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我国大学治学道德的失范与规范

2023-03-22杨晓燕张茂林

教书育人 2023年3期
关键词:治学学术研究学者

杨晓燕 张茂林

(1.郑航实验高级中学;2.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作为教育的最高阶段,高等教育研究的是高深学问,学者们应该遵循学术规范以及治学道德。“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和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治学道德是在大学中从事学术研究的师生应该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更是提升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成果的保障。

一、大学治学道德的阐释

大学的治学道德是什么,涉及的行为主体有哪些以及大学治学道德的内涵是什么?这是对大学治学道德进行深入阐释的基础。对于大学治学道德,布鲁贝克曾经做过专门的论述,阐述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一)大学治学道德的内涵

何谓治学?一般来讲,治学就是指探究学问,研究学问。大学的治学就是指在大学这个学术环境中,从事学问探究、学问研究的个体或者学术团体对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教育问题、教育现象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的活动。而大学治学的主体一般指研究高深学问的学者,具体来讲就是大学中的教师以及进行高层次学术研究的研究生。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通过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对人的活动和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大学治学道德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有学者认为,大学治学道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指学术道德的品质方面,包括求真与务实、探索与创新、公正与协作以及勤奋与淡泊;另一个是指学术道德的规范方面,是指由学者公认的或者权威部门制定的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群体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的研究态度、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和行为以及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等。[2]也就是说,相较于具体的规范和准则而言,道德所要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可量化的行为和活动,还包括相对主观的难以用具体标准来衡量的状态。对于作为教师的学者而言,是否对研究工作以及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也是衡量其治学道德的一部分。对于学生而言,治学道德也包含个体是否在学业生涯中求真务实,保持勤奋的状态、探索的精神和诚信的态度。

(二)布鲁贝克与大学治学道德

关于治学道德,布鲁贝克首先强调对于大学中的学者而言,治学有着不同于一般社会行为的伦理道德。由于高深学问的特性,社会公众难以对学者们的治学道德进行评判,因此学者及其学者团体成为评判他们治学道德的唯一评判者。对于学者需要遵循的治学道德,布鲁贝克主要强调了三点,一般情况下,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首先需要遵循的是承担起对所研究学科的责任,即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和学术研究能力。其次,在涉及学术组织和学术个体从事学术活动的条件,也就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问题上,布鲁贝克明确,虽然在治学的过程中,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是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权力,但是学者及其组织必须要遵循治学道德的要求,即负责任的行使这种权力,绝不能滥用权力。最后,在涉及经济利益时,当学者自身与学生或者大学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作为教师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和大学的利益要高于个人利益。[3]另外,当提到治学道德时,通常情况下认为对象应该是教师。但是布鲁贝克也指出,治学道德意识不仅教师要有,学生也应该有一定的治学道德意识,比如避免考试作弊、避免抄袭论文或者是避免违反学校所规定的学生行为准则。可以看出,在布鲁贝克的观点中,治学的学者不仅仅是指教师,而是包括从事学术探究和研究的所有个体。[4]

二、大学治学道德的矛盾分析

准确分析和把握大学治学道德中存在的矛盾,是正确剖析治学道德失范原因的前提,更是寻找规范大学治学道德路径的必然要求。影响大学治学道德发展和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三对,分别是“量”与“质”的矛盾、“器”与“道”的矛盾以及“义”与“利”的矛盾。

(一)“量”与“质”的矛盾

“量”一般情况下指事物的数量,也就是事物的多少、大小等。“质”一般情况下指事物的质量,也就是事物的特征、特性及效用等。在一个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数量和质量是相互制约、相互推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当大学追求学校规模和师生数量时,相应的,师生的质量以及学术研究的质量上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是大学规模的扩大也会对大学发展的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反过来促进学校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不过,从数量的增多到质量的改变,需要一个发展变革的过程。

在高等教育不断扩招的背景下,招生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高校教师数量的不断增加,带来的是学生培养质量以及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的风险。首先扩招增加学生数量的同时,也导致部分学校生源质量下降,由此带来的是部分学生的治学道德素质不高。其次,大学在校生数量的增加也要求了大学任教教师数量的增加,而高质量学者的培养周期较长且数量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就会适当降低招聘门槛以达到正常的在校师生比。毋庸置疑的是,降低招聘门槛将难以保障教师的专业素养、个人素质和治学道德。

(二)“器”与“道”的矛盾

“器”与“道”是中国古代辩证法中的一对辩证关系,关于“器”与“道”关系的论证有很多,最能体现两者辩证关系的是易经系辞的表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也就是说“道”是指形而上的看不见的意识形态,而“器”则是形而下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形态。在《论语为政篇》里有“子曰:君子不器”, 它昭示了孔子心目中君子的使命应是修德、弘德,而非局限于某些专门的才能。[5]也可以说成大事者不能拘泥于当前所看到的表象,而要去思考事物背后的本质和长远的目标。其实从“器”与“道”最初的意思来看分别指实用的技术工具和促进人们深入思考的方法论。放在教育领域的环境中来看,“器”和“道”的关系则可以指可量化的学习及研究成果以及作为远大理想的治学道德。

