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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研究

2023-06-01罗阗

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企业

罗阗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大国竞争更为激烈的环境下,科技创新的作用更加突出,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论文分析了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征、风险投资的独特功能,提出了依靠风险投资促进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5-0128-03

1 引言

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存在较高风险可能获取较高收益的领域,并部分参与项目管理,成功后收回资本并获取高额收益的投资行为。作为一种创新工具和创业活动的孵化器,风险投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在促进产业链发展、缓解融资约束、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风险投资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如今成了我国创投市场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动荡,我国经济恢复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部分区域经济下行压力加剧。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持续震荡,创投市场的融资案例数量虽然增加,但总的融资额度却在下降,机构的投资行为更为谨慎,因此,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在新发展阶段如何找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合适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2 技术创新活动的特点

2.1 信息不对称

与普通项目相比,技术创新投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技术创新项目的主体一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在公开市场难以估价和交易,增加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导致融资可得性更低。加上从概念到产业化之间的周期较长,企业往往采取平滑研发周期费用的手段,外部机构对研发费用的审查存在难度。

2.2 融资约束

信息不对称通常使企业无法达到金融机构所需的融资条件,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果多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金融机构需要抵押物来降低风险,信息不对称导致创新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差。

2.3 道德风险

由于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角色分离,当二者的利益目标出现背离时会带来委托代理问题,管理者不一定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他们更热衷选择自身能获益的项目,容易从短期眼光出发追求考核指标的达成,不愿意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对待投资风险高的技术创新项目,这些情形都会减少公司的研发投入。

2.4 攫取效应

攫取效应主要通过所有权替代效应、金融隧道效应以及经营隧道效应3种途径实现。

一方面,风险投资可能通过所有权替代效应迫使创业者离开企业,从而取代创业者对已有的技术创新活动继续进行研究和开发;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可能通过金融隧道效应和经营隧道效应向其他关联企业输送被投资企业的技术创新思想,产生创新收益独占性道德风险问题。 企业可能因为攫取效应的存在而缺乏展开进一步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

3 风险投资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关键,对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是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其投早投小和投科技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和前沿技术研发,为产业注入资源,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隐形冠军”企业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3.1 价值引领

创新型企业面临的核心难题是财务指标不透明,企业的创新价值难体现,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市场的摩擦成本,影响创新活动的效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风险投资就能为企业背书,可以为利益攸关方释放价值信号,增加外部信任度和合作的机会,间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效率,这种非资本增值服务是其他融资模式所不具备的,通过专利数、人才数量、专利商业化难度等专业指标来量化企业创新能力,择优挑选出的创新项目一般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风险投资传递的是项目质量高、收益好的信号,从而引导其他投资者参与到项目中。

3.2 增值服务

对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题之外,人脉和商业资源欠缺也是制约企业发展壮大的因素,风险投资通常与被投企业共享资源。阿里巴巴早期选择投资人就把是否具有其他资源作为衡量目标。风险投资的投后服务可以为企业快速成长进行全方位赋能,对创新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团队,搭建管理体系,提供人才专业建议咨询,确定市场定位,给予渠道资源,将企业送入正常发展快车道。同时,能够帮助企业完善创新激励机制,还可以利用其广泛的关系网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实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提高企业创新绩效。

此外,风险投资往往注重投资组合的管理和行业赛道的布局,在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生态系统中,众多获投的新创企业间既存在著资源上的竞争,也存在着协同合作的可能,这就能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投资者、上下游商人、管理人才甚至买家。

3.3 融资支持

科技创新产业项目风险高、投资时间长、不确定性高、资金需求量大,考虑到投资技术创新项目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道德风险,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巨大风险,提供资金的意愿低。与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手段相比,风险投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更加符合技术创新的特点,二者具有较强的契合性和适配性。风险投资家兼具企业家精神和冒险家精神,愿意在企业初创期与企业共担风险,矢志不渝地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落地。以股权为载体的风险投资在承担企业技术创新可能带来损失的同时,可以与企业共同享有技术创新产生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信心。

实践证明,风险投资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科创板80%以上的上市企业得到过创投机构的支持。

3.4 打造大国重器

当今世界大国博弈加剧,科技竞争更为激烈,产业集群的竞争成为主导未来话语权的竞争,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链成为竞争的核心。单一产业、单个企业是难以完成使命的,需要形成一批产业集群,而风险投资是组建产业集群的重要力量。他们可以整体布局科技项目产业链上下游的多家公司,在产业链的资源协同,降低产业链的交易成本、推动地方产业聚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我国的风险投资在加速布局科技协同创新、交叉创新,构筑立体科技体系,助力培育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具有世界引领效应的科技产品,为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持,用高科技铺设中国强国之路。

