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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2023-05-30陈彬慧刘艳艳

经济师 2023年3期
关键词:机器换人完善建议劳动关系

陈彬慧 刘艳艳

摘 要:为响应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浙江省近年来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步伐,在促进产业升级,实现提效、保质、减成本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与此同时,“技术性失业”及低技能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亦随之显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力促产业与工人“双重升级”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着眼人工智能时代劳资关系调整的新问题,聚焦被富余职工的权益保障困境,推进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协力合作,畅通对话协商机制,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三方协商机制 机器换人 劳动关系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3-127-02

一、引言

随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智能制造”的发展战略,浙江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政策助推“机器换人”进程以实现智能制造的技术升级。目前对于被机器替代的低技能工人,市场更多采取自动淘汰机制,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逾渐增多。在中国,在以公平为本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市场中的技术性失业员工,是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对此,三方协商机制可以发挥良好作用。该制度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为合作创造条件的功能,可以弱化劳资双方争议,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尤其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1]。但是三方协调机制在实践中仍因运用不够广泛、组织架构不够健全等问题而运行不畅。本文在对三方协商机制的制度设计梳理的基础上,选取了绍兴市滨海工业区作为实地调研地点,通过了解园区制造业企业员工状况及三方主体对富余员工的做法,探究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现状,并尝试对其运行不畅进行困境分析,从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被富余”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献上绵薄之力。

二、劳动法关于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设计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和经济创新的叠加效应将导致原有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劳动关系的运行面临着机遇与挑战[2]。在此背景下,三方协调机制作为政府、企业和工会之间就劳动关系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的原则与制度[3],它的适用将有利于畅通劳动问题解决渠道,促进劳动关系良性运行,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政府占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在现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逾渐处于弱势地位,迫于生活压力等各种现实原因向资方的压迫、剥削妥协。为此,政府需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调节和干预劳动纠纷,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劳资矛盾演化成大型冲突事件,从而促进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同时,政府应坚守为民服务初心,通过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建多元化的救助和帮扶制度等措施,助使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之中脱离劣势地位,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第二,工会普惠劳动者,发挥规模效应。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是保障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的重要屏障。基于劳动者天然的劣势地位易助长资方侵权行为,工会应最大限度组织劳动者参与工会,发挥规模效应,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争议预警、法律援助、代偿代诉等举措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企业正当维权,肩负社会责任。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4]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盈利的最终目的,但企业若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无限度地扩展而侵犯其他主体利益时,其终将走向崩溃。因此基于长久发展和社会责任的考量,需及时回应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肩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三、人工智能时代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现状

作为制造业大省,近年来,浙江通过实施“机器换人”政策,凭借人工智能时代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特点优势,不断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自身的技术和价格优势。但面对“机器换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资本、人才要素的积累期,企业应如何作为,“被富余”员工的权益又如何保障,皆为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制造业“机器换人”在浙江的实践状况,笔者对目前浙江省最大的开发园区之一——绍兴市滨海工业区进行了调查,以期对以上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性意见。

(一)三方协调机制在滨海工业区的运行现状

滨海工业区地处绍兴北部,现有企业743家,园区90%以上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是浙江省实施“机器换人”政策较为成熟的工业园区之一。园区以纺织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发展对象,2020年1月,笔者通过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在滨海工业区进行实地调研。

本次调研中问卷发放对象为园区内制造业企业中在岗的工人,共发放问卷59份,由于部分工人无法离岗,有效回收问卷为42份。问卷主要对工人的基本情况、“机器换人”政策落地现状及其对员工影响进行了调查:首先,从年龄、学历、日工作时长、薪资水平等员工基本状况来看,大部分员工为18~30岁青壮年,基本学历在高中以下,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薪资水平在5000~8000元;其次,员工对于“机器换人政策”的了解和支持程度基本为“不太了解”“不太支持”;最后,在遇到裁员等情况时,员工大多会选择“找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自己与老板沟通”等私力救济方式,而较少选择司法途径。同时结合官网数据以及与企业负责人的访谈记录,笔者得知,绝大部分企业都进行了机器化的改造,“机器换人”政策的实施程度正在逐步增加,但仍然主要是“机器+人”的配合模式。

从以上问卷及访谈等调研结果可以得知,“机器换人”政策正在不断落实,大部分企业已经进行了规模化的机器生产。但存在着员工工作强度大、文化水平较低、维权意识不强等现状。同时,在笔者与企业高层、企业员工的访谈中得知,大部分员工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未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对于辞退之后的保障金仅为口头承诺等诸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隐患存在,员工的劳动权益其实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完善的保护。另外,园区中并未形成正式的工会组织保障员工权益,政府的政策在企业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应对模式中,对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效果仅流于形式等。

