸易中的茶、钱和绢》载《中国经济史考证》卷2,商务印书馆,1963年。全汉升重点研究宋金各种物品的走私情况,《宋金的走私贸易》载《台北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4年第11期。乔幼梅着重分析宋金走私中的铜钱,《宋金贸易中争夺铜币的斗争》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勒华探讨宋金榷场贸易中走私情况及民间走私,《宋、金榷场贸易的特点》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试析宋往金界的走私》载《北方论丛》1993年第2期,《嘉定议和后的宋金关系》载《北方论丛》2002年第6期。李辉论述宋金交聘制度中信使的走私,《宋金交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主要集中探讨宋金走私商品、走私群体及走私方式等。但南宋政府如何管控宋金走私贸易,已有研究未系统论述,尚待深入细致地阐释。

一、南宋时期宋金走私贸易情况

绍兴十二年(1142),宋金在各自边境地带设立榷场,开始正式经贸往来。在此之前,双方是否存在贸易关系,主要以何种方式进行,是我们审视宋金关系需要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宋金榷场贸易开始之前,两个政权在经济上的互动除国家层面的有限交流外,走私贸易成为宋金经济往来的重要方式,以绍兴和议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大量物资通过陆路和海路通道流向双方市场。

(一)走私泛滥时期

宋金走私贸易于南宋初期兴起,成为双方经济往来的主要方式,至绍兴和议后,宋金榷场贸易开通,因两个政权间战事反复无常,致使榷场经常关闭,走私贸易因正常的经贸通道被阻断而渐趋泛滥。总体而言,宋金走私贸易以绍兴和议为节点,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宋室南渡,战争重创之下整个社会满目疮痍,在物资匮乏、国力薄弱的形势下,南宋高度防范金朝。南宋禁止境内外人员擅自出入境,规定“诸北界人私入中国者,许人告,其知情容止者,徒一年”[1]865。若“诸透漏化外及中国人私出入边界者,巡防官、将校、兵级各杖八十”[1]865。严格稽查和限制边境人员出入,防止奸细过境“漏泄事机”[2]9494,威胁国家安全。但常有宋朝商旅私自越界往金朝进行贸易,南宋初京东诸郡县,如“潍、密、登、莱、青州皆海道地分,自来客旅载南货至密州板桥镇下卸”[3],所贩米帛“一缣有至三十千者”[4]1073。浙右如华亭、海盐、江荫、顾迳等地商旅往金私贩物资,“其为漏泄米斛不可胜计”[2]8370。可见,南宋初期宋金走私贸易已兴起,成为双方经济往来的重要方式。

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签订,次年双方协商设立榷场,正式进行经济往来,但在榷场交易的商品有诸多规制。如商人贩运茶叶、食盐等商品到榷场交易时,“止许与本场官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博易茶货”[2]6846。交易前,“商人赀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泗州榷场博易,俟得北物,复易其半以往”[4]2733。交易时,要求“两边商人各处一廊,以货呈主管官牙人往来评议,毋得相见”[4]2733。买卖的商品必须向政府交税,“每交易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4]2733。严格的榷场规制限制商人买卖自由,必然促使他们寻找其他方式交易,为走私贸易的兴起提供契机。

同时,走私贸易因宋金榷场置罢无常而渐趋泛滥。在金海陵王准备南下侵宋时期,以“其间止因随处榷场数多,致有夹带违禁物货,图利交易。及不良之人,私相往来”[4]3473为由,于正隆四年(1159)将泗州以外的榷场全部关闭,南宋亦采取同样措施,“乃悉罢淮北、陕西诸榷场,独泗州如故。边吏以闻。于是自盱眙外,余悉罢”[5]471,仅留盱眙一处榷场。榷场关闭,走私随即兴起,尤其在两淮地区,诸多州军的走私贸易达到“不可胜数”[2]6847的程度。两年后,金朝“专置于泗州”的榷场因与宋朝开战“亦罢之”[6]1113。走私贸易随榷场的再度关闭更加旺炽,诸多宋朝商贩将物资“多至楚州北神镇私渡过淮”[2]6848,甚至一些海商竟“假托风潮私往北界”[7]591走私。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宋金和好,沿边榷场基本恢复,至章宗承安年间(1196—1200),因宋金战火再起,榷场又全部关闭,走私再度泛滥,诸多商贩甚至私自雕印违禁书籍走私至金朝[2]8361。泰和八年(1208)宋金关系和好,榷场复置,当“时互市始通,北人尤重南货,价增十倍”[7]13823。南宋商人趋之若鹜,“以舟浮其货而中分之,自淮转海,达于胶西”[7]13823,进行走私。可见,宋金榷场受战事影响置罢无常,榷场一旦关闭,走私随即旺炽,反映出走私贸易与榷场贸易呈此消彼长的关系。

