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橫琴深合區發展促進條例縱橫談

2023-04-10

澳门月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機制橫琴機構

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9月17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機構正式揭牌並快速投入運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首個跨制度、跨區域設立的全新管理機構,其架構設計、體制機制、運作模式、責權利分配等都是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全新事物。故自合作區管委會和執委會掛牌運作以來,人們對這個合作區的法律地位、操作走向、規範運作等配套性法律問題高度關注,並在隨後的工作中進行過多次專業性的研討。

作為行政類政策性文件,實際《總體方案》中為合作區長遠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的“研究制定合作區條例”的條款也給予了明確注明,而該條例如何出臺、誰來出台、涵蓋的具體內容有哪些,一直受到包括澳門社會在內的廣泛關注。

2023年2月8日,人們翹首期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宣佈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一出台,就引發媒體和社會的集中報道和解讀,澳門特區政府也第一時間通過政府官方網站表明態度,對《條例》的出台表示了歡迎。

《條例》共有八章66條,對合作區治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管理、促進產業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做出規定。圍繞推動琴澳產業、民生、市場一體化發展等方面的重點任務建設,《條例》提供了明確路徑和政策保障,支持合作區破除發展中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利於加速合作區實現初心使命,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助力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試驗示範作用。

社會普遍認為,《條例》的頒佈實施有利於強化法治保障,更好推動落實《總體方案》,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新體系,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為解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掛牌運行一年多來存在的管理運行機制不夠順暢,存在邊界職責不清等問題,《條例》進一步完善合作區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放權賦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利益關係。

《條例》明確,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由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聯合組建,實行雙主任制,負責合作區開發管理的議事決策機構。合作區執委會是合作區管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承擔合作區建設主體執行責任。同時,明確了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是承擔合作區經濟、民生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法定機構,賦予了執委會工作機構獨立的法律地位。

《條例》規定合作區實行一級財政管理,合作區預決算草案由廣東省政府提請廣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批;明確粵澳雙方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規定合作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後,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共享;合作區國民經濟統計指標數據納入珠海市統計。《條例》還明確強調,合作區新出讓建設用地應當直接服務於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條例》在《總體方案》基礎上,結合合作區管理運行實際,明確廣東省政府派出機構在職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管理職權。

為解決合作區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職權來源問題,《條例》規定原廣東自貿區橫琴片區管委會、橫琴新區管委會及橫琴鎮相關職能由合作區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承接。同時,《條例》明確除國家規定外,不得設置對合作區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考核、評比項目。為鼓勵合作區改革創新,《條例》規定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但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的改革創新,免於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相關責任等。

《條例》相關規定一攬子解決了合作區管理運行體制機制遇到的系列重點難點問題。《條例》內容有無創新之處?其公佈和實施對橫琴深度合作區的發展有何意義?澳門應如何積極主動地配合《條例》的實施?《條例》實施過程中還有哪些與實際工作中待銜接和完善的地方?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一步發展還有些什麼意見、建議?

本刊本期“焦點直擊”欄目以“橫琴深合區發展促進條例縱橫談”為題,邀請本澳及內地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圍繞上述內容發表觀點和建議,供相關部門參考。

猜你喜欢

機制橫琴機構
基于否定范畴标记的陈述类宾语句整合机制研究
新时代组团式职教援疆“校包系”机制的探索
明代後期國家決策機制研究*
外資享「國民待遇」大陸支付行業全面開放
「熔斷」被「熔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