因此,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可以说,合理保障员工应有的劳动者权益是浙江省在推进“机器换人”政策过程中不能落下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三方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的困境分析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笔者将从政府、工会、企业三个方面对三方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的困境进行分析。

第一,政府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够到位。政府在从主导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未完全考虑劳动者实际需求等而制定相关政策;另外,法律框架存在部分缺失。《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中对于劳动关系三方的主体资格的认定、协商机构内部组织形式、协商程序的运行方式等具体内容并无明确规定,没有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条文,不能形成长效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5]。

第二,工会组织“形式大于实质”。工会是调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桥梁。然而现实中工会所起到的作用过于弱小。工会更多形同虚设,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工会存在概念和功能上的混淆等现象在制造业企业中十分常见[6],工会在帮助维护劳动者权益过程中并不能提供切实的帮助。

第三,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从上文中数据可见,企业员工每日工作时长大于8小时,几乎没有双休及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企业作为既得利益者,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如果放任这种劳资不平等的关系发展,对于企业也将是极不利的。

四、人工智能时代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人工智能时代完善三方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推行,浙江省“机器换人”政策的大规模实施,劳动关系的和谐推进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运行过程中,三方协商机制不可或缺。

第一,“机器换人”会引起劳动力用工需求的变化[7]。低技能劳动者趋于供过于求,高技能劳动力则供不应求。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工会应当同心协力,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助力低技能员工向高技能劳动者进化,挖掘、培养机械、工业等领域高素质人才,满足“机器换人”后企业对于高技能工人的需求[8]。

第二,“机器换人”会引起劳动力用工供给的变化。“机器换人”之后,企业急需高技术人才,除在人才市场上进行招聘,培养员工技术升级也不失为一好方法,工会对此可以提供有效性帮助;对于政府而言,放任大批工人“被富余”易影响社会安定,为降低改革成本、促进再就业,政府会选择助力良好的人力资本投资环境形成。三方主体合力,高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势必日益增加,不断满足市场的需求。

总而言之,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在经济转型升级、智能化浪潮来临的时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二)完善人工智能时代三方协调机制的具体设想

第一,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创建,完善立法框架。政府包揽一切的行为会使三方协商机制流于表面,在三方机制运行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转变理念,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更多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私营企业劳资双方的关系问题。政府应坚持政企合力,以在保就业与经济发展之间达致平衡。另外,政府应当适时颁布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加以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法制保障体系[9],创建针对劳动者就业、培训等多方面的救助和帮扶制度。

第二,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工会应在《工会法》的限度要求内,完善其运行职能,加强其自身独立性,成为一个独立的团体,深入劳动群众中进行长期调查,深入挖掘劳动群众的需求,切实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劳动权益。同时,工会应积极帮助企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挖掘潜在高素质员工,充分发挥互联网资源开展技术培训网上课堂等。在面临技术人才缺口的问题上,做好企业坚实的后备军。

第三,企业自身完善与社会责任的强化。企业应加强自身内部各个部门分工与协作,合理安排员工的用工时间与用工强度。联合工会帮助本企业低技术员工不断向高技术员工升级靠拢,共同助力形成高技术人才市场环境。不仅解决自身技术人才面临缺口的问题,而且保障了低技术员工的工作需求,做到不断解决员工的待遇与保障问题同时,企业应当更加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平等地对待劳动者,主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不应舍本逐末,在追求企业效益增加的过程中,不断压榨员工的价值,打压员工的基本人权保障,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五、结语

稳定劳动三方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机器换人浪潮中“被富余”的职工权益,是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对此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社会各方应积极配合,充分实现三方协商制度制度设立目的,保障被“机器换人”富余的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稳定劳资关系,让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共享人工智能红利,实现公平与效率结合。

[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机器换人”视阈下“被富余”职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基于绍兴市柯桥区企业的考察(20201035302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李萌.劳动者权益保护中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 潘晶晶,燕雨林.新常态下产业工会和谐劳动关系创新机制探讨——以广东省为例[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7(05):104-108.

[3] 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326.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人民出版社,1964,307页.

[5] 徐景一,于桂兰.新时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9(05):120-127.

[6] 李庆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研究[J].品牌,2015(11):291.

[7] 张颖,张文东.“机器换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2):12.

[8] 张颖,张文东.“机器换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2):12.

[9] 阿依夏木古丽·苏来曼.论劳动者权益保护中三方协商机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4):282.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 310018)

[作者简介:陈彬慧(2000—),女,汉族,浙江东阳人,本科在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劳动法;刘艳艳(2000—),女,汉族,浙江丽水人,本科在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劳动法。]

(责编: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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