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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技术视角思考智慧监狱建设路径

2023-03-27李林蔚

电脑迷 2023年24期
关键词:软实力人工智能

李林蔚

【摘  要】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带动智慧监狱建设也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科技硬件的建设,人们更应聚焦关于如何掌控技术软实力如何构筑智慧监狱。基于此,文章从非技术视角出发,针对智慧监狱建设现状,发掘存在问题,提出通过提升智慧监狱软实力实现深化智慧监狱建设的路径,这对智慧监狱建设的长远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人工智能;智慧监狱;软实力

一、智慧监狱软实力概念的提出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科学领域飞速发展,目前,在监狱系统当中主要采用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智慧监狱”一体化平台系统。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狱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智能监控。通过AI技术,构建人体行为分析智能预警系统,通过捕获数据分析视频影像画面勾勒出人体骨架结构,并且根据人体特征及运动轨迹,运用人脸识别算法、人体识别算法计算出各种人的异常动作行为,然后再次通过活体算法、动作序列计算确定人体目标,确认无误后立即启动同步视频流弹屏预警,并同步提取出图像中清晰完整的人体整体图像用于人脸识别,进行身份核验,分析出触发预警的当事人身份或详细信息。

二是智能安防。在大门、禁闭室等重点部位和监舍、学习场所、劳动场所等重点区域配备AI 智能全景人脸摄像机,既可以进行人脸识别和人数统计,又可以实现入侵检测、人脸识别、越界检测等报警联动功能,进而可以实现对监狱内的人员分布监测,一旦出现监管场所内的警犯比例过低,则可以实时发出预警等创新应用。

三是智能管教。主要是依据大数据平台,通过AI机器人实现自动巡视点名、重点罪犯跟踪、智能行为分析,对犯情、危险性评估做出科学评判,还有更为先进的做法,如采用 RFID 或者 UWB 技术,配合罪犯佩戴有源的防拆卸腕带或者胸卡,实现罪犯在不同区域的管控和人数统计等功能。

综上所述,可得出所谓的智慧监狱软实力,是与智慧监狱硬件建设对应的概念,主要是指监狱智能地分析处置每个罪犯戒备等级和服刑生活处遇,对罪犯的狱政管理与监所安全防范等内容所展现出来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信息充分交换与有效共享实际作用到每一个罪犯。

二、智慧监狱软实力运用现状——以G省N监狱为例

(一)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N监狱的“智慧监狱”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支撑,形成“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多个应用系统”组成的一整套智能化监狱管理体系,在提高监狱的物防、技防能力方面起到显著作用,尤其体现在监狱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能力。具体而言,“一个中心”指的是大数据中心,实现监狱各类数据的汇聚和融合;“五大平台”分别指:一是监狱应急指挥管理平台,依托指挥中心搭建了监狱应急指挥管理平台。二是监狱大数据管理平台,结合监狱管理局信息资源平台,搭建监狱信息资源库,同步汇聚各子系统数据,实现基础数据交换共享。三是监狱智能安防平台,实现各类安防信息的全面集成、整合和联动。四是监狱业务一站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提高了监狱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五是监狱综合运维平台,为“智慧监狱”的运转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二)AI技术助力提升工作效能

经过努力建设,N监狱管理等各方面均体现出智能化和现代化。具体说来,一是在安防方面,采用了“智慧监狱”的智能安防系统,入监人员在递交出入人员身份证之后,智能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核查,监门执勤警察检查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即可通关放行,简化了入监通过监狱AB大门时的安检核查工作。二是在狱政办公方面,“智慧监狱”建设之后,给监狱警察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和极大的便利,而且效果非常明显。在监狱已全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采用电子方式审批,简单便捷又快速安全有效。三是在罪犯监管方面,有效提升了监管水平与质量。例如,狱警平时最担心的罪犯轻生自杀这个问题,通过“智慧监狱”管理也可以有效地进行预警。对罪犯的监控中,只要有人倒地,或者发生一些群体群伤事件,就自动将画面推送到指挥中心,发出提醒,实现有效预防。值班警察在日常监管中可以清楚地在监控中看到是哪个监区哪个宿舍发生事件,监管可以进行快速的联动反应,对比过去单纯依靠人力监管反应和处置快了很多,达到一个很好的管理效果。