(二)走私商品

宋金走私商品种类繁多。一是粮食。建炎四年(1130),海、密州米麦价格上涨,通、泰、苏、秀有海船民户贪其厚利,将米麦以走私方式“兴贩前去密州板桥、草桥等处货卖”[2]9242。二是军事物资。宋朝南方诸多地区出产军需原料,并严禁对外销售,但不少商人铤而走险,“以箬叶重龙及于茶篰中藏(筋)鳔漆货过淮,前往外界货卖”[2]8340。三是丝织品。南宋初,金朝统治下的北方地区丝织品价格昂贵,如山东“而帛踊贵”[4]1073,江浙地区的商人将其走私至金朝,或“收买诸军春衣绢往伪界货卖”[2]8340。四是茶盐。茶盐在宋代为官方禁榷物资,禁止私贩,宋朝商旅常将茶货“私渡淮河,与北客私相博易”[2]8340,并从金朝私贩食盐往宋,“有数倍之利”[2]6608。五是贵金属。在淮河流域的诸多州军,商贩将钱银走私至金朝,而“其最甚者莫若正阳之水寨”[2]8348。六是耕牛。耕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在当时亦成为走私商品,在宋金边界“多有客旅依前私贩”[2]8347。七是书籍。淳熙二年(1175),举人程文私贩地图至金朝被捕,“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2]8346。可见,宋金走私商品类品丰富。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茶、盐、粮食、丝织品、牲畜、贵金属、书籍等为主的生活生产物资,另一类是军用物资。

(三)走私通道

宋金疆土以淮河为界形成漫长的内陆边界线,在这些区域内走私贸易活跃,尤其江淮一线走私较为集中,且交易规模庞大。绍兴三十年(1160),右正言王淮言:“茶于蒋州私渡,货与北客者既多,而榷场通货之茶少矣;牛于郑庄私渡,每岁春秋三纲,至七八万头,……日数十人,其透漏可概见矣。”[4]3601此区域内的其他州军走私也较为兴盛,“如楚州之北神镇、杨家寨、淮阴县之磨盘、安丰军之水寨、霍丘县之封家渡、信阳军之齐冒镇及花靥、枣阳旧有榷场去处”[2]6847均有走私,且数量巨大。

海路亦成为走私的重要通道,主要得益于南宋远距离的海外贸易发展。近海地区形成较大的贸易规模,发展成相对独立的近海区域市场,形成专门的近海航路,为宋往金行海路走私提供便利。在海路通道上,浙江地区的“商人多市江、浙米帛,转海而东”[4]1073,“遵海而往,透入虏界者不一”[2]8370。行海路的走私交易主要以私港为依托,尤其是位于淮河最东段、地处南宋境内的淮南东路地区存在众多私港,成为东南沿海和淮南东路地区商人乘水路向金朝走私贸易的中转站。如:真州“沿江官私渡共二十九处”,而“私港二十二处”[2]9539;扬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十四处”,有“私渡五十一处”[2]9540;泰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处”,有“私港四处”[2]9540;通州“沿江官私渡共六十四处”,有“私渡六十二处”[2]9540。私港主要为商贩提供物资搬转的便利。淳熙六年(1179)正月,知镇江府司马伋就镇江府沿江一带私渡问题说道:“除西津关、瓜洲岸系官渡外,其余私港不惟般载违禁货物、铜钱过江。”[2]9539镇江府、真州、阳州、通州等地临江靠海,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存在众多私港,为商贩乘海路走私提供极大便利。

