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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更高水平法治龙江建设

2023-04-15任鸿亮李金艳

奋斗 2023年6期
关键词:制约办案检察

■ 任鸿亮 李金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本质就是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实现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其中“捕诉一体”办案监督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等刑事诉讼监督机制,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关键环节。这要求我们进一步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快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以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更高水平法治黑龙江建设。

一、强化理念引领,为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引领办案监督的思想和灵魂。检察理念作为指导检察权运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直接指导办案实践,具有政策导向性,应当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及时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法治新需求,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一)坚持拓展办案监督一体理念,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办案与监督是检察权运行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中,要求处理好诉讼监督与诉讼活动的关系,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将检察办案与法律监督融为一体,以哲学思维来定义办案与监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期进一步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让司法公正得以维护,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此,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充分释放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强大势能,通过直接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更为直接地发现和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确保监督及时、精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打造“捕诉一体”格局下的办案监督有机融合新模式,依托侦查监督平台,探索建立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制定符合监督运行规律的案件办理和管理流程,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刑事诉讼监督格局,切实达到以办案推动监督体系化建设、以监督促进办案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效果。

(二)深入践行能动检察理念,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就是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根本目的就是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要积极能动检察履职,从“案卷”走向“案外”,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其中,制发检察建议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又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促纠错、规范引领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和完善治理为导向,确保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填补一个行业漏洞,消除一定风险隐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打造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新格局,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融入更多检察元素。

二、完善制度机制,为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供根本保障

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都离不开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这个根本。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捕诉一体”办案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制约监督管理等机制,切实为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推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双向约束”,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相关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现设立211 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全省全覆盖。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介入侦查、捕前分流、监督线索移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研判等机制,不断加大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制约监督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细化对不捕不诉决定、立案监督意见及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异议进行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的流程,切实形成“双向约束”,有效减少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合力推动执法司法理念统一规范、制约监督体系加速建设。

(二)强化捕诉衔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监督机制。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落地实施,“捕诉一体”办案监督机制应运而生,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同一个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一办到底,这给办案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捕诉密切有机衔接,逮捕审查向后延伸、起诉审查向前延伸,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检警双方形成在追诉中配合、监督中支持、制约中规范的良性互动关系。探索构建一体化引导侦查机制,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要求按照起诉和审判标准提出取证意见,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审查逮捕案件,建立相应的跟踪引导督促流程,切实消除“捕后诉前”监督盲区,推动实现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和过滤功能最大化。

(三)强化风险防控,细化内部制约监督管理机制。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断推进,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查起诉等办案机制逐步实现有机整合,相应地集权与放权相互叠加交织,带来的案件质量风险、廉政风险必然会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检察机关应构建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以检察官权力清单为基本依据,注重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方式切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如完善重点案件预警审核指导制度,健全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无罪等重点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建立完善不捕不诉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加大不捕不诉案件听证力度,增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强化内部制约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贡献力量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队伍强、素养高,才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以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快推动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与法治黑龙江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历史必然性,以能动检察全面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维护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加快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助力法治黑龙江建设。

(二)加强业务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刑事检察队伍素能,不断强化办案监督质效,加快推动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突出人才强检,采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文书评选、案例培训、公文写作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军型、尖子型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人才集群,带动检察干警持续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堪当大任的高素质检察干警队伍。突出科技兴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力量,增强检察干警侦查意识、数据运用意识和类案监督意识,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途径,挖掘监督线索,核实监督事项,切实提升监督效果,推动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廉政建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政治自觉,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时刻自警自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行使检察权,规范办案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护航法治黑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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