从高等教育的角度来看,学术研究是一个漫长而枯燥的过程,往往需要“长坐冷板凳”,非常磨炼一个人的毅力和心智。而在“器”与“道”这对矛盾的影响下,导致部分学术研究个体的迷茫,是在短期内偏重提高可量化的学习及研究成果还是在长期的时间里坚定不移的追求真知和真理,成为不少教师和学生面临的一个困境。如果无法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则很可能触及治学活动中的道德问题,比如忽视日常学习和研究的积累,仅在考核或考试前进行短暂的复习和应对,或者是为了快速达到考核评价标准而拼凑研究成果等,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就违反了治学的道德要求,也会使一个学者忘记自己的使命。

(三)“义”与“利”的矛盾

自古以来,义与利就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所谓“义”就是道德上的“应当”,“利”则指物质利益。[6]首先,利是义的存在基础,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正是先获得赖以生存发展的“利”,才有了讲“义”的基础,如果抛开“利”去谈“义”,则是空洞而不现实的。其次,义是利的价值导向,在满足生存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以“义”为价值导向,引导正义而谋利,最终寻求义的境界。最后,义与利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的。在“义”的价值引导下,既可以谋取个人之利,也可以谋社会之公利,也成转化成了义。

“义”与“利”的矛盾在高等教育领域也有深刻的体现,“义”指的就是学者们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治学道德,而“利”则指维持学者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或者利益。正义之利要求取利有道、利己利人,而不义之利则是目光短浅、害人害己的不道德行为。当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如果失去了“义”的价值导向,则会出现片面追求有损治学道德的不义之利。不义之利表现为:作为教师为了谋取短期利益忽视本职育人和研究工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压榨学生、非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等;作为学生为了眼前利益不顾学业沉溺于各种兼职赚钱、在考试中作弊、买卖论文等。

三、当前我国大学治学道德的失范

“失范”,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失去规范的意思,是一种规范失调的状态。大学治学道德的失范则是指在大学这个环境中的个体对自身的欲望和行为的调节缺少规范。治学道德失范可以视为是学术道德规范自身的一种存在状态,即用以规范学术人学术研究、评价以及学术奖励等学术道德规范本身的缺失、混乱和矛盾等。[7]当前随着互联网和5G 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大爆炸的状态导致良莠不齐的信息对大学治学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学术规范的不健全以及学术环境中的个体素质的差异等多重原因,导致了大学治学道德的各种失范行为。

(一)教研失衡轻育人之道

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高校要有序、平稳、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处理好教学和科研的关系。作为大学教师,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不仅要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更要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因此作为教师就需要在教学和科研两个任务的协调上做到相得益彰。但是,从整个学术环境上来看,包括大学的政策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教研失衡现象,多数教师更加偏重于完成科研任务,而忽视了育人职责。不可否认的是,导致教研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上来看,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不容忽视;从中观上来看,面对高校的激烈竞争,学校层面也不得不通过重视科研来维护自身利益;从微观上来看,部分教师为了个人的职业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主动将科研放在首要位置。[8]首先,从社会环境来看,科技竞争的国际化导致国家对高校的科学研究寄予厚望,并出台了不少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的科研活动。其次,从当前对高校办学水平和专业实力的考核上看,形式多样的评估标准无一不是把大学的科研成果放在首要位置,更是加剧了高校的教研失衡现象。最后,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于教师个人能力的考评也偏向了以科研成果为主,科研成果的产出成了衡量教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毫无疑问的是,与教学工作相比,教师在科研工作方面会得到更大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教师为了达到对个体的考核要求,或者是为了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在主动或者被动的情况下将精力和时间向科研任务倾斜。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就难以兼顾到教书育人的天职。

(二)弄虚作假破道德底线

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学术研究者应该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大学中的学术研究人员无论是在日常的学习积累过程中,还是在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活动中都应该秉持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但是在近几年,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越来越受到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这种弄虚作假的违反治学道德的行为,不仅玷污了学术信仰,更是对学术规范的践踏。在大学学术研究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主要有:剽窃盗取他人的研究成果、捏造篡改研究的数据、买卖研究成果、在申报课题时上报虚假信息等等。导致高等教育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数量增多的原因也是多重的:首先,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学术制度的变革存在滞后,不健全的学术制度给弄虚作假的学术研究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其次,虽然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捷,但是在查阅资料、获取文献资料方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加剧了抄袭学术成果、代写学术论文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最后,进行学术活动研究的个体,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飞速发展的环境中,受到享乐主义的影响,学术道德信念不够坚定,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另外,高校在学术道德教育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高校没有开展专门的学术道德教育活动,仅仅是在政治课程中有所涉及。而且在学术道德的教育方面,学校更偏重于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戒,但是忽略了从根本上帮助学术研究者树立正向、坚定的学术道德信念。

