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改进破产规则和验证惩罚机制的流域初始水权两阶段优化分配方法
2023-03-21慧1晶1方德斌1王永强23
长江科学院院报 2023年2期
张 慧1,王 晶1,方德斌1,王永强23
(1.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0; 2.长江科学院 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武汉 430010;3.长江水利委员会 长江经济带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武汉 430010)
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水资源有限的供应与持续增加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现有不合理的水资源分配与利用加剧了这一矛盾。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分配方法包括以需定供、以供定需或定额管理法等,这些方法在一定层面上可以保证公平分配且易于推广应用,但是也存在影响水权优化分配的不利因素,导致当前水资源分配与利用效率不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1-2]。而明晰水权、完善水权制度体系、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来应对我国水资源危机具有重要意义[3]。而优化初始水权分配是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在我国,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拥有所有权的流域管理者将使用权分配给各区域用户以实现水资源有效利用。双方存在用水信息不对称与水资源分配与利用目标不同,直接影响水资源有效分配与合理利用。一方面,流域管理者对于区域用户的真实需水信息以及实际用水信息不完全清楚,直接影响水资源分配效率;另一方面,管理者的目标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与最大化水资源使用效率等社会福利,而每个用户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配额和实现自己的用水利益,水资源分配与利用矛盾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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