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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慈善形式演变

2023-04-15

环球慈善 2023年11期
关键词:救助慈善时期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 相当于现代民政部部长的部分职能的司徒,其工作主要是慈幼、养老、振( 赈) 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渐成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看看本篇,了解一下各个朝代的“特色慈善套餐”吧。

先秦 中国古代慈善萌芽

先秦时期中国进入阶级社会最初期,主要指的是夏、商、西周、东周直至秦统一以前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政府职能配置逐步完善,国家与社会的分野逐渐明晰。百家争鸣过程中,“仁爱”“民本”等治国思想逐渐为统治者所认可,成为当时的主流政治理念,同时也成为后世多数统治者遵循的治国要务,推动着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扩张,而且也孕育了传统的慈善理念,影响着中国社会民间慈善的发展。可以说,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慈善的萌芽时期,它不但开创了社会保障和民间慈善的先河,而且为两者融合发展、互为促进提供了统一的理念支持,从而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共同推动、互为影响的独特的社会慈善发展模式,为以后历代慈善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这个时期,国家救助职能已初步形成,据史书记载,在尧、舜、禹时期,我国就已有了以社会救助事务为主的公共职能。西周之后,政府的社会救助职能趋于制度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已初露端倪,但在自然灾害频繁、内外兼并、战争不断、国家能力孱弱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能力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救助需求。社会自发地形成诸多形式的民间救助行为,个体慈善和宗族慈善得以发展。

秦汉 个体慈善出现多元化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我国首次进入了“大一统”的历史时期。在社会治理方面,秦朝尚法家,强调以人为的“闾里什伍”来取代自然的血缘族群,甚用强制分异、不许“族居”和鼓励“告亲”来瓦解小共同体,以建立专制皇权对臣民个人的人身控制。秦朝灭亡后,汉承秦制,形成在社会管理中依靠法、术、势治国的“儒表法里”传统。

虽然国家加强了对社会基层的控制,但是先秦时期所形成的“聚落共同体”的自治功能并未发生太大变化,作为一种聚落形态,秦汉的乡里并非单纯是封建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它实际上扮演了封建国家基层行政组织和民间社区的双重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仍然需要传统基层组织单元的支持,尤其是在灾害、疫病年间,社会成员间的救助和帮扶则更显重要。另一方面,虽然秦末战争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凋敝,但自西汉“文景之治”后,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了较大发展,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社会富裕阶层,在慈善理念的感召和国家政策鼓励下,许多人积极投身到慈善当中,为社会慈善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在这一时期,慈善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个体慈善的参与个体出现多元化,官吏、富民、游侠都参与了进来。战国以来游侠之风盛行,秦汉时期游侠仍多,他们多行侠义之事,乐于原施贫穷之人。《史记·游侠列传》中对此多有记载。例如,豪侠剧孟,“行大类朱家”,“振人不赡”, 散财济贫,及剧孟死,“家无余十金之财。文景时期的郭解“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武帝时,侠客原涉“专以振施贫穷赴 人之急为务”。正如司马迁言:“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

由此可见,汉代侠客赈施贫穷之侠义行为,深受世人所称颂。政府为了鼓励个人慈善行为,还会择机表彰乐善好施之人。

与此同时,秦汉时期也出现了早期社会慈善——在农业社会里,底层贫苦大众占到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当中能够得到皇恩滋润和宗族赈济的往往只是少数。普通民众为了生存和发展,便自发地组织起来,集合众人之力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克服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这样,具有互助、自我保障性质的民间团体便出现了,而秦汉时期出现的“单”便是这种民间自助组织的雏形。“单”内组织成员来自下层民众,他们共同筹集资金,共同维持这个组织的运转,在特定情况下对组织成员施以必要的救助措施,组织运作中体现了团结、协助、互助的原则,具有完全的自愿性和民间性特征。

另一方面,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在东汉时期逐渐形成,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等道教力量的出现,也催生了中国古代宗教慈善的萌芽。从此以后,宗教力量开始介入到古代慈善当中,宗教理念与慈善行为之间互为契合、互为发展,使社会慈善取得了较大进展。无论是宗族慈善还是个体慈善,都受到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制约,其影响范围毕竟有限。但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使民间慈善在范围和广度上有了巨大突破,“陌生人”之间的慈善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所认可。從纯粹的民间救助角度来说,两汉末期,中国古代慈善开始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魏晋南北朝 宗教慈善取得长足发展

翻开魏晋南北朝的史卷,相信很多人都对“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印象深刻。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成了佛教在中国发展上浓墨重彩的一个时期。

佛教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改变了原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民间慈善的发展。从慈善发展的角度看,由于佛教教义注重慈悲为怀、扶贫救弱,所以佛教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国古代慈善的发展。随着佛教寺院的扩张,以此为载体,社会慈善摆脱了早先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限制,上自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都积极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民间慈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得到了质的飞跃。

