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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公权变成了“私人佩刀”?

2023-05-08王巧捧

廉政瞭望 2023年4期
关键词:公权公职人员财物

王巧捧

2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基建办公室原副主任董福海被审查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中,包括一项“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

近来,在落马官员的通报中,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住房的问题突出,近期落马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周高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鹏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都存在此类问题,其中韩江龙更是“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多套高档住宅、多辆豪车”。

在贪腐案例中,有时候贪官收受财物后,给行贿人打假欠条,以借的名义为掩护,而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其终难逃受贿事实的认定。

那最终被认定为“借”的违纪行为,则是另一种定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借用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的问题,不仅发生在较高级别贪官身上,一些普通干部中也存在。湖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叶青,接受廉政瞭望采访时透露,有些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的干部向企业借车不还,车辆的油卡、保险、维修都由企业负责,一旦查起来就把车退掉,而且越到基层,一些干部胆子越大。一些企业家私下表示,他们对这种事很反感,却不敢得罪那些干部。

这话道出了一部分企业主的心声。这种“借用”问题,多发生在具有直接管理、监管、监督权的职权部门。被借人之所以为其买单,有的是觊觎其手中的权力,希望捞取远高于自己“买单”成本的收益,有的则是出于“不敢得罪”的心理,不得不为之。

因为即使不指望借用财物的公职人员为自己开多少“绿灯”,但也不想对方在某些方面“卡”自己。“官油子”的代表之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方雄在专题片中的话就颇具代表性:“给了好处我就给他办,不给好处我慢慢办。”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手段”让管理服务对象難受。对于管理服务对象来说,自己的工作等不起、拖不起,所以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因畏惧对方在行使公权过程中耍“手段”,而违心违规满足对方要求的情况,不仅发生在管理服务对象身上,有的政府部门,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违规申请扶贫专项资金566万余元用于建寺庙的云南落马厅官罗廷才,就曾供述,他在云南省审计厅分管人事和纪检工作,掌握着“两把刀”,只要他提出资金申请,没有哪个单位和部门会不给面子。

类似这种,部分公职人员把公权力变成自己“鞘中之刀”,即使不“持刀行凶”,单以自己身上“有刀”自恃,就足以威吓别人言听计从,心安理得地侵占公私财物,全然不顾对方“脸上笑嘻嘻心里看不起”,将公职人员“官老爷”的姿态演绎得入木三分。

这样的让人“不敢得罪”,是将公权力当作个人的影响力,用坏了的“里子”换来“面子”,损蚀对方财物,失了自己体面。虽然一时造成的危害可能相对不严重,也不容易被发现,但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纪法,损害国家公器的威信,更有可能成为公权变异的开始。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财物,在党纪处分条例的界定中,属于借用关系,区别于刑法中受贿罪的纯收受行为,但其难免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导致公权变异。

因此,把公权当作“私人佩刀”,让管理服务对象忌惮,这样的心态和做法,其危害不容小觑,如何对其进行扼制,应更多纳入决策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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