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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探索

2023-05-15安通王仲良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4期
关键词:评价指标

安通 王仲良

摘 要:近年来,检察机关研究确定多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但从基层实践看,仍存在评价指标分析深度不够、精准性不足的问题。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深度分析检察业务数据,探索设计以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和包括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办案流程监控的案件质量状况为主的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模型,将评价指标细化到每一名检察官,对高质效办案实现更加精准有效地分析研判。

关键词:检察业务数据 评价指标 深度分析应用 质效提升

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司法检察理念转化为具体评价指标,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中”[1],成为反映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为民成效的“晴雨表”。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评价指标分析效能,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阳县院”)探索性地开展了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工作。

一、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的概念

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是将检察业务数据或评价指标量化到每项业务、每个部门、每名检察官,运用统计、计算等多种方式以及横向、纵向对比等方法,精准得出某项数据指标的值数、某个检察官的分数,分析出存在短板的指标项,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排名以及每名检察官的弱项指标,对检察工作的贡献率等,进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加以改進。

二、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的提出背景

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的提出基本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的提出

2018年4月,最高检党组提出,数据分析不能是统计数据的罗列,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数据上升、哪个数据下降,而是要通过数据升降分析所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等,并要求建立会商机制。2018年6月14日,最高检印发《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同年7月13日,最高检召开第一次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的序幕[2]。此后,各地检察机关参照最高检的业务数据分析模式开始对本地区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二)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制定

2020年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正式建立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自此,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开始重点围绕《评价指标》进行,成为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量化评价标准。

(三)“质量建设年”对数据分析研判提出更高要求

最高检党组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将每一项评价指标细化到每一名检察官来精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高阳县院在全市率先探索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建立了以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状况(包括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办案流程监控)为主的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模型。

三、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的方法

结合《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办法(试行)》,高阳县院制定了《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办法》,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评价指标分析应用的主体、时间、牵头部门以及考评结果运用等。各内设部门安排专人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评价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填入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模型,由案管部门汇总后,向院党组提供。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模型主要依托三个表格建立,总分值设置为100分,即,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统计表(70分)、案件质量监控统计表(30分)和检察官办案质量统计表(前述两个表的汇总),以月为单位累计统计分析,下面对模型涉及的要素、功能及分析计算方法等进行介绍。

(一)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统计表

该表以内设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包含该部门承担的评价指标名称、设置分值、全省当前指标值、市域内县区院中第一名的指标值以及部门内各员额检察官每项评价指标的绝对值和所得分值。下面以县级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指标分析为例,刑事检察部门承担28项评价指标(不含未检),正向指标17项,负向指标11项。

正向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全市各区县院某项指标的最高值作为计算标准,指标值最高的院得满分,其他院按照权重计分。本院检察官该项指标值等于或高于全市最高值的计满分,其余检察官得分=该检察官指标值÷全市最高县院该项指标值×该项指标满分分值;本院检察官该项指标值低于全市最高值的,所有检察官得分=该检察官指标值÷全市最高县院该项指标值×该项指标满分分值。

负向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全市各区县院某项指标的最低值作为计算标准,指标值最低的院得满分,其他院按照权重计分。本院检察官该项指标值等于或低于全市最低值的计满分,其余检察官得分=(1-该检察官指标值)÷(1-全市最低县院该项指标值)×该项指标满分分值;本院检察官该项指标值高于全市最低值的,所有检察官得分=(1-该检察官指标值)÷(1-全市最低县院该项指标值)×该项指标满分分值。

例如:正向值不捕率,分值为0.5分。当期全市第一名的院指标值为63.64%,某县级院指标值为50%,该院第一检察部A检察官为42.86%,B检察官为54.55%,C检察官为42.86%,D检察官为50%。则该项指标全院得分=50÷63.64×0.5=0.39分;A检察官得分=42.86÷63.64×0.5=0.34分;B检察官得分=54.55÷63.64×