由于佛教提倡引人向善,该时期的个体慈善非常活跃,王公贵族参与慈善事迹也多见于史卷,同时催生了机构慈善。随着个人慈善的迅猛发展,一些致力于慈善的达官显贵并不满足于临时性的施舍,开始尝试一些固定的慈善方式,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由南齐文惠太子萧长懋和竟陵王萧子良创设六疾馆。

《南齐书》中言:“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六疾馆的主要功能是免费救助患病的贫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六疾馆可以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私人慈善机构,相对于个人施助行为而言,它们具有组织化、制度化和持续性优点。由于拥有固定的施助场所和专门的人员配置,所以民众能够从中获得经常性和专业化的慈善救助。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民间慈善的救助效率和影响力,增强了慈善活动的社会功能,中国古代慈善由以个人救助为主开始向个人和慈善机构共同发展的方向迈进。

隋唐 中国古代慈善稳步发展

隋唐时期开始,我国古代社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社会、 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人口数量、社会结构、经济水平和国家财力等较之以前朝代都有了较大不同。经济方面,隋唐时期商品经济和商业发展较快、富裕的商人逐渐增多,城镇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快,社会结构的多层次化逐渐明显,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顺繁起来。在社会方面,门阀世族制度衰落和土地买卖及租钮签约关系盛行,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削弱,社会成员的个体化属性更为明晰,民间结社行为显著增多。这为隋唐时期慈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隋唐政府在慈善中的作用,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律令来得以实施,而且还对社会救助事宜给于规定和指导。唐朝时期,明确将弱势人群优先依养于近亲邻里的救恤程序,颁之令文。在赋税制度方面,唐代的赋役令对老人、孤独、残疾、妇女等均有明确的减免规定,从法律上保护了这些人减免赋役的权利。还制定了“三疾令”,分“残疾、废疾、笃疾”三等,合为“三疾”, 按等级不同,减免赋税和宽免刑罚的程度也不同。

与此同时,隋唐时期民间结社的范围也有了进一步扩大,不仅包含了传统的祭祀性质、宗教性质的民间结社,而且经济和生活互助性质的民间结社也开始发展壮大。民间结社中的经济和生活互助组织在慈善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在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方面都能够得到社员的帮助,这便推动了社会慈善的发展。

根据《旧唐书》及《唐会要》记载,唐初很多寺院就设有悲田养病坊,或称悲田院,主要是为救济贫困患者的场所。不仅为无力求医的贫困患者治病施药,而且也收容老无所依、幼而无亲、流落街头的穷苦人,实际上是一个收容鳏寡孤独的综合性慈善机构。唐代时期,病坊在中央和州县有较广泛设置,且长期存在,在救助的持续性、广泛性方面远超六朝时期的六疾馆。虽然初期的悲田养病坊属于宗教设施,但唐朝政府借助这一宗教平台,将社会救助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既提升了慈善机构的功能和影响力,也与政府保障功能相匹配,二者相得益彰,互为发展。

悲田养病坊的出现及持续发展对宋以后类似社会救助机构的设置和普及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北宋建立后,在开封设置的东西两福田院,就是直接仿照唐代的病坊而建立的。宋代出现的其他救贫恤穷养病组织,也无不从唐代病坊受到启发,并使其在功能和作用上更加細化、明确。整体来看,唐代的官方救济仍然是以济贫救灾为主,只能解决部分贫民和灾民的生存和生活困难,统治者希望在有助于社会管理的前提下利用好民间力量来实现政府的社会救助职能。这些都推动着隋唐时期慈善的发展。

宋元 中国古代慈善发展高峰

宋代慈善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所谓“宋之为治,一本仁厚,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为切至”。宋代慈善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

一是理学思想影响。宋朝理学以“仁”为中心,再次阐释了仁政的重要性,国家行仁政的首要大事之一,是对天下鳏寡孤独和贫穷之人给予救济和收养。两宋思想家进一步丰富了儒家社会慈善思想,提出“以爱己之心爱人,视人犹己,视人父母兄弟犹己父母兄弟,以博施济众为己任”的泛爱思想。在仁爱思想的影响下,上自整个官僚系统,下至平民百姓都积极投身到慈善当中,直接促成了两宋时期养老、慈幼、济贫、施药等慈善的发展。

二是城镇化发展和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从8 世纪中期到12 世纪初,中国居住10 多万户人家的大城市由26 个增加到52 个,中小城镇数目也超过前代。城市的迅速发展,既带来了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也导致社会无业、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阶层分化明显。与前代相比,宋朝在土地制度方面采取了“不立田亩”“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得宋朝的土地兼并现象格外严重。在长期的土地兼并中,土地在少数人手中集中,造成中下人户大批失去土地,沦为贫困人口。每每灾荒来临,大量底层群众因无法抵御风险,或流转各地,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小农阶层的分化和都市市民构成的变化以及人口流动现象的增加产生了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要求,社会形成新的慈善供给和需求,慈善因此而蓬勃发展。