4 风险投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现状

风险投资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起步较晚。1986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成立, 中创公司成为我国境内首家创业投资公司,主要由国家科委和财政部发起,初始注册资金仅1 000万美元,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于1998年被迫关闭。1998年《关于加快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提案的提出,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打下了政策基础,我国企业投资风险因此开始兴盛。在1998-2001年的4年中,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从53家迅速增加到240多家,资金翻了几番。20世纪90年代,我国风险投资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性”,风险投资资金大多是财政资金。风险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产业、软件产业、新能源行业、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近年来转向了新兴的生物科技产业、互联网产业、新能源产业。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2021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聚焦半导体、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几年前互联网消费板块占据风险投资的50%左右,2021年就降至15%。全球大变局再一次孕育出了新的发展可能,风险投资也顺时应势发生了改变。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的风险投资最近几年强劲增长,投资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全球资本的眼光。我国产业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回报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我国风险投资额持续增加,以2021年为例,我国风险资本向5 300多家初创企业投资了约1 290亿美元,是2019年的两倍以上,刷新2018年创下的1 150亿美元记录。2022年中国风险投资/PE市场中硬科技、国产替代以及高科技含量高的智能制造赛道,在风险投资市场的占比明显提高,多家头部机构深耕布局,用资本的力量进行补链、延链、强链,系统化赋能产业升级,用创新力描绘智能化新时代。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风险投资依然是资本市场中的活跃力量,风险投资与科创的相互融合加持。在退出机制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为科创型企业带来一波制度红利,全面注册制的推行为各行业企业的上市腾出了通道,给风投资本带来更多的退出机会。

5 风险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

当下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投家们依然不畏艰辛砥砺前行,继续为我国的科创产业贡献力量,他们在时代变革中发掘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机会,他们胸怀科技创新的使命,大力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掌握创新主动权,打造全球竞争新优势。当今中国,全新的数字化时代正阔步走来,数字化赋能新发展,创新深刻影响竞争格局。创新驱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变得无处不在。全球尤其是中国出现了跨界融合的新赛道,出现了新经济的新场景。创新多数失败少数成功,创新需要深化改革,改革必须敢试敢闯,才能把不可能变成可能,这些需要风险投资更加主动承担时代使命。

5.1 健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风险投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风险投资的国家立法,《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尚未出台,法律规制建设的滞后影响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建议立法部门对现有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条件成熟时出台风险投资的基本法《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法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攸关者的权益保障起着促进作用。此外,在出台风险投资法的同时推出《风险投资基金法》,用来调整风险投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投资权益与义务关系,对风险投资主体、对象、运行机制、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有关限制风险投资供给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对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限制,允许他们更高比例地参与风险投资。不仅可以满足养老基金、保险费用长期保值增值的需求和增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长远发展的需求,也能解决我国目前风险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机构资金规模偏小的困境。

5.2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可以通过产学研平台,加强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针对行业需求进行定向人才培养。同时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校企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培养与国际接轨、熟悉国内市场的风险投资人才。人才激励政策方面,应该丰富激励机制的内容,打造“薪酬包”(包含股票期权、现金、职位晋升等多种福利),避免一味短期的现金奖励,让人才树立与风险投资共成长的长期目标。需要改变VC/PE中的不良理念即追逐短期的利益,VC/PE机构重视的应该是企业将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非短期利益;各级政府应该针对具有强大能力的私募团队、创投团队建立完善的鼓励体系,增强和被投企业价值的关联,形成良性循环。

5.3 关注二、三线城市的发展机会

目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无论是投资数量还是投资金额,占比均超过半壁江山,但部分新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发展仍不容忽略,其发展空间很大,发展前景广阔、项目众多,同样具有投资价值。

5.4 建立健全收购兼并制度

IPO上市是风险投资理想的退出通道,此外股权转让也可以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途径。由于IPO上市的环节多,周期长,进展慢,相比之下股权转让的效率更高,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风险投资会选择这种模式退出。近年来国内的企业收购兼并市场发展迅速,但依然不够规范,部分条款的设计还不科学,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收购兼并行为。

此外,需要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退出渠道,促使一些经营不善的风险企业通过清算破产脱离市场,使承担高风险的风险投资资本能减少部分损失。

5.5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投资机构往往会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而对早期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排斥倾向,需要政府基金加以引导。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政府引导基金,但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高科”方面的功效还未完全显现。在投资方式上,有的地方政府采用参股投资运作方式,没有采用融资担保的运作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融资担保的有效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同时,地方政府应设立适应本地产业和特色的引导基金,对薄弱產业和特色产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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