(三)急功近利失学术信仰

现代大学是从事高层次学问研究的场所,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有学者称之为“世俗教会”。所谓“世俗教会”实际上强调的就是学者对真知的信赖,即学术信仰。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现真理、检验真理、追求真理,为了保证研究内容的准确性,学者们的学术研究活动就必须忠于真理的标准,保持一种毫不动摇的忠于真理的探索精神,在日常的研究工作中要形成正确的学术研究动机,不能扭曲学术研究的目的,避免功利导向的学术研究。[9]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社会的重要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功利化思想。在此影响下,大学的学术氛围和风气也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首先,部分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为了能够迎合教育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对待研究敷衍了事,忽视学术研究的过程,追求可量化的、低质量的研究成果。其次,作为初入门的学生而言,正是其树立远大学习目标、培养学术信念的关键时期,本应沉下心来深入学术,但是部分学生功利思想严重,心气浮躁导致学业被荒废,为了混文凭在学术方面毫无建树。最后,部分学术研究者对于学术研究失去了敬畏之心,逐利思想作祟下丧失了作为学者的精神价值追求,只注重物质上的满足,而忽视了个人精神境界的满足。学术信仰本该是每一个学者的价值引导,失去了学术引导的指引,也就失去了本该属于学者们的精神家园和学术理想。

四、我国大学治学道德的规范策略

治学道德是职业道德在学术范围内的具体化,只有学术研究人员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底线、遵守学术规范,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大学学术环境,使大学更好的发挥各项职能。在各种治学道德失范行为频发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应该充分重视并多方协作,加强对大学治学道德的规范和治理,以有效遏制治学道德失范问题,从而促进大学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向着良好的态势发展。

(一)协调教研关系以重拾教育价值

高校教育职能的发挥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其育人职责不容忽视。大学教学与科研的失衡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对于教学与科研关系的协调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需要对审核与考评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避免从评价的角度造成严重的教学与科研失衡。在对大学的办学能力和综合水平考评的过程中,不仅要考核大学的科研成果,更要重视大学的人才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价具有激励的功能,从评价的层面上改变教研失衡的状态,有利于激励大学自身对于教学和科研的态度。因此,从大学的角度来看,要通过增加学校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合理分配科研和教学资金比例、加强各院系的经费调拨权力和支配权力等措施,来平衡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关系。[10]其次,无论是在评价还是奖励机制上,都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成果更多的纳入教师的考核。另外,可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学生选课的依据,不仅有利于调动教师对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加强教师对于教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作为教师的学者而言,需要重塑职业信念,摆正自己的职业态度,不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教书育人的天职。只有教学和科研的两大职能得到了平衡,高等教育才能得到健康、平稳、良性的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重建学术规范

学术秩序离不开学术规范的调适,学术秩序是建立在学术共同体成员善意合作基础之上,并与学术共同道德准则联系在一起。[11]高校学术规范制度是约束学术研究人员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地减少学术违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学术规范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对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道德管理进行相应的变革。首先,教育管理部门要完善学术制度体系,充实学术制度的内容,对不同类型的学术研究行为做出明晰的规定,并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应对新形式下层出不穷的违反治学道德的行为。其次,高校要根据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较为系统的学术规范制度,进一步对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细化,使学术规范管理做到有据可依。除此之外,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术规范管理和监督部门,不仅要对学术研究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更要防患于未然,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学术道德教育活动。而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学者,要树立正确的学术研究态度,对学术道德失范的危害有深刻的认识,并积极接受学术道德教育,自觉规范自身的学术行为。最后,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归根究底还是因为自身学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欠缺,高校要针对学术研究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和进修,制定相关的提升方案和制度,促使学术研究人员不断提高学术研究能力,提升避免学术失范行为的自控力。

(三)净化治学环境以重塑学术信仰

学术信仰是学者们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价值体现。当学术丧失了应有的批判思想后,以学术之名大行其道,攫取更多的名和利,不是出于学术的兴趣,也不是出于学术的理性追求,学术退让为纯粹的商品交换,而大学必将失去捍卫真理的勇气。[12]因此重整大学治学环境、重塑学术信仰是唤醒新时代我国大学治学道德的应有之道。首先,大学建设要以追求学术真理为前提,建立植根于自身校园文化的学术信仰。大学要克服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功利主义倾向,呼唤有担当、勇于探索的大学品格,吸收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并以自身的主流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吸引真正的学者去为了学术而学术。其次,大学在完善学术道德规范指南、健全学术惩戒制度之外,更要注重刚柔并济,重视榜样示范的作用。面对学术道德失范风险,要注重对于学术道德高尚的学者进行正面激励,使部分先进个体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最后,对于研究者自身来说,不仅仅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研究实力,更要重视培养自身的学术道德与学术信仰。诚然,重塑学术信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坚定学术信仰应是其穷其一生的追求。“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学者要始终坚定对学术追求的高度热情,同时又要严于律己,保持自身清明,避免在追求学术的过程中被官僚化、商业化。

猜你喜欢

治学学术研究学者
学者介绍
学者简介
学者介绍
萧公权的治学转向
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分期付款
学术研究
学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