二、宋金走私贸易的原因

宋金走私贸易不断,达数百年之久,有其缘由所在。有学者认为,商人为通过走私获取利润是宋金走私贸易的主要因素[8]。但笔者认为,宋金以茶盐为主的商品具有需求互补性并形成依赖,以及金朝官方对南宋境内特殊物资的巨大需求,是致使宋金走私贸易不断的关键。

(一)百姓对商品的依赖

宋代盛产茶叶,被政府列为禁榷物资,成为国家财利的重要来源,而北方境内的金朝民众因特殊的饮食习惯,茶叶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消费品。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竟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6]1108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省官奏曰:“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6]1109可见,金朝百姓对茶叶消费数量不小。所需茶叶的主要来源,“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6]1107。在榷场贸易中,金朝商人主要以丝织品交换南宋所产茶叶。对此,有官员提出:“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6]1108金朝因此限制茶叶消费,“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留者,以斤两立罪赏”[6]1108-1109。金宣宗元光二年,又规定“亲王、公主及见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赏宝泉一万贯”[6]1109。可见,金朝民众的茶叶消费具有普遍性,境内茶叶补给主要来自南宋。

金朝对宋茶的消费可通过榷场贸易获得,但榷场交易有诸多规制,极大地限制了商人的买卖自由,加之榷场置罢无常,影响茶叶流通,但金朝民众不会因此停止或者减少茶叶的消费需求,在金朝百姓对茶叶需求的拉动下,走私兴起并持续,成为金朝民众满足茶叶需求的有效方式。诸多宋朝商人常“以出城货卖为名,因而冒法私渡”[2]6682,将茶叶私贩往金朝。尤其是“鼎、沣、归、陕产茶,民私贩入北境,利数倍”[4]3390。在金朝需求拉动下,宋朝茶叶大量走私至金朝,淮西提举乔行简有言:“近来本界私茶渡淮而北亦复不少。”[2]4401这说明宋朝茶叶走私进入金朝成为金朝民众满足茶叶需求的另一重要方式。

而南宋百姓对金朝有食盐之需。宋代食盐大体可分为东南海盐、四川井盐、陕西池盐三大类,政府规定食盐销售实行严格的“划界行盐”政策,如“河南,河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益、梓、利、夔四路皆食井盐,河东食土盐,其余皆食海盐”[9]6442。即食盐不论官卖还是商贩,都必须在指定的区界内销售,不得相互侵越界限,否则便视为“犯禁”,给予惩罚。其中,解州的解池盛产食盐,故有解盐之称。解盐销区主要覆盖“河南,河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9]6442,为川陕、湖北一带民众主要食盐来源。南宋时期,解州成为供应金朝百姓食盐的主要区域,相较于宋朝食盐,解盐具有“比之官价廉而味重”[2]6599的特点,且金朝政府认为“国家之盐货出于卤水,岁取不竭”[9]1109,鼓励出口解盐。产量丰富、品质优良、价格低廉为解盐的优势所在。反之,南宋“官盐恶而价贵”[7]10575,使双方食盐在价格及品质上形成较大差异,南宋百姓也因此更喜食解盐,出现“盗盐善而价且下,故私贩日滋”[7]10575的局面。

食盐作为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来自金朝的解盐品质好且价格便宜,受到南宋百姓青睐,从而形成巨大需求。但南宋政府为维护国内食盐课利,实施“解盐之禁”[2]6612,严禁解盐进入宋朝,解盐只能以走私方式大量流通到南宋。在四川地区,“沿边之人多自虏境盗贩解盐私入川界”[2]6610。尤其在利州路,“军兴以来,归正、忠义之人与逃亡恶少之徒,皆兴贩解盐为业”,这些私贩“啸聚边境,动辄成群”[2]6599。在京西路地区,解盐走私亦十分泛滥,京西漕司主管官张廷筠言:“京西盗贩解盐,唯光化军、均、房州有小路可通北界,私贩甚多,缘此人户全食解盐,淮盐绝无到者。”[2]6608反映出宋朝百姓对解盐需求之大,并主要通过走私贸易满足。

