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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帮扶的实践样态、多重困境与未来路向*
——以广东为考察中心

2023-02-17张开云赵梦媛邓永超

人文杂志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消费

◎ 张开云 赵梦媛 邓永超

内容提要 消费帮扶是中国特色减贫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小农户参与、融入大市场的重要路径。基于马克思消费思想、巢状市场理论与消费帮扶实践,本文构建了消费帮扶理论分析框架。在理论和国家政策指引下,广东结合本土市场基础和消费空间优势,积极构建支撑消费帮扶的制度体系,搭建消费网络和平台,双向提升消费帮扶产品品质保障,积极探索能够提升贫困小农生计能力和内生动力的有效方式。进入乡村全面振兴阶段后,消费帮扶面临双重失衡困境、网络支撑困境和多维赋能困境等多重困境,必须通过优化消费振兴治理结构、创新消费振兴助推机制、强化大数据赋能和完善交易体系等系统路径,降低农户市场参与成本,提升农户市场参与能力与在市场交易价值链中分配份额,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农增收和迈向共同富裕。

减贫治理是一个世界性议题。不同国家、地区围绕如何有效治理贫困进行了持续的探索。中国作为具有国际担当的发展中国家,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其中,贫困群体主要是小农户。在中国各地减贫实践中,产业扶贫成为支撑带动小农户脱贫的重要政策选项与实践方式,但也形成了农产品同质性、产品过剩或与市场需求对接不充分等问题,给原本脆弱的贫困小农户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和生计风险。(1)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 “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探寻能够提升贫困小农自主性、生计能力和内生动力,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公平合理的价值利益分配份额的有效路径成为减贫治理实践中不可回避的理论与现实需求。(2)黄宗智:《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交易:中国现代农业的特色》,《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由此,学界进行了诸多旨在提升农户市场价值分配和产品附加值的实践探索,如中山大学张和清教授在广东省和云南省推动的“绿耕”城乡互助实践和中国农业大学叶敬忠教授牵头在河北省太行山区村庄推动的“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3)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 “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在宏观和政策路径层面,消费扶贫成为了国家和地方行动的重要政策选项。国务院扶贫办等16个中央部委2016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提出,“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集中购买贫困地区土特产品,培育全社会消费扶贫意识,共同营造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5861/36885/xgzc36891/Document/1557351/1557351.htm。之后,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该文件对消费扶贫概念进行了界定,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包括市场主体、社区居民等)通过购买、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农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从而实现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xinwen/2019-01/14/content_5357769.htm。在国务院系列相关文件的指引和制度驱动下,消费帮扶与消费协作成为各地减贫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消费扶贫实践中,贫困地区与贫困者构成生产端,发达地区和城镇居民组成消费端,区域之间形成“生产—消费”合作链条。在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阶段,消费扶贫成为促进小农户参与、对接大市场的重要路径,在助推小农增收、实现精准扶贫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后脱贫时代后,消费扶贫概念转换为消费帮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消费帮扶是先富区域带动与支持后富区域或欠发达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将在进一步助农融入大市场的同时,助力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和农产品市场交易收益,这也有助于更好激发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6)详见国家乡村振兴局2022年9月20日发布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www.nrra.gov.cn/art/2022/9/30/art_50_196922.html。

