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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2023-04-15孙秋菊

奋斗 2023年6期
关键词:共治法治化法治

■孙秋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必经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助于调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运用法治精神审视基层社会治理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一社会治理体制,要求党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通过各层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长期努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在强调社会治理规范化、精细化的当下,尤其需要运用法治精神审视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由于管理事项不断向基层下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面对的任务日益繁重复杂,有时会因为过于追求工作结果和完成期限,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基层政府会对社会组织实行过多限制,导致社会组织束手束脚,无法有效发挥作为社会治理中坚力量的应有作用。审视基层社会治理,要突出依法治理这个根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主动作为,综合施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和谐稳定。要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完善清单式责任分解、常态化责任落实、全过程责任考评机制,依法推动职能部门简政放权,选准事项让权力“放得下”、上下联动让职能“接得住”、强化监督让事项“管得好”。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会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具有全面性,需要将法治思维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首先,有法可依是法治思维得以贯彻的前提条件。需要全面梳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的立法,发现重要事项尚未立法的,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避免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其次,执法必严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一方面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必须在法治思维引导下,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执法尺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最后,司法公正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保障。通过司法程序,基层的各种纠纷可以得到公正而彻底的解决。在倡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重视各种类型调解的当下,需要特别重视司法裁判在民众行为引导方面的作用。调解本应以非诉讼的方式达到经由诉讼程序的结果,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调解有时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而司法裁判虽然有其自身的局限,但它所形成的文书却对纠纷的解决作出了规范化表述、形成了裁判规范,并在实践中成为指引性的行为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由裁判规范转化而来的行为规范能够呈现出法律的明确含义,避免因法无定论而引发纠纷,从源头上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支撑。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社会治理领域中的短板和弱项多数在民生领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必须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法治是解决这些利益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关注社会关系更趋多样化、人民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等社会形势新特点,遵循法治精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规则和程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理性沟通,实现多元共治、协商共建,才能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运用法治化手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切实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需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发展难题。

当前,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面临体制机制不完善、思想认识不到位、能力水平不足、保障支持力度不够等实际问题,以及社会发展中矛盾复杂、纠纷多发、风险难控等客观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应当善于发现问题、正确分析问题,进而有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有效解决问题的主攻方向,带动基层法治工作,推进事业全面发展。要既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思想认识、理念观念的制约问题,又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立的完善,提升运转实效。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持续加快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实现政府社会治理权责体系的明晰化、科学化、法治化,构建多维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运行机制,营造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有序衔接、社会治理良性运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与人文环境。

四、培育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此,应持续加大力度做好普法宣传,提升全民守法意识,使人民真正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促进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使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看待和解决问题,形成规范化、法治化的优良环境。自治、共治、法治、德治之间的辩证统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在机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和广大农村,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带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及时为相关行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有效疏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顺应时代潮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讲好法治故事,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更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是我们党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今天,大力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将裨益于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发展阶段注入法治力量。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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