宋元时期慈善发展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政府在推动慈善发展方面的作用凸显。两宋政府都非常重视慈善的发展,不但建立起完备的政府救助体系,而且还积极调动社会氧资源参与慈善,从而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救助网络,主导作用体现在四点:一是在政府当中设置专门的救助机构,将慈善发展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如宋代的户部右职掌中有“以义仓赈济之法救饥馑、恤艰难”, 设立专门的机构和责来推动社会救济事业,这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府体系当中较为少见。二是制定各种鼓励或处罚措施,广泛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当中。两宋政府倡导官员劝民出粟,并将救助实施的成果作为官员升贬的标准之一,极大地调动了体制内外资源。两宋和元朝政府还对为富不仁、救济不力的个人和官员处以刑罚,对慈善机构严加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慈善的发展。三是政府财政的扶持有力地保障了慈善机构的良性运转,为集合民间力量参与慈善搭建了稳定的平台。四是地方政府的慈善积极性被广泛调动起来。宋之前,官方救助多以中央政府为主,往往会出现救助不及时和救助力度不够等问题,而宋朝将实施救助的权力下放地方,从而弥补了这一缺陷。两宋地方政府在慈善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慈善机构,经费也开始以地方自筹为主。这些创举都有力推动了中国传统慈善的发展。

第二,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协作的社会救助体系。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强化了社会整体慈善救济状况,社会慈善向广泛化和深入化方向发展。宋朝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远超前代的,故而能够支撑起一个发达的社会救济体系。两宋政府将社会救助制度进步完善,兴建了各种救助机构,功能和作用上更加细化,并明确救济对象从老人到儿童,从弱势群体到特殊人群,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基本覆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中需要救助的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救助设施逐渐增多,两宋出现居养院、慈幼局、安济坊、漏泽园等10 余种救助机构,多以政府和民间合作为主,无论是机构创办、资金募集,还是日常管理、实施救助等,都能看到政府和民间的广泛合作。

第三,民间救助力量蓬勃发展。两宋时期参与到慈善当中的社会力量逐漸强大,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富裕阶层的形成为民间慈善带来了活力。唐代均田制瓦解后,都市逐渐形成,商品经济开始发展,这导致了小农阶层的分化和人口流动的增加,都市市民构成出现阶层分化的趋势。由社会经济结构变革而形成的新的富裕阶层参与到慈善当中,推动了个体慈善的发展。二是社会精英阶层积极参与到慈善当中。从宋朝民间社会的发育过程看 以乡居士人、退居官员、乡绅等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分子大量涌现,他们既占有财富,也具有社会影响力,因而愿意救济贫穷,并希望从民间救助活动中巩固自身的精英身份。

第四,慈善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从北宋初年开始,政府就对慈善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如收养赤贫者的“居养法”、赈养乞丐的 “惠养乞丐法”、救助流民的“灾伤流移法”等。宋朝在各种社会救济事业中,还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如在赈灾救荒中,多采用招商方式允许商人以牟利为目的,向灾荒地区赈运粮食,官方不抑价、不限数量,使米价根据市场供需而自求平衡。

整体来看,宋元时期,尤其是宋代,中国古代慈善无论从慈善内容、形式、理念上都较之前代得以有较大突破。正如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所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这并非是对宋代的过度美誉,宋代慈善思想和宋人对善的践行,值得我们重新挖掘和传承。

明清 民间慈善蓬勃发展

明清两代政府较宋元时期更加重视民生,经济实力也超过以往,社保障作用日渐提升。但由于战乱不断、灾害频发,底层民众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政府救济根本无力保障多数贫困人口的民生需求。而且明清时期官赈中存在的日趋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又大大降低了赈济的功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要借助于民间社会力量来完成赈灾救济,以维持地方社会的安定。因此民间慈善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有增无减,慈善在明清两代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明清有志之士也多借慈善之行实现经世济民的政治抱负。阳明心学创始人王阳明主张人要有“视人犹己”的良知,倡导救助天下之人为己任的泛爱救助思想。他说:“良心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只有致良知,才会自觉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以天地万物为 一体。“视民之饥溺犹己之饥溺,而一夫不获若己推而纳诸沟中者”,进而“视天下之人,无内外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在这种思想的熏陶下,有志之士多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他们的行为起到了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发展速度也开始加快。城市规模和数量明显增多,城市人口大幅增长,这使财政负担加重,政府不得不在社会救济中引入民间力量,这从一个方面推动了慈善的发展。

同时,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要远高于乡村,较之传统乡村社会,城镇人口流动性增加、社会阶层分化,淡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地域关系和血缘关系,一些非基于地域关系、血缘关系的感行为、慈善机构开始出现,并随城市发展而逐渐增多。晚清时期各类善会善堂数量的猛增就说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动了民间慈善的发展。慈善在城市中的发展,一方面改变了之前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救助模式,慈善发展由乡村向城市进一步推进;更为重要的是,慈善发展呈现出组织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趋势,民间慈善机构在城市当中大量出现。

民间社会救济和慈善机构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对当时城市社会中处于贫困状态的老人、孩童、妇女、废疾有病者等社会弱势群体,都给予了一定的帮助。慈善内容从过去的捐粟赈灾发展到建桥、筑路、办医学、赈助贫困节义之人及其他各种公益事业。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大量涌现,将慈善活动带入一个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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