(二)金官方对特殊物资的需求

金朝还十分需要南宋的书籍。宋朝印刷业发达,形成以汴京、杭州、福建、四川为主的四大印刷中心,书籍成为一种商品流通于市,但政府又明确限制许可范围。北宋时期规定:“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9]10722若有将书籍“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法出界罪赏施行”[2]8309,故有关敕令、时务、边机、地理等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书,以及术数、阴阳等能引起强弱变化的技术书,禁止出境。南宋亦是如此,“国朝令甲,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2]8366,尤其对“文字过界,法禁甚严”[2]8349,凡是“及事干机密应行文书而不实封或漏泄者,杖一百”[1]146,“诸以国家事宜若重害文书及干边防报化外者,绞”[1]146。金朝印刷业发展远不及南宋,需要南宋所产书籍,尤其是与军政相关的书籍,更是花重金购买,宋朝唯利是图之人因此“多所抵冒”[2]8349,走私书籍至金朝。有臣僚言:“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2]8366南宋政府因此令“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将见卖举人时务策并印板日下拘收焚毁,令礼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禁约”[2]8349。可见,金朝对书籍的需求主要以走私方式满足,且书籍主要来源于南宋。

此外,金朝尤为需要南宋铜钱。铜钱短缺是金朝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金世宗大定十年(1170),“有使者自山东还,帝问民间何所苦,使者曰:‘钱难最苦。官库钱满有露积者,而民间无钱,以此苦之。’”[6]412金朝通过开凿铜矿、兴工铸造等办法解决,但收效甚微。相比而言,南宋铜钱较为充足,但禁止出境,“诸以铜钱出中国界者,徒三年”[1]411,且“诸禁铜钱出中国条制,州县每半年一晓示”[1]411。金朝为解决铜钱不足问题,将注意力转至南宋,并实施“短陌制”以诱引宋钱到金。短陌制即以不足一百文的钱当作一百文计算[10]。“若钱宝则有甚焉,盖对境例用短钱,南客以一缗过淮,则为数缗之用”[3]3601,这意味着一贯宋钱到金朝地区可以当数贯使用。在此引诱下,众多宋朝商贩私贩铜钱至金朝。乾道三年(1167),尚书度支郎中唐琢就金朝招诱宋朝铜钱入境问题时说道:“北界商人未有一人过襄阳榷场者,闻于光州、枣阳私相交易,每将货来,多欲见钱,仍短其陌,意在招诱,嗜利奔凑者众。”[2]6849商贩走私铜钱至金朝,达到“虽死不顾”[2]8352的程度。可见,在金朝对铜钱需求的拉动下,南宋铜钱大量走私至金朝,有助于缓解金朝钱币不足的问题,为金朝社会经济发展注入血液。

三、南宋对宋金走私贸易的管控

宋金走私贸易的持续使南宋诸多商品流通至金朝,有其弊端所在,如右正言王淮言“两淮之间尚多私相贸易之弊”[2]6847,主要体现在:其一,大量商品走私至金朝,侵夺南宋官课,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户部侍郞叶衡就国家盐课收入不足上奏朝廷曰:“年来课入不增,私贩害之也。”[7]11823宋朝诸多物资“往往私贩过淮折帛”,致使政府“暗失课入”[2]6689。淳熙八年(1181),亦有臣僚言:“近来边备不严,沿边之人多自虏境盗贩解盐入川界,浸射盐利。”[2]6610其二,走私贸易不利于政权稳定。政权稳定是国家发展的根基,走私“不惟失陷税课,兼恐漏泄事宜”[2]6847,极易泄露国家机密,“仍恐透漏奸细”[2]9539,重则威胁政权安危,“万一透漏,存亡所系”[4]1525。对此,南宋政府实施多种措施管控走私贸易。

