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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研究

2023-03-13耿立艳GENGLiyan杜美雪DUMeixue张占福ZHANGZhanfu

价值工程 2023年6期
关键词:体制性私营部门京津

耿立艳GENG Li-yan;杜美雪DU Mei-xue;张占福ZHANG Zhan-fu

(①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石家庄 050043;②南昌理工学院,南昌 330044;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石家庄 051132)

0 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 年4 月9 日和5 月18 日分别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两份文件均明确指出,要将“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作为现在和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可以理解为劳动力要素能够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动,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具有指导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京津冀地区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京津冀劳动力市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也得以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户籍、社会保障等体制性障碍的影响,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仍处于较低水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本文在测度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基础上,分析制约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提升对策建议,对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参考意义。

1 文献回顾

国内外对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内涵及评判标准研究。国内外学者从两个角度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内涵进行阐释。一种观点是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理解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认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劳动力在不同市场间自由流动最终形成单一工资率的过程[1,2]。另一种观点是从制度变迁角度解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认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就是建立城乡平等劳动力市场制度的过程[3,4]。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评判标准,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标准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5];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与不同工资水平恢复到工资均衡状态的速度密切相关[6]。二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影响因素研究。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影响因素可分为正向促进因素和负向阻碍因素,正向促进因素包括:财政收入分权、政府财政支出[7,8]、教育支出[7]、城市吸纳人口能力[9]、城市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差距[9]等;负向阻碍因素包括:高水平劳动力的稀缺[10]、体制性因素[11]、外资使用[7,9]、各城市科技支出差距[7]等。而有些因素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在不同情况下表现出不同的作用效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经济发展差距、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三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测度方法研究。目前关于一体化程度测度在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已有相对成熟的研究,关于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测度的相关研究并不多。目前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综合指数法。综合指数法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12,13]。第二种是以工资为视角的测度。工资视角测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为:相同质量的劳动力工资会随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逐渐减低从而可以实现区域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国内外学者基于这一理论相继采用计算工资的标准差[14]、工资的平均偏差[15]、实际工资的绝对偏差值[7,9,16]等测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第三种是相对价格法。相对价格法测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核心思想是用地区间商品相对价格方差表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17-19]。多位学者利用相对价格法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行了测度[20-24]。四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对策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6]、调整产业结构[27]、完善就业服务体系[25]、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28]、缩小经济发展差距[27]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对策建议。除此以外,有学者还提出了更为具体对策建议。例如:平衡积极与消极就业政策、为从业者岗位稳定与就业质量提升提供保障、弱化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等。

2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测度

2.1 测度方法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测度方法有相对价格法、综合指数法和工资视角测度法。相较于综合指数法和工资视角测度法,相对价格法具有以下优点:一是价格包含的信息较多且数据易于获得,能够轻松得到较为全面的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息且评价比较客观。二是可以消除由于劳动力异质性导致的不可加效应。三是可直接考察一体化水平随时间变化的演变情况。由于具备以上独特优势,相对价格法已经成为学术界测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主流方法。

相对价格法的基本思想来源于冰川成本模型[29]。冰川成本模型以两地间交易成本的存在解释一价定律的失效,并且合理地修正了一价定律。具体到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工资成为衡量劳动力价格的主要指标。劳动经济学认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可以保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导致地区间、行业间工资趋同。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地区间工资不会完全相等,而是在一个合理较小的区间内波动。相对价格法本质上是测算两地区间相对价格的变动区间,看其是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波动。如果地区间相对劳动力价格方差变小,则可以判定该地区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反之,则表明该地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降低。

相对价格法测度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2.1.1 构造相对价格公式

为避免因两个地区的放置顺序不同而影响相对价格的大小,将相对价格取绝对值,表示为:

2.1.2 消除不可加效应

2.1.3 构造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

其中,i 表示地区;N 表示合并的地区组合数目。

在构造出的市场分割指数的基础上,构造市场一体化指数Integit,由于市场分割指数与市场一体化程度之间是反向关系,即可以得到:

若要表示区域一体化总体程度,则要对同一年份的各个地区的一体化程度计算算术平均值,从而得到:

其中,m 为区域内地区的总数。

2.2 实证分析

2.2.1 数据来源

利用相对价格法测算市场分割程度通常需要3 维(t*m*k)的面板数据。根据研究需要,本文选取4 维(t*m*k*u)的面板数据,其中t 代表时间,m 代表地区,k 代表劳动力种类,u 代表单位类型。所用数据来源于2012-2021 年《中国统计年鉴》中京津冀19 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2011 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有促进作用,故所用数据的开始时间为2012 年。第二,数据选取对象为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不涉及农村地区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对于京津冀劳动力市场流动而言,城镇就业人员的流动规模更大,更具代表性[21]。第三,2018 年开始,《中国统计年鉴》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统计指标比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统计指标增加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一行业,为了保持前后数据一致,本研究不再对这一行业进行分析,仅对其余18 个行业进行相对价格的方差分析。第四,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所用数据的名义工资水平在不同地区之间往往不具备可比性,故根据各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所用数据进行平减,从而使得各地区间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具备可比条件。

2.2.2 实证结果分析

表1 为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本文仅需掌握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随时间变化的趋势,故将非私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相加就可以得到京津冀整体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指数。原因在于无论非私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在整体的劳动力市场所占的比重多大,两部门指数之和所反映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总体趋势都不会发生变化。另外,若非私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没有体制性等非竞争性因素的影响,那么两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应无差别。现实情况是体制性等非竞争性因素对非私营部门的影响较大,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测度结果更能代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结果。因此,采用私营部门与非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之差来表示体制性等非竞争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且差值越大就代表相同市场环境下体制性障碍越明显[11]。

表1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

2.2.2.1 京津冀整体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比较

图1 为京津冀整体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在2011-2020 年呈现稳步持续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受益于2011 年政府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此外,2015 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也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产生了直接促进作用。近些年,京津冀劳动力市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得以快速整合,三地间的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不断加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

图1 为京津冀整体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由图1 结合表1 可以看出,除2017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与非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相等外,其余年份中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均高于非私营部门。由此可见,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在近几年呈现较高的流动性以及较高的一体化水平。具体来说,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在2011-2020 年出现了先升、后降、再升、再降且总体上升的波动过程,其中,2011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最低;2012-2018年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围绕均值8.3交替变化,且变化幅度越往后越小;2019-2020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高于平均值8.3,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说明京津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自2018 年后得到释放;2011-2016 年京津冀非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并且在2014年首次超过近10 年的平均水平,在2016 年达到峰值;2017-2020 年京津冀非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呈现持续下降的状态,并且在2019 年下降到了低于近10 年平均的水平,呈现出市场分割加剧的态势;但在2020年又出现了小幅度的上升。

图1 京津冀整体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图2 为京津冀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从私营与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差值可以看出,除2016 年出现接近0 的负值外,其余年份均为正值或零,即可以理解为2016 年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主要来源于市场竞争性因素自身,其余年份受体制性障碍的影响。2011-2020 年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整体上略高于非私营部门。2011-2014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与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差值在均值1.0 之间波动变化。2014-2016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与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差值呈持续下降的状态,这说明体制性等非竞争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在稍稍减弱。2016-2020 年京津冀私营部门与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差值呈现持续上升的状态,这说明体制性等非竞争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负面影响较大。

图2 京津冀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2.2.2.2 京津冀内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比较

图3 为京津冀内部两两之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由图3 可以看出,2011-2020 年京津冀三地两两之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京冀、京津、津冀。2011-2020 年京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呈现波动性上升的变化趋势,京津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在波动中有小幅提高,津冀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幅度略高于京津,但远小于京冀。由此可见,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中,京冀劳动力市场贡献最大、津冀次之、京津最小。

图3 京津冀内部两两之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图4 为京津冀内部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由图4 可以看出,2011-2017 年京津、京冀、津冀间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呈交错状,说明并没有哪两个地区间的劳动力一体化水平有明显优势。2016-2017 年京津、京冀、津冀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在震荡中甚至保持了相近水平,说明京津冀私营部门劳动力从任何一地到另一地流动的非体制性障碍差别不大。这可能和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高速公路和城际高铁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2018-2020 年,京冀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在持续上升,而京津、津冀间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在持续下降。至2020 年,京津冀三地两两之间的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京冀最高,京津次之,津冀最低,这说明非体制性障碍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仍然存在。

