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房成“危房”,谁担责

2023-02-25中国普法网

新传奇 2023年6期
关键词:危房建房楼房

打拼数载盖起新楼房,怎料还没入住竟成“危房”,且看河南省睢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老王诉称,他与李某签订建房协议,将自家两层楼房建设工程承包给李某,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在李某指定的销售处购买。

施工完毕十来天,老王打扫建筑垃圾时,发现二楼浇筑地板四周出现大量裂缝,且随着时间延长裂缝越来越大。经鉴定,李某所施工程多处存在质量问题,修复需3.6 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首先,他不认同该鉴定意见,因为涉案房屋系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建筑质量标准,鉴定机构依据国家建筑标准对涉案房屋予以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房主老王盖房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一边想一边盖,一边盖一边改,施工中还经常“指手画脚”,甚至不听劝阻,自行切割掉涉案楼房一楼客厅立柱,用木工支模向上起拱板底,致使板面开裂,这都是老王“瞎指挥”造成的,他是按要求施工的,不应该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目前农村房屋质量并无全国统一明确的标准,但不代表房屋质量可以下降,实践中可参照标准房建设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结果有效。根据鉴定意见的原因分析,应是缺乏施工前的设计以及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依据双方在施工合同关系中各自的义务,老王对房屋的设计负责,李某对施工负责。依照民法典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老王因未履行提供设计图纸的义务,承担1/3 的责任,李某因未尽到施工人的义务,承担2/3 的责任。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判决李某承担修复费用2.4 万元。

法官提醒,建房应选择有施工资质和经验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定期跟进施工过程,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沟通,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危房建房楼房
关于旧楼房改造处理技术探究
蜂房的建造
楼房
山西摸排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50余万个
十年磨一剑! 广州“巨无霸”旧改茅岗村复建房亮相!
“楼房”与“平房”
帮人建房丧命 引发赔偿之争
楼房魔方
不让群众住着危房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