三、智慧监狱软实力不足原因分析

(一)技术适配度有待提升

一是技术适用情景存在局限。目前,人工智能的优势主要在于,基于规律的算法可在设定领域发挥有效作用,但在监狱工作当中面对的形势复杂,各种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随时出现,出现预先设置的算法无法满足现实情景需要解决问题的困境。例如,针对新冠疫情的突发情景,原有计算机算法未设定,依靠人工智能无法做出预测及有效的管控。

二是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司法数据库,“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智慧监狱的建设,是基于获取海量数据且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司法数据进行有效支撑运行的,但与之需求矛盾的是,目前司法大数据建设存在公检法司各部门数据壁垒未打破、无法实现有效链接、司法大数据库未能建成的困境。因此,打造稳定可靠的“智慧监狱”一体化平台系统迫在眉睫。

三是人工智能算法科学性不足,数据安全存在隐患。人工智能的算法就像人脑,指挥着智慧监狱一体化平台系统能够如何使用大数据平台的海量数据。当前智慧监狱的技术建设主要通过外包给市场中的科技公司实现。科技公司电脑工程师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专业性毋庸置疑,但并不同时具备相关法律及监狱管理业务专业内容知识储备,缺乏了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制订出来的智慧监狱算法存在与监狱管理现实工作脱节的情况,无法精准满足智慧监狱建设的需求,实现深层目的。

(二)管理理念与制度落后

在“智慧監狱”建设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相关制度建设存在矛盾,具体表现为对人工智能的治理理念滞后于信息技术变革。其中数据思维缺乏是智慧监狱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辅助智慧监狱建设的仍是传统数据统计和决策模式,难以有效激活大数据分析决策模式的创新驱动力。具体表现为:

一是重管理轻治理。在“垂直型、权威化”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主导下,智慧监狱建设尤其是起步阶段将重心放在硬件建设上,忽视对数据应用的软件开发,一味地堆砌汇集数据,缺少对数据的融合、建模应用等有效分析,致使数据未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得到有效应用。此外,智慧监狱建设大数据系统存在“纵强横弱问题”,即在前文提到过的公检法司数据未能打通形成完整的数据链,导致监狱系统及与各平行系统在罪犯管理各领域的数据无法进行平行互动、共享,信息不对称甚至错位,监管者对信息掌握不完整,会出现工作中沟通不畅,最终给智慧监狱运行造成阻碍。

二是重技术发展轻人文内涵。在智慧监狱建设中,技术是基础,但治理制度才是根本。因此在技术创新驱动下,要重视构建制度建设的人文内涵,不能忽视如何科学认识罪犯、科学管理罪犯、科学改造罪犯,否则可能会出现本末倒置的问题。在其他省市监狱的智慧监狱建设过程中,不少监狱单纯聚焦于信息化技术发展,忽视数据背后蕴含的人文内涵,致使难以关注到行为层涉及个体行为及其引发的社会影响、组织层涉及整体行为及其伴随的组织现象以及制度层涉及规范性规则及体系建立,应引以为戒。

(三)起点偏低,目标不明

主要体现为重数量轻质量。在智慧监狱建设中,需要采集大量罪犯思想动态分析、个别教育、会见监听等改造业务关键数据,但这些数据多属于未经过分析处理的初级原始数据,在数据管理方面,监狱往往关注的是数据的积累,对数据处理方式粗放,缺乏相应数据检测工具,例如,在甄别罪犯危险性方面,分类挖掘分析不够,导致数据缺项、错项、漏项,忽视数据深度挖掘应用,这可能导致出现“数据黑箱”的局面,缺乏对数据的描述性分析总结,不利于提升监狱工作分析研判精准度。

