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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法治教学模式探索*

2023-04-16曹金龙

中国德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案例法治法律

曹金龙

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常用的教学方法,还有待于教师深入实践和研究。只有我们精准、有效地实施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法治教育,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12岁是儿童建立抽象概念思维的重要阶段。法治教育涉及法律知识以及法条所规定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青少年来说比较抽象、生涩。实施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学生借助教师创设的案例情境,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条文作为思维“脚手架”,有助于学生深度理解法律知识,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象化。

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模式,就是以法治教育主题(或者议题)为中心,选取一个或者几个法律案例作为情境,设计出3—4个序列化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并进行相应的学习评价,从而培养、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可见,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模式是由学习目标、案例情境、学习任务、学习评价四个基本要素构建的。实施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教师不只是法律知识的传授者,更是教学的设计者和激励者。基于案例的分析和引导,可以培养学生的判断、分析、综合、辨析、建构、推理及评估等高级智力技能,有助于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养成。本文试从案例的选取、案例的加工和案例的运用等角度探索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法治教学模式。

一、案例的选取

(一)关注法治生活

法治案例通常具有时效性,为此,教师需要关注国家法治建设,关注法治生活。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社会热点案例和法治事件,如醉驾、冒名顶替入学上岗、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袭警等行为入刑;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家庭教育上升为国事……这些都是青少年知道、非常感兴趣也想弄明白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选择一些热点案例进行简化改编,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

(二)有心收集案例

对于案例,不能狭隘地理解仅是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也不能狭隘地理解仅是违法犯罪反面案例。教师平时要做一个有心人,注意结合教材内容收集一些正面的适合教学的案例。这些案例可以来自我们的生活,也可以来自国家法治建设;可以来自报刊网络,也可以来自法治教育读本;可以来自身边的人,也可以来自社会资源。

(三)选取案例原则

选取案例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是以书本案例为教学主体资源。教材中的绘图、简明案例、讨论情境等,应该成为教师教学的主要资源。教师可以照搬运用,也可以改造使用。二是要符合青少年的认知水平。选取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要简明,过于复杂会超越青少年的认知水平,会阻碍他们走进案例情境参与教师所设计的教学活动。三是案例素材要具有真实性。案例的素材应当取自于生活实际,反映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教学的可信度,也可为学生创设一个真实的情境,开展真探究,进行真学习。

二、案例的加工

(一)根据教学内容取舍

有的法治案件报道很详细,内容很丰富,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取舍。一方面要针对学习目标,获取对实现学习目标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舍弃与学习目标无关的描述,以便于学生迅速地接受有效信息,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案例。法治案件报道中的违法犯罪细节过程和具体手段一定要舍去,否则会给学生不良暗示。

(二)突出案例的教育性

案例加工应当以其教育性为本,凸显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的内容,体现案例内容的感染性。我们运用的案例,不仅要能使学生从中吸取法律知识的养料,还能吸收法律背后的人生经验、智慧和文化价值。在进行《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我们是未成年人”这一课教学时,有的教师运用教材中的案例设计了“我们要不要做家务”的辩论赛。从认知层面,学生都知道应当做家务,但如何能通过辩论让学生把做家务落实到行动中,需要教师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

(三)呈现复杂性的抉择

生活是复杂的,我们对于案例的加工和设计也要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两难选择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更能体现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如果学生通过简单地读书就能够解答教师设计的讨论问题,这说明教师的设问缺乏思辨性和探究性。例如,某位教师在《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夯实法治基础”这一课教学时,列举了一个案例:欧某目睹了一起抢劫,开车逼停劫匪所乘坐的面包车,获得见义勇为1万元奖金,但他的私家车损毁严重,修车费用需4万多元。因车辆撞坏是“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欧某很委屈,自己做了好事还得倒贴钱?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教师说明民法典是部“良法”,规定了受益人有支付相应费用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的义务。学生明确了见义勇为之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而消除了疑虑。

三、案例的运用

(一)形式多样呈现案例

案例的呈现可以是新闻报道的形式,也可以是漫画、图表、音乐、小品等形式,应当符合青少年年龄特征,为学生喜闻乐见。教师在运用小品表演的形式呈现案例时,要注意掌握度,调控学生的表演方式、表演的效果和对其他学生产生的影响。有的学生丑化违法犯罪分子惟妙惟肖,课堂上下一通哄笑,往往会淡化法治教育的严肃性和对违法犯罪爱憎分明的情感。

(二)创设有价值的探究

教师运用案例组织学生学习时,围绕案例开展探究活动要有意义和价值,能够帮助学生在复杂的两难情境中明辨是非、做出正确选择。例如,在进行《思想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中“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的教学时,某位教师运用“明德慎刑”“为政以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坚持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四种主张,引导学生归纳我国自古以来关于国家治理方式的主张有哪些,各有什么基本特征。通过人治、德治、礼治、法治等四种治国方式的对比,让学生明了当代社会实施法治的必然。又如,某位教师在教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专门法律来保护”时,以“十六岁少年抢了33元钱”的新闻报道为案例,组织学生讨论:你认为他的错误严重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将这一问题更换为“他只抢到了33元,为什么还要被判刑?”,这样的讨论则更具有探究性。

(三)坚持正面引导

法治教育过程中,教师的思维定势是常以违法犯罪这样反面的案例来说明法律知识和道理。我们应当克服这一思维定势,多选取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案例来展现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的提升。即使是反面案例,也要对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例如,在教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公民基本义务”时,某位教师播放了征兵宣传视频,然后问学生是否愿意当兵,学生一片沉默。问到其中一位学生时,该生回答当兵太苦了。此时教师手足无措,因为学生的答案完全没在他的预设范围内。对此情况,教师要给学生以底线教育,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又如,在教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特殊关爱 助我成长”时,某位教师呈现了一个案例:上了初中,小刚结识了一帮小混混后学坏了,经常向其他同学要钱,不给就对同学进行殴打辱骂。他甚至说,我还未成年,法律拿我没办法。然后,教师组织学生讨论:你觉得他说的对吗?最后,教师从法律的年龄节点、未成年人的义务、监护人的义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了正面引导。

(四)活动有要求与评价

基于案例开展的学习活动,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学生要有明确的要求。这个要求包括活动时间、组员分工、成果形式、汇报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活动评价通常采用表现性评价方式,即对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表现进行评价,以达到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培育法治素养的目的。在教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身边的国家机构”时,某位教师布置了学生“调查身边的国家机构”的前置性作业。(1)家边上的国家机构有哪些?知道里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吗?(2)上学路上可以看到哪些国家机构?你在国家机关门口看到了什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到我们学校为同学们进行教育宣讲,还记得当时的场景吗?能说说你当时的感想吗?(4)如果你的家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不能对他(她)做一个采访,记录一下他(她)的工作情况。在课堂教学时,当教师以学生调查作为案例实施交流汇报、分享提升时,应当及时组织对调查汇报的学生进行评价,这样可以激励学生自主进行法治学习,促进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

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常用的教学方法,还有待于教师深入实践和研究。只有我们精准、有效地实施基于案例学习活动的教学,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法治教育,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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