文献梳理表明,学界围绕消费扶贫(消费帮扶)的作用、存在问题、减贫机理与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孙咏梅和方庆较早关注消费扶贫议题,从消费视角讨论了农村地区消费贫困及其精准治理问题。(7)孙咏梅、方庆:《消费视角下的贫困测度及精准扶贫探索——基于我国农村地区消费型贫困的调研》,《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4期。邓利方认为,消费扶贫的核心是通过灵活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产品与服务,实现农产品有销路、贫困农户就业有渠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活力,筑牢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机制。(8)邓利方:《消费扶贫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南方》2020年第6期。陈前恒认为消费扶贫是适应减贫发展新形势的新式扶贫方式,具有城乡需求对接的桥梁作用。(9)陈前恒:《消费扶贫:架起城乡需求的桥梁》,《人民论坛》2019年第23期。关于消费扶贫减贫机理与机制,有学者认为消费扶贫的作用机理在于激发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和有效发挥市场在减贫中的作用。(10)梁琳:《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消费扶贫的减贫逻辑与实践探索》,《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8期。龙少波等把消费扶贫的减贫机制概括为内生动力机制、倒逼机制和共享机制。(11)龙少波、陈路、张梦雪:《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消费扶贫质量研究——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绿春县为例》,《宏观质量研究》2021年第1期。消费扶贫实践中主要呈现企业主导式、政府主导式和社会组织主导式三种模式。(12)原贺贺:《消费扶贫的实践进展与机制创新——以广东清远市为例》,《农村经济》2020年第12期。研究表明,消费扶贫发展面临部分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缺乏成熟的销售运营主体等问题,(13)李文:《消费扶贫如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人民论坛》2021年第28期。也面临技术、平台、机制等约束性因素,(14)梁琳:《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消费扶贫的减贫逻辑与实践探索》,《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8期。还存在乡村现实供给与城镇真实需求的衔接失配、定点采购与自由置买的行政冲突、短期支持与长效规划的结合悬浮等问题。(15)范和生、刘凯强:《从“一时火”到“一直火”:消费扶贫的阶段反思与长效安排》,《学术研究》2021年第3期。因此,未来消费帮扶发展应在减贫多元体系中构建市场安排、教育安排、技术安排和机制安排等综合性实践方案,(16)范和生、刘凯强:《从“一时火”到“一直火”:消费扶贫的阶段反思与长效安排》,《学术研究》2021年第3期。要从构建产销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政策保障等方面着力,推动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17)陈前恒:《消费扶贫:架起城乡需求的桥梁》,《人民论坛》2019年第23期。

总的来看,学界研究为深入认识和推进消费帮扶向消费振兴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对消费帮扶理论提炼研究不多,对省域中观层面消费扶贫实践样态进行梳理的成果不多见,系统推进思路还有待深入讨论。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消费帮扶将继续在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稳收、打通产业振兴消费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以广东为研究案例,构建了消费帮扶理论分析框架,梳理消费帮扶实践样态,深入剖析消费帮扶实践困境,并提出未来发展路向,推动消费帮扶向消费振兴无缝衔接,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迈向共同富裕。

一、消费帮扶:理论探索与分析框架

1.消费帮扶理论探索

消费帮扶不是一个消费单一环节的问题解决方案,而是一个系统实践过程。马克思认为,生产与消费都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中生产是起始环节,消费是最终环节,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18)邓利方:《消费扶贫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南方》2020年第6期。马克思的消费思想为通过打通消费端与大市场来支撑“发展产业脱贫一批”精准扶贫方略和中国特色消费扶贫与消费帮扶探索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也是中国消费帮扶理论构建的思想源头。