图4 京津冀内部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图5 为京津冀内部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由图5 可知,除2011、2012 年京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略低于京津、津冀外,其余年份京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均高于京津、津冀。结合表1中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均值,京津冀内部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京冀最高,京津次之,津冀最低,这与京津冀内部两两之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排序是一致的。2013-2020 年京冀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高于京津和津冀,这意味着北京市与河北省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有较高水平的工资收敛。从京津、津冀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在2011-2020 年的提高程度来看,京津、津冀劳动力市场体制性障碍破除不明显,但津冀略优于京津。

图5 京津冀内部非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图6 为京津冀内部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由图6 可以看出,2011-2020年,京津的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差值曲线基本处于相等线之上,这说明京津劳动力市场受体制性因素的负面影响较大。2011-2018 年之间,除2012 年外,京冀的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差值均在相等线以下,这表明京冀两地政府部门破除对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的体制性障碍因素成果显著;而2019-2020 年的京冀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差值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2020 年京冀的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差值甚至达到了三地之间最高,这说明京冀两地政府部门破除的体制性障碍因素又出现了回弹。2011-2020 年,津冀的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差值出现了先降后升再降再升再降的波动性下降的变化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津冀的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在2020 年首次出现负值,这说明津冀政府部门破除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障碍颇有成效。

图6 京津冀内部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比较曲线图

3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对策

3.1 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针对近些年体制性障碍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出现反弹现象,京津冀政府部门需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持续破除体制性障碍。户籍管理制度在体制性障碍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其不仅本身就制约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且与之挂钩的就业保护政策、社会保障水平、教育培训、住房政策等相关政策都是制约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原因。因而,持续破除体制性障碍的关键在于深化京津冀户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京津冀劳动力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提升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深化改革京津冀户籍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步进行: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改革工作,明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做好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拓宽改革成本的融资渠道、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将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上升为《户籍法》[30],完善《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法》等,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机制。

3.2 完善劳动力市场环境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升除了需要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以持续破除体制性障碍外,还应该消除非体制性因素。非体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京津冀三地的发展差距上,例如: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劳动力素质水平、社会文化环境等。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差距可从培育壮大一批劳动力资源服务企业、成立劳动力资源服务平台、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方面来缩小差距。劳动力素质水平差距的弥补长期来看需要通过加大教育支出从根本上改善劳动力素质,短期来看应对素质不高的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尽快提高其素质水平。营造社会文化环境的目的是吸引京津冀劳动力到河北省就业创业,从而改善河北省劳动力长期流向京津以致目前缺失的局面。社会文化环境的营造方式,一种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文化连接以增强区域认同感,另一种是加强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到最需要的地方实现人生价值等就业观念的引导。

3.3 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不是很高的根本原因是三地劳动力工资有较大差异,而导致三地劳动力工资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三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可通过协调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来缩小京津冀三地劳动力工资差距进而提高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北京市、天津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河北省,并且差距在逐年扩大。协调区域经济均衡发展需要积极发挥京津的领头羊作用以及实行经济“精准扶贫”策略来带动河北省的经济发展。除此之外,河北省可通过积极承接北京市和天津市的产业来迅速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大力构建以五大主导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的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提升自身的经济水平。

4 结论

本文在测度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基础上,从整体与内部、私营与非私营两个角度剖析了阻碍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的原因。结果显示,除2017 年外,京津冀私营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均高于非私营部门,体制性障碍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作用仍然存在,且其影响经历了波动变化后下降,近些年又持续上升出现反弹的现象。京津冀三地两两之间私营部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差异也说明了非体制性障碍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仍然存在。基于此,本文提出以深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方式来持续性破除体制性障碍对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环境的方式改善非体制性障碍作用于京津冀劳动力市场的局面,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方式从根本上弥补京津冀劳动力工资差距从而提高京津冀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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