四、智慧监狱软实力建设路径探究

(一)顶层统筹谋划,壮大专业队伍

当下智慧监狱建设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对智慧监狱建设的相关理念、制度建设应实现与技术的同步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以科学的数据思维构建智慧监狱体系,统一制订好技术性规范,整合优化资源,将刑罚执行大数据汇总、建设、应用、维护。一是注重数据治理。重视对数据应用软件开发,对数据进行深度融合、建模应用、有效分析;二是注重数据质量提升,尤其是在罪犯危险性评估、犯情分析数据上深度挖掘应用,提升监狱监管工作分析精准研判;三是注重“智慧监狱”人文内涵建设,在为监狱制订相关管理规范制度时,深刻发掘数据背后蕴含的人文内涵。此外,应注意智慧监狱的建设、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基于伦理和技术水平限制的考量,必须只能由监狱狱警操作,不能代替狱警成为监狱工作主体。在明确监管人员主体地位的同时,也意味着监管人员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深化加强狱警技术技能提升,让人工智能回归到工具本位。

为有效解决外包软件科技公司在智慧监狱建设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监管业务的不了解以及监狱信息安全问题,深化一线监管人员在智能辅助监管系统中的参与程度是最有效的路径。一线监管人员深度参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既可以强化智慧监狱建设的专业性,又可以保障监狱信息监管安全性,同时,熟悉掌握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开展对软件开发者在“智慧监狱”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中的监督,防止监狱一体化平台系统被别有用心的外部力量破坏袭击。

(二)强化信息科技,提升数据共享水平

目前“智慧监狱”面临的技术瓶颈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存在的适用面窄、数据库运用不充分、算法不够科学、数据信息无法实现共享等,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这些缺陷,恰恰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的。为突破困境,应继续运用“互联网+”手段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立足于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将“智慧警务”“智慧司法”与“智慧监狱”有效联合,把监狱资源和地方的资源优化整合,发挥“1+1>2”的功效,增进公检法司法各部门对接协作,实现司法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同时对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行升级创新,将信息孤岛链接成片,实现互联。依托“互联网+”模式,通过演变升级算法推进监狱监管“云端”建设,完善“云会见”“云庭审”“云会议”“云办公”等,扩大智慧监狱狱政管理适用场景,提升工作效率,达成高效、便捷、省时省力的效果。

(三)引导罪犯生活,实现智慧矫正

在智慧监狱建设之前,狱警对罪犯的狱政管理实行的是人对人的参与式教育矫正方法,这也是体现行刑人道主义的科学管理办法。符合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有利于罪犯的情感延伸。在智慧监狱建设之后,则应考虑将技术融入,狱警人为操作减少,提升管理效能。如监狱有教育专网、有线电视供罪犯学习娱乐,就是一个很好的信息收集点。有的监狱把愿望树、微心愿等心理疏导活动纳入智慧监狱网络体系,能让智慧因子判断更准确。

五、结语

监狱在“智慧监狱”建設中,将各类信息化系统与监管安全工作的有机结合,呈现独有特色。在司法部试点验收成功后,仍然致力于提升信息技术在监狱工作实践运用中的能力水平,并创制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智慧监狱”体系建设,推进“智慧监狱”建设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应注意在智慧监狱建设中,应该明确一个问题,人工智能固然能够代替人力大幅提升工作效率,但也要深刻认识人工智能在司法执法领域应用的局限。人工智能的角色定位应是辅助和优化,并不能完全替代人力尤其是人的思维,最终还是要通过监狱监管队伍操控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监狱治理的创新变革。

参考文献:

[1] 吴彬. AI赋能司法行业,监狱也可以很“智慧”[J]. 中国公共安全,2020(04):42-44.

[2] 周文莉. AI在智慧监狱建设方案中应用的探析[J]. 法制博览,2021(24):25-26.

[3] 李惠忠. 关于深化智慧监狱建设的思考[J]. 中国司法,2021(06):37-40.

[4] 曾永忠,颜泳涛,孙建书. 以智慧监狱推动现代监狱建设的思考[J]. 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04):2-9.

[5] 潘天德. 基于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监狱管理系统[J]. 信息系统工程,2022(0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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