在现实中,如何解决交易诚信、市场信任问题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有机、安全、绿色农产品,并使得小农户在大市场交易体系中获得有保障的收益分配份额,成为推动消费帮扶实践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叶敬忠等与荷兰学者扬·杜威·范德普勒格以及巴西学者塞尔吉奥·施奈德合作率先提出巢状市场概念。(19)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 “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所谓“巢状市场”是指以小农户生计资源为基础,利用新媒体技术、行政动员或熟人介绍等方式形成的小农户(生产者)与消费者(城市社区消费群体)之间直接对接、实名制以及相互信任的一种市场。“直接对接”是为了去除农产品一般交易过程中的中间商、批发商等环节(这些环节不但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户也得不到额外收益),让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价值链中具有高地位和获得更大收益,社区消费者付出的价格或购买成本也更低。“实名制”相当于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与反馈机制。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实名,消费者知道购买的农产品从哪里来、是谁生产的以及是如何生产出来的。(20)韩喜红、成党伟:《消费扶贫机遇下陕南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模式研究》,《江苏农业科学》2020年第9期。同时,生产者了解消费者的偏好、消费量等信息,便于安排和组织生产。“相互信任”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重复博弈”达成的均衡关系。由于两者直接对接,相互信任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双方交易的频率、价格及交易的可持续性。在直接对接、实名制、相互信任等要素作用之下,叶敬忠和贺聪志的研究认为,“巢状”一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巢状市场是特定人群之间所形成的直接的、边界清晰的产品、现金、信息、服务等的流通圈和交往圈,就像一个个“鸟巢”嵌入在主流市场之中;二是巢状市场重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而固定的联结关系和基于信任的社会网络。只要乡村农产品生产者和某些社区消费者建立了固定、直接的市场交易结构或联结网络,就是一个巢状市场。(21)叶敬忠、贺聪志:《基于小农户生产的扶贫实践与理论探索——以 “巢状市场小农扶贫试验”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除了重复交易和固定联结能“约束”农户提供安全、健康和有机的农产品之外,消费者的道义经济行为与自身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也会促使农户转向生产或提供安全、有机、可溯源的农产品。(22)刘天佐、廖湘莲:《消费扶贫协同治理研究——基于“制度—结构—过程”分析框架》,《世界农业》2021年第3期。

巢状市场通过小农户与城市社区消费者之间的直接对接,创造的新经济空间和分配机制为小农户生计发展和农村减贫提供了新思路,拓展了中国消费帮扶理论与实践。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和推进下,消费帮扶逐渐变成一种减贫治理政策工具。各地纷纷制定消费帮扶政策,开展了对消费帮扶的多样化实践与探索,如广东搭建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网和交易市场,广东清远构建了消费帮扶的平台——众创空间,深圳发放消费扶贫券,带动社会主体购买扶贫产品。

2.消费帮扶分析框架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贫困并不仅仅是收入不足,更意味着人们正常消费生活所需权力渠道的阻塞。(23)孙大鹏、王玉霞:《理解消费扶贫的一个理论框架》,《财经问题研究》2020年第8期。美国社会学家格尔哈特·伦斯基(Gerhard Lenski)和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等学者的研究认为,消费贫困现象的实质是一种结构对抗(structure confrontation),它是社会群体在消费利益分配时对有限消费资源争夺的后果,消费结构失衡成为贫穷者的表征。(24)[美]格尔哈特·伦斯基:《权力与特权》,关信平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3~34页。理论表明,发展农民道义经济是对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一种肯定和认同,也是对当前乡村大量存在家庭种植生产事实的客观把握。在反对“食物帝国”价值链控制和大资本下乡可能侵蚀小农发展空间的思潮中,巢状市场理论的核心要义就是立足小农生产合理性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成本节约或降低与农民价值分配份额的提高来双重增加农户收入,实现脱贫目标。小农巢状市场,其实质是以小农农业作为扶贫和健康食物来源的基础,构建工业化农业的替代方式,应对大工业“食物帝国”对价值链控制所导致的利益垄断、贫困和健康风险。这种“替代市场”是通过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构建一种互惠的农产品生产—消费模式:城市附近或周边的乡村贫困农户通过传统种养方式生产农产品,如散养的鸡鸭鹅,以剩饭菜和新鲜杂草喂养的土猪,尽可能不使用化肥或农药的粮食、蔬菜与瓜果等。农户通过与城市消费者合作种养,或自主生产直接供给或卖给城市社区居民。这种生产—消费模式打破了主流市场中大资本的定价、截取差价等行为模式,有助于提升农户在生产、交易中的地位和权力,从而改善生计和提高农民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能力,提升小农在农产品交易链条上的价值分配份额。(25)贺聪志、叶敬忠、许惠娇:《建构巢状市场:理论、实践与思考》,第六届国际社区支持农业大会暨第七届中国社会农业(CSA)大会会议论文,2015年,第326页。