(一)官民联防

对宋金边境地带和沿海地区的走私,南宋以州、县为单位,设置巡捕官兵,形成专业的督查力量,以防范或缉拿走私交易。在江浙地区,要求“濒海巡捕官觉察止绝”[2]8340,以防商贩走私米粮绢帛至京东。在楚州北神镇“专一措置巡捕盗贼”[2]9244,在京西地区“令官司卖盐,督察官防”[2]6608。对于海路走私,则关闭私港,并加强巡检私港。如“镇江府沿江一带私渡颇多”[2]9539,诸多违禁物资在此转运过淮,流入金朝。宋政府加强对此区域的私港管理,如“除炭渚港、高资东西港、丹徒东西港、谏壁港、大港共七处许本处土豪经管”[2]9539,要求此区域内的船户“其渡船镌刻字号”[2]9539,并“委巡尉专一觉察”[2]9539,其他私港亦设巡捕官兵巡查。同时,在走私势力经常出没的水域驻扎军队,以捕捉私贩。如圌山、石牌冲地区地势复杂,并地处交通要道,“圌山之下约水路百三十余里有小河寨,属常州,小河至申港七十余里有申港寨,由申港至江阴三十余里,由江阴至石牌十八里,有石牌寨,皆属江阴军。置寨之所,皆系控扼要害”[11]2394。宋政府在此驻扎善于水战的士兵,并“遂措置海船,选差防江官兵”[11]2394,“屯驻专一教习水战及与两寨共同防警”[11]2394。

为杜防民户走私,南宋政府实施群众联防制。群众联防制以甲为单位,十家为一甲,以连坐约束民众,成为杜防民户走私的重要手段。具体做法是,南宋政府在各州县设立乡官,乡官“选择公忠为众所服、可为隅总之人,方许差充”[12]716。由“州县各特置一局差官专主此一事”[12]716。乡官将各州县百姓“严结保伍,每十家为一甲,递相纠察”[12]715,并规定:如果一甲之内有一户走私,“则九家举觉,或配或杀,随多少科罪,举觉者特与免罪,数之多者又当推赏”[12]715;若一甲之内有一户走私,而其余九户予以包庇,或毫不知情,则处以“定相连坐,一甲内并无容恕”[12]715。在编保内的民户走私一旦被发现,政府“仍将应有家财田产并籍没入官”[2]8340,并处以“甲内人一等科罪”[2]8348,如果民户能自首,则“获与免罪”[2]8348。在以一甲为单位的基础上,乡官将十甲编为一大甲,以扩大监察范围,在“十甲之内,如有一漏泄,则九甲举觉,其法尽如一甲之法”[12]715。在群众联防制下,民户必须相互严格督查是否存在走私倾向,一经发现,须及时上报乡官,否则要遭受连坐之苦以及没收家产。南宋政府通过此种方式,将监视宋金走私的力量分摊于各家各户,有利于防范广大民众的走私行为。

(二)告赏

宋金走私贸易广泛存在,南宋政府希望民众积极揭发走私行为,如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民户参与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就尤为必要。为此,南宋政府实施告赏法。告赏法是中国传统统治阶级以钱财赏赐于臣民,鼓励其积极主动向政府揭发犯罪的一种手段。南宋政府将其作为管控宋金走私贸易的一项重要措施。

针对宋金走私实施的告赏,南宋给予两种奖赏。一种是以走私物品作为奖励。南宋政府对民户走私,“许人告捉”,告获者以“所贩物充赏”[2]8340。淳熙元年(1174),规定私贩金银铜钱往金朝者,其“钱物尽数给与搜获之人充赏”[2]8391。对于数额巨大的走私贸易,告发有功者,将所获走私财物“一以给捕者,一以充公费”[13]。对于“知情停藏、同船同行梢工、水手能告捕,及人力、女使告首者,并免罪,与依诸色人告捕支赏补官”[2]9247。另一种是以高额钱币作为奖赏。针对军需用品走私的告发,为了提升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南宋政府以高额钱币作为奖赏。规定凡告获将堪造军器物入三路缘边及河北、京东路缘海州界者,依定罪等级予以告获者赏钱,仗罪赏“钱五十贯”,徒罪赏“钱一百贯”,流罪赏钱“一百五十贯”[1]431。不管是官吏还是民户,对揭发走私有功者,赏钱可高达“三千贯”[2]8340。

