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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非农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3-05-30龙微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成因困境对策

龙微

摘   要: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良好发展的主力军。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返贫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易地扶贫搬迁妇女作为家庭中的核心力量之一,其稳定就业有利于防止家庭返贫。研究表明,一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存在就业基础不牢固、就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动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其就业受到传统观念的禁锢、政策执行的局限、个体能力有限性的综合影响。因此,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非农就业技能、优化后续扶持机制、完善就业政策保障体系,是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返贫现象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非农就业;困境;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1-0033-03

一、背景研究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已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我国已消灭绝对贫困。易地扶贫搬迁的目标是“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已实现搬迁,但能否“稳得住”、是否“能致富”还有待考察。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重要力量,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充分就业有利于促进贫困妇女持续发展,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长久以来,由于两性社会分工的不同,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角色被局限于家庭范围内,负责家庭劳动与农业生产。随着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妇女想要通过就业来实现角色的转变,但由于受家庭照料负担、思想观念、生活水平等问题的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在就业上仍存在就业难、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实现妇女充分就业,是推进妇女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实现两性平等的重要内容、避免返贫、实现持续性脱贫的关键。

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带有明显特征的新兴群体。这一新兴群体与流动妇女有所不同,其是经过长期市场与政策筛选后的剩余群体[1]。妇女既要承担家中的照料责任,同时由于高就业、高消费、低工资的现实情况,男性的工资已不足以支撑全家的生活费用,还需要通过就业来补贴家用。就业帮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参与就业,但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非农就业仍然存在相应的困境。根据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的观点,反贫困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贫困者的能力,因此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妇女群体的相对贫困的问题则需要妇女自身能力的提高[2]30-32。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特征,对其非农就业困境进行深入探究,侧重探讨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充分就业的因素,以期实现妇女充分就业,调动贫困妇女的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半边天”作用。

从既有的学术研究来看,研究妇女反贫困的并不少。阿玛蒂亚·森认为能力贫困是贫困的本质,他认为,增加贫困者的收入只是反贫困政策的一种手段,若要达到真正的目的则是提高贫困者自身的可行能力[2]62-63。国内学者主要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杜洁等认为精准脱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以防止返贫现象发生[3];王三秀认为,要促进更有效的脱贫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十分必要[4];聂常虹等提出影响我国妇女贫困的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传统观念的禁锢,二是社会性别的歧视[5];范红丽等指出,从事家庭老年照料对农村女性非农就业有负向的影响[6];王娟等认为,疾病照料负担显著抑制农村妇女从事非农就业[7]。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深受传统观念的禁锢和对两性形成的刻板印象,认为男性应当外出赚钱养家,女性应当照顾家庭。因此,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问题在学术界鲜少有人关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妇女不愿处于从属地位,想要实现从家庭到职场的转变,突破传统观念对妇女的束缚。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是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核心力量之一,实现其充分就业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良好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防止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返贫、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因此,本文深入探究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非农就业困境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定就业。

二、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就业困境

本文的调查点为贵州省黔南州H县M社区,该社区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该社区的地理位置较为优越,附近有制衣厂、飞机零件厂、食品加工厂等,為该社区的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M社区妇女就业类型分别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M社区妇女自主创业人数较少,自主创业主要是开超市、服装店、餐饮店等。该社区妇女主要从事制造业、服务业等职业。除附近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之外,在M社区内也设立了扶贫专岗,例如保洁专岗、保安专岗。M社区定期举行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厨师、家政、花卉等,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会获得一天40元的培训补贴。M社区妇女就业的途径有熟人转介、招聘会、社区推荐等。

(一)就业基础不牢固

易地扶贫搬迁妇女作为搬迁家庭的核心力量,其稳定就业有利于防止家庭返贫,更可有效地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就业基础不牢固会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就业基础不牢固体现在:第一,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难以满足市场就业需求。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存在低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的特征。在H县的招聘广告中,除部分流水线岗位之外,其余的文员、仓库管理员等岗位对于文化水平的要求都在高中及中专以上。在M社区中,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文化水平在小学至初中期间,难以满足岗位要求。在工作期间需要填写自己的工作表单,但大多数妇女表示自己都认不全表单上的字。在搬迁之前,易地扶贫搬迁妇女从事的都是农业生产,搬迁后其面临着非农就业的转变,一些搬迁妇女难以适应机械设备的速度与使用,因此在完成工作任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第二,临时工现象较为普遍。这一现象最主要是由于家庭中的照料负担,搬迁妇女既要照顾家庭,同时又希望通过就业来改善家庭经济情况。但工作与家庭无法完全兼顾,儿童与老人对于妇女的依赖性较强,使其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大多数搬迁妇女都会选择做临时工,利用空闲时间来进行工作,使妇女对工作时间可分配性强,但临时工并不利于实现妇女稳定就业。

(二)就业保障体系不健全

为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发展致富,国家出台相应的就业帮扶政策以实现妇女充分就业,但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就业保障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工资水平低和社会保险落实不充分两方面。第一,工资水平低。在M社区中,工资结算的方式主要为计时与计件。计时按照工作时长来进行结算,一小时10元,一个月的工资在1 000—2 000元之间。计件是按照所制作产品的数量来进行结算,多劳多得。当地不少妇女表示,在附近就业便于照顾家庭,但工资只能补贴部分家用。第二,社会保险落实不充分。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当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有一个条件是工作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因此企业无法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妇女员工缴纳保险。这一现象表明,当地妇女维权意识较为淡薄,当其权益受损,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就业动力不足