消费帮扶构建了“生产者—消费者”之间互利共赢的价值交换系统。政府推动的消费帮扶策略通过构建生产农户与城市消费者之间的价值共识(如新鲜、有机、安全),建立城乡之间健康稳定的对接桥梁,尽可能消除食物安全隐患。农户的生计过程就是通过自然交换、市场交换、社会交换及其衔接与外界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进行互动的过程。(26)邢成举、魏程琳等:《新时代的贫困治理:理论、实践与反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9页。因此,要实现农户生计可持续和城市消费者获得价值认同、安全有机的农产品共时同现这样一种愿景目标,离不开系统有效的网络支撑与机制保障。同时,需要通过信息科技赋能和直播带货等新消费范式,构建小农生产者与城市消费者之间的精准直接对接平台。最后,加强农产品品质保障与监管(如实名制)和技术服务支持是推进可持续产销对接的重要保障。基于理论观点指引和广东丰富的消费帮扶实践经验启示,形成本论题的逻辑思路与框架(见图1)。

图1 逻辑思路与框架

二、消费帮扶:实践样态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厚的市场基础和消费空间优势,广东积极构建支撑消费帮扶的制度体系,搭建消费网络和平台,创新交易方式,系统推进消费扶贫,降低小农户参与市场的成本与提高农户的产品价值和附加值,从而增收脱贫。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广东省共采购、销售省内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农产品约770多亿元,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扶贫协作地区特色农产品214.33亿元,带动省内贫困地区70多万贫困人口、四个扶贫协作地区15万多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展。2020年,广东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共19073.28万元。(27)数据来源:《买全国,卖世界——广东消费扶贫纪实》,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内部材料,2020年。

1.创设政策夯实消费帮扶的制度基础,倡导和宣传消费扶贫产品,凝聚价值共识

制度经济学理论表明,制度或政策对行为和选择具有重要的规制和导引作用。广东省扶贫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文件,制定和出台系列文件推进消费扶贫发展。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对消费扶贫总要求、参与消费扶贫的路径与方式及保障措施做了全面部署。在国家消费扶贫政策的指导下,2020年广东制定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加大对消费扶贫的支持,对创新推动消费扶贫的方式与路径做了具体指引。同年五月,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以购代捐”活动的通知》。可以说,这些文件为广东有效推动消费扶贫深化开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支持,为全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发挥了有力的引导作用。同时,《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和提升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农产品的品牌声誉,如绿色、有机、安全等,拓展农村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满足城市社区消费者对品质农产品的价值诉求,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2.搭建消费扶贫网络和平台,创新营销方式,拓宽销售渠道

马克思消费理论强调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相互依存关系,只有生产、没有消费衔接的减贫思路是难以持续的。只关注或聚焦初级生产容易导致农产品市场过剩或者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价值与需求,从而给贫困村贫困户造成经济损失,打击农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基于此,广东重视构建生产—消费城乡对接网络和平台,倡导和支持生产者—消费者有效对接或直接交易。一方面,积极搭建消费扶贫网络与平台。如建立了“广东政府采购扶贫馆”线上平台、“全国消费扶贫广东馆”线上平台、“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网、东西优选网、扶贫专柜等消费扶贫网络与平台。(28)数据来源:原广东省扶贫办内部工作报告。另一方面,激发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构建产销对接机制,并通过信息技术赋能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营销。如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和相对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号召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以购代捐”方式采购扶贫产品;积极打造“电商+龙头企业+贫困户”“电商+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电商+家庭作坊+贫困户”等多种模式,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直播带货,粉丝量大、知名度较高的主播以网络直播、推广的销售模式,将贫困地区的产品、服务等卖给更多城市消费者。

