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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种业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措施

2023-05-23张妙霞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种业种子监管

张妙霞

2021年,《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了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总目标,为有序推动“种业振兴行动”打好种业翻身仗。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粮食高产区,要抓住种业振兴行动机遇,紧跟时代步伐,充分调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种业,促进乡村振兴。

一、总体情况

种植业是农业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保障。种子是提高种植业经济效益的主抓手。促进粮食增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是确保河南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是切实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种子的品种权和销售权,杜绝假冒伪劣,稳定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2017年以来,河南省每年有27.8%的省辖市对辖区内的上万家种子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检查,16.7%的省辖市能对辖区内的5000~6000家种子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检查,近1/2的省辖市不能很好地对辖区内的种子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河南省作为粮食主产区,种子市场的好坏关系着全省种植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全省种业振兴计划的推进。因此,各地市需针对本地区出现的问题,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加大全省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全省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种子市场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

1.种子经营入行门槛低。种子经营者主要为当地中老年人,有关部门虽然对经营者进行过培训,但受年龄和知识水平的限制,其不能深刻理解种子相关法律知识,导致守法意识淡薄,忽视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按照个人意愿销售种子,甚至利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致使整个地区种子市场混乱。经营者对种植、施肥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向农户提供农作物种植栽培技术讲解、咨询等相关服务,更不利于新品种的推广和种植。

2.种子品种繁杂。一方面,县域范围内种子市场销售的种子品种少则十几种,多则二、三十种,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而农户没有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来源,不知如何选择。另一方面,由于种子生产和销售不在同一时期的特殊性,其销售具有很大的超前和盲目性,给种子市场的监管带来不小挑战。

(二)监管人员不足,职业素质亟待提升

近年,因为单位机构改革,各地种子监管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但由于种子监管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工作量增加,监管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没有充足的人手,部分监管工作延迟或無法完成。2017年以来,44.4%的省辖市监管种子加工企业不足1000家次,其中,最少的3个省辖市7年分别只检查了152家、147家和22家,大部分年份都未开展该项工作或一年内全市检查不足10家。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效率低,存在大量漏检或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造成种子质量无法保障,影响全省种业振兴行动的实施。

此外,种子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监管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执法水平,还要具有较强的农作物种植相关业务知识。虽然部分省辖市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向种子监管单位补充了一些新鲜血液,但新补充的监管人员经过短暂的培训就被安排在一线工作,部分人员从未开展过种子监管工作,导致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在当前农业种植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种子监管人员自身工作能力不足,影响种子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管经费不持续,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种业振兴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对农作物种植工作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出台文件,划拨经费支持种子监管工作。但由于种子监管工作涉及众多费用支出,下拨的经费远远不足以覆盖种子监管工作。2017年以来,27.8%省辖市就因为缺少资金未开展过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重滞后。种子监管单位无法及时对本地的种子市场开展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农户对销售种子的信任,降低农户种植热情,进而拖延河南省乡村振兴发展的步伐。

三、意见和措施

(一)加强种子市场宣传和培训,做好舆论导向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现状,种子监管单位应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主动承担起引导、宣传和培训种子经销商和农户的重任,并结合当地现有资源,采用网络、媒体、公众号及微信等技术,通过短视频和在线讲座的方式,向种子经销商和农户宣传和科普种子相关知识。相关政府部门应向经销商普及种子相关法律知识、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增加其法律意识,并要求种子经销商守法经营,从而减少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此外,要告知农户何识别假冒伪劣种子,不随意购买种子,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扩大监管范围,规范种子市场环境

基于当下的种子市场环境,种子监管单位应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的一系列违法现象严肃处理,将违法行为扼杀于摇篮中。种子监管部门要从源头抓起,主动深入种子加工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协助企业完善管理机制,督导和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大力鼓励企业建立缺陷种子召回机制,减少农民经济损失。此外,种子监管部门更要加大对种子加工、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加工、销售许可证,严厉打击企业套牌、掺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对许可证资质超期或不健全的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加工、经营活动,以确保种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打造高质量监管队伍

种子监管工作面对任务重、监管人员紧缺的严峻形势,各地市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当前种子监管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抓紧当下种业振兴行动的机遇,增加相关岗位编制,吸引高校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加入种子监管工作中来。新鲜血液的注入,提高了种子监管整体素质,促进了种子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为种子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此外,在单位整合和调整过程中,可抽调改革后人员较多、职能较少的单位的部分人员充实到种子监管工作中,既减轻了原单位压力,也增加了种子监管力量,有利于推动种子监管体系健全,促进种子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种业振兴行动的大环境下,种子监管人员需切实增强自身的职业素质。种子监管单位在招才纳新方面,应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岗培训,要求其学习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农作物种植栽培技术和种子真伪鉴别方法,使其掌握科学的执法流程,理性对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等,并在考核合格后上岗。在人员培训方面,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在培训中加强监管人员对种子相关知识和农业生产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为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基础保障

各地市种子监管单位应抓住种业振兴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种子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确保监管过程中经费稳定有序的供给。同时,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种子市场监管经费支出专款专用制度,禁止挪用,各项支出要公开透明。各地市从以上两方面共同努力,双管齐下,确保经费投入,进而推动种子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责任编辑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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