南宋政府对合伙走私的团体,亦鼓励内部人员相互告发,对告发之人免罪并予以实物奖励。“若纠合伙伴,连财合本,或非连财合本而纠集同行之人,数内自相告发者,与免本罪,其物货给告人。若同伴客人令本家人告发者,亦与免罪,减半给赏。”[2]8340对知情不报者,一经发现,予以严惩。“沿江县镇买卖鳔胶牙人,……若发客过江到淮上被获,其知情牙人减犯人一等科罪施行。”[1]434告赏制激励着民众主动参与走私防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南宋对宋金走私贸易的管控效益。

(三)边境地带分级管控

南宋初年,金兵步步紧逼,直驱南下。战局稳定后,南宋在边境地区驻军,严加防范,并“令沿边州军禁止私擅渡淮”[2]8386,以防止边民“侵扰生事”[2]9243。南宋为防范金朝,将边境地区划为极边、次边,极边指与金朝交接的沿边州军,次边指位于沿边州郡与关中地区的中间过渡地带。功能上,“‘极边’侧重于对外备御功能、对少数民族控驭功能、族群分割功能,‘次边’侧重于层级防御功能和后勤补给功能”[14],构成南宋的边疆防御体系。南宋政府将极边、次边作为防控宋金走私贸易的一项重要准则。

南宋在极边、次边实行分级管控,以杜防宋金走私贸易和惩治走私行为。乾道四年(1168),江南东路安抚使史正忠言:“和州沿路多商贩牛纲,少者亦不下十余头。自江西贩往濠、寿、光州极边去处,而广州为最甚。”[2]9246濠、寿、光州是宋金边防的前沿地区,宋朝规定军需之物“若往次边、缘边州县出卖者,并依后项所立罪赏施行”[1]434。广东、西州军出产箭簳、鱼胶类军用物资,但“多有浙东西、福建路舡户违法自兴贩往极边去处”[1]434。对此,安抚、提刑司行下所部州军“严行禁戢”[1]434。南宋规定,若从近里到次边进行违禁物品交易,也被视为走私。从次边到极边范围内的走私被捕,私贩要受到严厉惩治,若越过极边走私,惩罚最为严重。具体规制如史所载。

兴贩鳔胶之物泛海,不以是何州县捉获,及其余水陆路往次边州军捉获者,徒二年。以物估价及二贯,加一等过,徒三年;三贯加一等。徒罪皆配千里,流罪皆配远恶州。若于极边州军捉获者,徒三年。以物估价外,二贯加一等。徒罪皆配三千里,流罪皆配海外。十贯绞。已过界捉获者,不以多寡,并从军法定断,仍并奏裁。……今后兴贩军须之物往极边并次边及其余州军货卖者,除尽给随行物与告捕人充赏外,徒罪[2]9247。

这说明南宋为管控宋金边境走私贸易,从次边到极边再到过界,相应的惩罚程度一级比一级严重,形成以次边、极边为界的边境地带分级管控。在内里往次边的走私被捕,处以两年徒罪,并以所贩之物估价,达到二贯,则罪加一等,次边走私“徒罪皆配千里,流罪皆配远额州”。在极边的走私被捕,处以三年徒罪,同样以所贩货物估价,至二贯罪加一等,达到十贯者,处以死罪。同时,极边走私“徒罪皆配三千里,流罪皆配海外”,已过界的走私被捕,一律依军法处置。可见,南宋政府对宋金走私杜防及惩戒之严,也反映出南宋政府打击走私贸易的坚定立场。

