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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存问题的相关思考

2023-03-24杨新华陶术平沈蒙蒙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3期
关键词:水源地水源饮用水

杨新华,陶术平,沈蒙蒙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 宁波 31500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根据地方居民生活需求和地方水文实际情况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保护范围[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保护区管理工作所产生的效益与预期目标仍旧存在着一定的落差[2],因此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3],而在明确管理优化路径之前首先则需要明确划定原则和现存问题[4]。

1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遵循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改善、有利于民生福祉的提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总体不突破国家已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情况下,统筹兼顾历史现状和民生和谐,设立准保护区。具体划定原则如下:

1.1 严格划定规范

以浙江省为例,按照《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科学论证、现场定界,进一步细化落实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

1.2 严控水质

对山区水库型水源地,对水质影响最大的风险源为水土流失及农业面源所输入的总磷、总氮等营养盐,因此为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将整个水库集雨区范围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3 严控准保护区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生态环境部提出的“先做减法后做加法”的要求,把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选址所在地,省级以上部门已经批复的风景名胜区、遗址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级及以上的历史文化名村(古村),乡镇街道建成区,以及村民生产生活集聚的中心村等区域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后根据保护需要,结合实际再做加法。

1.4 严守生态红线

加强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准保护区划定原则上不突破生态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国家生态红线之内的区域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面积比例。

2 饮用水水源保护现存客观问题

2.1 环境监管与实际发展的矛盾

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落聚集,人口众多,现状建设项目基本不涉及污染企业,绝大多数属于轻度污染的民生项目,且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大多经纳管、终端处理后达标排放,事实上对水体产生的污染很小,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库区环境污染整治及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现状规模村庄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对水库水质的影响是可控的。然而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村庄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农村环境改善等项目无法实施,也影响到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与现状的村庄布局矛盾突出,存在必要的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 773-2015)落实困难,以及环境监管措施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反而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保护。

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存在问题

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部分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范围过大,远远超过技术规范划分要求。与现状的村庄布局矛盾突出,存在居民点必要的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 773-2015)落实困难,以及环境监管措施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反而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保护。

2.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问题难以解决

山区水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内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影响饮用水水源的主要污染源。保护区内量大面广的农业种植、养殖,农村生产、生活,产生废水的收集处理是改善水源地水质的根本措施。而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二级保护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此,目前二级保护区无法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原有的处理设施也面临即将被拆除和关闭的境地,造成二级保护区面源“随意排放不违法、集中处理无法实施”的局面,面源整治工作存在极大困难。

2.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相关规划存在矛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相关的旅游风景区规划、总体规划等存在矛盾。

3 饮用水水源保护现存的环境监管问题

随着人们素质的不断提升,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给予的关注和重视也在不断提高,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资源,被给予了较高的关注,但是就现阶段来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在实践落实的过程当中仍旧存在着较多的欠缺和不足,如图1所示。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现存问题

3.1 缺乏完善的工作体系

工作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可以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让工作人员更好地明确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工作核心,保障各项工作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然而就现阶段来看,部分地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落实的过程当中工作体系还有待完善,并没有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调整,在工作体系建设上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却并没有关注个性需求,进而影响了工作体系建设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这一方面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并没有将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效益与影响发挥到最大,另外一方面也影响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最终效益与质量,饮用水保护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5]。

3.2 管理政策不够完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在实践落实的过程当中需要依章办事,根据地方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政策落实水资源管理工作,然而就现阶段来看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是相对较快的,诱发水源污染的构成要素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政策更新如果不够及时则会影响水资源管理的最终效果,而大部分地区在水资源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当中,很容易会受到政策制度更新不及时因素的影响,这也导致了管理效率有所降低,影响了最终的治理效果[6]。

3.3 监测能力不足

水质监测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实过程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水质监测工作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对水质做出有效的监测和分析。就现阶段来看,水质监测技术在不断优化,与之相应的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迭代,这为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较多的便捷,但是水质监测的实时性不足,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地掌握水质情况并优化管理方案调整管理措施,水质监测方面的技术仍旧有较高的优化空间,其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监测效果和控制效果相对较弱,这就导致了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环境应急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城市并没有设定后备水资源,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受到了污染没有被及时发现,则很容易会给地方生活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诱发地方瘫痪的问题,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后备水源是十分必要的[7]。

4 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建议

4.1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的条款规定,依法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快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禁止一切污染水体的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不断改善。

4.2 加强水源地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需要对保护区当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集中整治。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全覆盖,加强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同时注重运维管理考核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开展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普及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实施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

4.3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为有效地削减污染物、保障水质,降低水库上游居民生活、农业种植等影响,以生态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保护及其他生物措施为抓手,全面开展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加强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推进以截污、清障拓宽、清淤、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为主要措施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河道结构、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河道水质。

4.4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控

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库区环境监控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一直保持优良状况,需要持续完善水质监控系统,不断优化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库区水环境实时监管,发现污染水源事件及时处理。积极开展以饮用水源监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将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

4.5 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为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或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其基本原则包括:以防为主,充分考虑潜在的突发性事故风险,以及应急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6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组织管理保障,建立水源保护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水源地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明确保护区内鼓励行为和禁止行为,明确开发利用活动的要求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奖励及处罚措施,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饮用水需求,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然而,就现阶段来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工作落实的过程当中,仍旧存在着缺乏完善的工作体系、污染源多、政策更新不及时、水质监测能力不足等相应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通过强化责任目标、建立应急水源优化保护模式、加强生态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多种方法,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工作落实的效能和质量,避免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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