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上)
2023-03-21尹燕思张荣全赵咏馨
农业知识 2023年1期
尹燕思 张荣全 赵咏馨
一、审查的依据、原则、程序
1.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及发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346号)》《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
2.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的原则、审查内容、审查项目是什么?
(1)审查的原则
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逐项审查制度,逐项做出审查结论。
依据《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单项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不适用”;综合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所有审查项目未出现“不符合”,或所有审查项目审查结论为“建议改进”的总数不超过5个,综合审查结论为“合格”。
(2)审查内容
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人员要求、场地布局、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细则》第十六条)。
(3)审查项目
是指《细则》中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列出的“审查内容”。原药生产许可(延续)、制剂生产许可(延续)审查内容均为6个方面35个审查项目。但原药生产许可(延续)、制剂生产许可(延续)审查项目的审查要点有所不同。
(4)“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审查内容
在《农药生产许可审查表》中没有对应列出具体内容,应结合各“审查项目”和企业生产范围等实际情况综合把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