(四)惩罚缉私不力官吏

宋朝实施的缉私举措能发挥多大效益,最终要以践行的官吏为准。若是官吏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再完备的举措也形同虚设。官吏是否作为直接影响宋金走私贸易防控成败。对此,南宋政府对缉私官吏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缉私官吏在所管辖的区域若是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予以重惩。如淳熙十六年七月,诏:“镇江、建康都统制司严行约束,今后修城军人并搬运砖灰等人将带铜钱至沿边诸州,或因事败露,其统兵官或管押将副、使臣等,并仰逐州取会名衔,具申朝廷取旨施行。如州郡或行容庇,一例行谴。”[2]8352

具体而言,南宋对缉私不力的官吏处以两种惩罚。一种是被判以流放罪,贬谪至边地。如“禁贩箭簳往山东,其有透漏并元装发州县,当职官吏并流三千里,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2]8340。若发现越界走私,“所贩物充赏外,其当职官吏等并依客舡泛海往山东法,并流三千里”[2]8340。另一种是处以私擅商旅渡淮罪。乾道九年(1173)规定:“藏带金银过淮及过北界,其犯人及知情引领、停藏、负载人并透漏不觉察地分合干官吏,……所是榷场官吏不觉察者,比附市舶司当职官吏不觉察铜钱出中国界或以铜钱与蕃商博易断罪施行。”[1]413若官吏参与走私,一经发现则严惩不贷。绍兴二十四年(1154),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寄资修武郎裴咏,“被旨往盱眙军传宣抚问北使,私市北货”被捕,被“送海外琼州编(管),永不放还”[2]8549。可见,南宋政府对官吏走私惩治之严厉。

宋金走私贸易长达百年之久,影响南宋官课收入和政治稳定,南宋政府严格管制,主要实施的措施有官民联防、告赏、边境地带分级管控,以及惩罚缉私不力官吏,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以控制走私贸易之势。尽管南宋政府对宋金走私贸易“虽严为稽禁,而终不免于透漏焉”[5]304,无法彻底阻断走私贸易,但南宋实施的管控措施对宋金走私贸易有积极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南宋官课收入及政治稳定,对南宋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家利益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四、结语

宋金走私贸易从南宋初期兴起,在宋金没有形成正式的经济往来关系之前,是双方经济往来的主要方式。至绍兴和议以后,宋金在各自边境地带设置榷场,开始正式贸易往来,但双方战事无常,榷场时开时闭,尤其在榷场关闭时期,走私贸易趋于泛滥,以生产、生活、军事为主的物资通过陆路和海路通道流向双方市场,长达百年之久。这说明走私贸易是宋金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宋金走私贸易长期存在并非仅为商人追求利润所致。宋金以茶盐为主的商品具有需求互补性并形成依赖,以及金朝对特殊物资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贸易满足,走私贸易随即兴起并持续。一方面,在宋金双方市场上,以茶盐为主的商品形成需求互补性,并为双方百姓依赖,正常贸易所得商品无法满足民众消费需求,走私因此兴起并趋于泛滥;另一方面,金朝社会经济发展特别缺乏军用原材料、书籍及铜钱,而南宋则盛产这些物资,并禁止出口。金朝为满足需求,用高价政策以及短陌制诱引宋商来贩,使南宋大量物资走私至金朝,为金朝社会经济发展注入血液,但不利于南宋官课收入和政治稳定。为此,南宋政府实施官民联防、告赏、边境地带分级管控、惩罚缉私不力的官吏,以此形成严密的缉私制度。尽管宋金走私贸易未被彻底阻断,但南宋的缉私制度对走私贸易起到抑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官课收入和保障政治安全,对南宋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猜你喜欢

宋金金朝走私
涉逃证走私行为司法解释的方法论反思——以法释〔2014〕10号第21条为切入
宋金时期陕西凤翔府榷场位置略考
宋金时期演剧形态考述
金朝酋邦社会形态下勃极烈官制始末
辽宋金铜镜辨识举例
智辨走私贩
广东破获“1·26”特大走私毒品案 缴毒约717公斤
试析渤海世族家族与金朝皇权统治
金朝与西夏盗窃法比较研究
金朝铜钱货币流通贮藏形态管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