0.5=0.43分;C检察官得分=42.86÷63.64×0.5=0.34分;D检察官得分=50÷63.64×0.5=0.39分。再比如负向值诉前羁押率,分值为1.4分。当期全市第一名的院指标值为21.32%,某县级院指标值为27.38%,A检察官为30%,B检察官为9.52%,C检察官为21.43%,D检察官为80%。则该项指标全院得分=(1-27.38%)÷(1-21.32%)×1.4=1.29分;A检察官得分=(1-30%)÷(1-21.32%)×1.4=1.25分;B检察官因低于全市最低值,直接得满分1.4分;C检察官得分=(1-21.43%)÷(1-21.32%)×1.4=1.38分;D检察官得分=(1-80%)÷(1-21.32%)×1.4=0.36分。

按照上述方法对28项指标进行计算,得出部门承担的评价指标的单项分数和总得分以及该部门所有员额检察官单项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再按照满分70分进行换算。例如,经计算,上述检察官A总得分为19.95分,28项数据的总设置分值为24分,按照满分70分换算,该检察官得分为58.19分。

(二)案件质量监控统计表

该表主要包括案件质量评查(15分)、业务数据质量(10分)和流程监控(5分),均量化到检察官办理的每个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检察官已辦结案件的评价得分,预设为100分,根据评查发现的问题扣除相应的分数。比如,经评查,检察官A办理三起案件分别得分95分、94分、93分,那么,其最终的评查得分即为94分,再按照满分15分进行换算,得出其案件质量评查得分为14.1分。业务数据质量和办案流程监控得分主要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应用系统巡查得出。业务数据质量是对检察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的得分,包括案卡错填、漏填及数据修正不及时等情况。办案流程监控是对在办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完备性进行审查,实时动态监控的得分,包括案件是否超期、是否存在程序缺失、文书缺失等。业务数据质量和办案流程监控得分分别按照满分10分和5分进行换算。上述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案件质量状况总得分。

(三)检察官办案质量统计表

该表是对检察官办案质量的综合统计,是对前两个表的汇总,包括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得分和案件质量状况得分(含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和办案流程监控三项指标的单项得分),能够对检察官各项得分和总得分进行分析排名,客观快速反映出检察官的办案质效。

四、检察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的实践意义和指标价值

从高阳县院实践看,自运用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应用模型以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质效持续向好,在全市排名实现跨越式提升。

(一)有利于压实检察官主体责任

开展数据深度分析应用,一是能够实现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全方位评价。通过对各类指标的综合分析,能够更加直观反映出检察官的理念认识、履职成效,检验上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二是能够实现对检察官办案压力的传导。帮助检察官找准自身问题,推动检察官更加自觉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发挥办案主体作用。三是分析结果可作为检察官奖惩的依据。分析结果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官担当作为。

(二)有利于协助院党组精准决策

业务数据指标深度分析应用既为院党组抓业务提供了具体抓手,又为院党组抓队伍提供了重要方向。一是能够提高院党组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对比全市乃至全省的数据指标值,能够精准分析某项评价指标在全市全省的质效,有利于找准自身定位,科学作出决策。二是能够提高院党组决策的针对性。对于数据指标深度分析发现的问题,可以从检察官这一最基本的办案主体入手解决,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某检察官办理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较低,则反映该检察官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理念引导、业务培训、检察官联席会把关讨论案件等具体措施加以改进。三是能够提高院党组决策的有效性。如上所述,院党组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了,决策的实际效能必然会得到提升。另外,通过将数据分析细化到检察官,体现每个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可以为院党组管理检察官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有利于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效果。

(三)有利于提升检察为民质效

“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3]基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的数据深度分析应用,能够把评价指标制定过程中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考量精准传导至每名检察官,评价到检察官个体,通过每一名检察官工作的改进,实现自下而上检察工作整体质效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的有效提升。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071500]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071500]

[1] 童建明:《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2021年3月18日。

[2] 参见李景文、孙风娟:《十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写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十周年之际》,《检察日报》2021年10月28日。

[3] 同前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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