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行为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及应对*
2023-03-21汤瑾熠肖冰冰
中国科技纵横 2023年22期
汤瑾熠 傅 畅 肖冰冰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0 引言
人工智能创作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幅度地解放了人类脑力劳动,使人机合作创作和人工智能独立创作成为可能。美国Narrative Science 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连线》杂志采访时预测,未来15 年,95%的新闻稿件将由机器人完成。但是,人工智能数据输入的过程中经常要对海量作品进行复制、修改、调整。这种创作模式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造成了较大冲击。人工智能在创作的过程中对大量版权作品的使用行为如何定性?这种使用是否被包含在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内?传统版权法中“版权保护—合理使用”倡导的法的价值取向是否需要顺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变革进行相应调整?希望本研究能够为这些问题地解决提供较为全面的分析思路。
1 人工智能创作行为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
1.1 法律适用困境
人工智能创作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输入,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列举的12 种明确规定的情形中,无法为人工智能这种大量数据输入的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首先,对比合理使用制度中的12 种情形,无论从科研、教学、个人学习抑或是其他,均无法将人工智能进行大量数据输入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合法行为。其次,人工智能不属于民事意义上的主体,未被赋予法律人格,无法成为著作权的合法主体。最后,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虽然对于著作权专有权利中的复制权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数字化”,但并非属于实质上的修改,仍然无法将人工智能进行大量数据输入的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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