在M社区中,年轻妇女在家待业的现象较为普遍。社区内妇女就业的年龄主要在23—54岁之间。年轻妇女由于工资无法满足其需求,同时又要承担照料负担,不少年轻妇女选择照顾家庭。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分别来自不同的贫困乡镇,同时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其角色被长期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负责家庭劳动和农业生产。搬迁至新城镇社区,面临着非农就业的转变,但由于自身就业能力低,还要兼顾家庭,多数妇女都会更加侧重于照顾家庭。因此导致其参与就业培训的积极性偏低,就业动力不足。

三、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困境的成因

(一)政策执行的局限

当前,提出的政策既考虑到防止返贫的发生,同时也在于提高个人发展能力以助人自助。但从实践层面来看,现行政策更偏向于避免返贫现象的产生,较少关注到搬迁妇女个人层面的需求,将搬迁妇女当作实现发展的客体。

在政策鼓励之下,搬迁妇女就业得到了资源与支持,但政策支持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搬迁妇女形成帮扶政策的依赖性。当前,搬迁妇女的就业职位绝大多数来自政策支持所提供的职位,但这一基本条件既限制了搬迁妇女就业内在能力的提高,造成依赖心理,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一旦政策撤出就会导致搬迁妇女就业稳定性差。政策的帮扶限制了搬迁妇女参与就业市场的自由竞争。H县的帮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该群体就业设置了相关的扶贫专岗,但岗位数量的有限性难以满足庞大的就业需求量。再者,针对搬迁妇女就业收入较低,政府会进行补贴,例如像刺绣等低收入的就业岗位,政府会补贴400元;参与一场就业培训会给予40元的补贴。但补贴并不是防止返贫的有效途径,脱贫致富的关键不在于一味地靠政府补贴来提高一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就业帮扶政策的目标既应关注基本条件的满足,还应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妇女能力的提高,这是避免返貧、实现持续性脱贫的关键。

(二)传统观念的禁锢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其他的社会系统,妇女都处于从属地位。我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两性平等分配资源,男性非农就业的机会要比女性多,在就业中所受到的歧视较女性更少。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妇女来自不同的贫困乡镇,两性分工的不同导致妇女的角色被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妇女长期被禁锢在这一角色范围之内,其对自己的定位也只局限于家庭之中。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更加侧重于考虑家庭。因此,要更好地实现妇女充分就业应当打破传统两性分工模式,让搬迁妇女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以提升就业能力,引导妇女自我脱贫。

(三)妇女个体能力有限

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是经过长期政策和市场的筛选后的剩余群体,她们与城市中的流动妇女不同[1],其具有低经济地位、低文化水平、低市场参与的特征。相较于城市流动妇女而言,个人发展能力较为欠缺,主要体现在低文化水平与低工作能力。研究表明,已婚女性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就业的机会也就越多[8]。然而,社区中妇女受教育水平普通较低,普遍在小学至初中这两个层次,难以满足部分岗位的学历要求。社区中的一位中年阿姨表示刚来社区因为找不到农活做而苦恼,到工厂里又担心年纪大难以完成上班的任务。搬迁妇女在来到安置点之前的就业形式较为固定,以小农经济为主。现如今面临着向非农就业的转变,令其难以适应。

四、结论与对策

本文基于贵州省黔南州H县M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调查数据,讨论了该群体非农就业困境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受到政策执行的局限、传统观念的禁锢、个人能力有限性的综合影响。若要避免返贫现象的产生,应当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妇女自身的能力。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就业问题需多方发挥力量,共同参与其中。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推动搬迁妇女非农就业。第一,增强政策针对性,加强社会参与保障。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扶持政策总体向好,但政策在实践中并未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政策总体针对妇女群体,但缺乏对个体需求的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以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其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在制定政策上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让政策更加贴合搬迁妇女的需求。面对妇女文化水平低的问题,应当长期且深入地进行就业培训,延长培训时间,使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真正掌握就业技能。同时,应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保障妇女就业的力量,使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实现稳定就业。第二,注重思想教育,促进性别平等。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到我国性别平等社会的发展,影响两性平等就业的实现。家庭中父母的地位与责任同样重要,建立性别平等的社会是必然趋势。因此,各责任主体尤其是安置点应当要注重思想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建立两性平等的社区,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就业。第三,唤醒妇女主体意识,引导自我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才是实现自身稳定就业的核心力量,促进其稳定就业首要条件是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个人能力的局限是影响妇女就业的关键。因此,社区要进行宣传教育,使妇女意识到自身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调动妇女参与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激发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的内生性力量,从而实现稳定就业,使脱贫之计长久可实施。

参考文献:

[1]   汪淳玉,叶敬忠.乡村振兴视野下农村留守妇女的新特点与突出问题[J].妇女研究论丛,2020,(1):17-25.

[2]   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   杜洁,宋健,何慧丽.内生性脱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与合作组织——以山西PH与河南HN两个农民合作社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20,(1):67-79.

[4]   王三秀.扶贫新情境下我国适度普惠型就业福利政策设计[J].中州学刊,2020,(5):72.

[5]   聂常虹,王雷.我国贫困妇女脱贫问题政策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9,(1):53.

[6]   范红丽,辛宝英.家庭老年照料与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来自中国微观调查数据的经验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9,(2):98.

[7]   王娟,黄晨熹,马志雄.促进还是抑制:疾病负担对农村妇女非农就业的影响研究[J].南方人口,2020,(2):17.

[8]   梁中辉,李旻.家庭迁移对已婚女性外出就业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2016,(2):70.

[责任编辑   立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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