3.重视供给端源头治理与有效监管,双向提升扶贫产品品质

广东重视供给源头治理和农产品品质监管,深入挖掘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做大产业规模,打造优质品牌,提升消费扶贫产品供给质量,为消费扶贫良性发展奠定重要前提和质量基础。一是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通过省内培育建设消费扶贫创业创新基地,加大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检测、仓储、加工、运营一体化发展,在深圳、清远等地培育消费扶贫“双创”基地6个。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推广实名认证制度、地理标识、溯源制度,推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在19个省份认定“菜篮子”生产基地962个、加工企业93家。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到结对贫困地区投资建设种植、养殖基地,通过“公司+贫困户”实现联农带农,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产品品质。如广州企业在黔南、毕节两地共建设高品质蔬菜种植示范基地1.9万多亩、南瓜种植基地15万亩、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养殖场)104个、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园1个。(29)数据来源:原广东省扶贫办内部工作报告。二是提升产品品牌价值。引导帮扶地区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消费帮扶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实施“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行动,提升扶贫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如清远打造“清远农家”区域公用品牌,对贫困地区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认证或登记,80%以上的扶贫企业农产品可进行质量安全追溯。(30)数据来源:原广东省扶贫办内部工作报告。同时,广东各地积极回应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新鲜、有机、绿色等价值诉求和品质追求,打造了如“善美韶农”“万绿河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力地带动了扶贫产品品质提升。三是出台政策强化品质监管和考核。将消费扶贫纳入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范畴,强力推动消费扶贫工作落实。同时,制定和出台《关于规范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75号)等系列文件,加强扶贫产品管理和监督,保障扶贫农产品品质。

三、消费帮扶:多重困境

广东的消费帮扶与消费协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拓展产业扶贫效果、形成生产—消费两端联结、打通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壁垒阻隔、改善小农生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强化协作和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依然存在多重困境。

1.双重失衡困境

一是供需失衡困境。欠发达地区远离市场,而一旦消费帮扶发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合链接作用,往往由于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和季节性,农产品产量有限,难以满足企事业单位持续性、大批量、规模化的农产品需求。有的地方由于有帮扶单位、大型企业等对口采购、保底收购关系,通过准行政化方式流转土地,扩大种养殖规模,结果又导致供过于求,农产品生产者反而遭受损失。

二是价值失衡困境。由于小农生产过程的非标准化、非流程化,加上农产品分级筛选、储藏保鲜、快递物流环节设施配套不足,使得农产品品质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城市消费者或采购主体对新鲜、有机、安全农产品的高质量需求和价值认同,其结果是导致消费扶贫实践中出现有品不优、体验不美现象,进而使得消费扶贫异变为“做善事”“完成任务”,背离市场理性和价值规律,无法支撑小农户在市场流通中获取更多的价值分配,不利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2.网络支撑困境

一是政府、市场、社会与居民互构的帮扶主体网络均衡支撑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在精准扶贫阶段强调:“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31)《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0~51页。并且在乡村振兴阶段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32)习近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求是》2022年第7期。消费扶贫或消费帮扶是提升产业振兴效果和发挥社区力量、公众力量参与减贫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现实表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消费帮扶主体网络结构存在非均衡问题,政府主导多,市场与社会参与较为被动。一些地方政府虽然通过发放消费券带动了一定的消费帮扶产品购买量,但是难以起到持续消费帮扶的作用。

二是机制联动网络支撑不足。总体来看,支撑消费帮扶发挥高效作用的机制虽然建立,但衔接和联动不足。产业帮扶机制与消费助推机制未能一体设计和联动衔接,使得消费帮扶不能有效拓展延伸产业扶贫或振兴效果。在消费帮扶实践中,行政化机制与政策工具运用较多,而对市场化机制和社会化机制的尊重和运用则相对不足,未能形成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协同减贫的网络均衡格局。同时,消费帮扶过程中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和售后服务端各环节资源整合不够,无法形成合力促农增收,不利于构建小农户参与大市场整体环节的利益分配格局。

三是小农户社会资本或社会支持网络支撑不足。龙少波等认为,消费扶贫能发挥社会资源作为公共产品的作用,借助官方和正式社会网络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增加贫困农户的社会资本。(33)龙少波、陈路、张梦雪:《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的消费扶贫质量研究——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绿春县为例》,《宏观质量研究》2021年第1期。现实表明,各地消费帮扶实践中涌现一种共性做法,就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或直接的“公司+农户”模式构建生产、收购关联。在大工业“食物帝国”对价值链控制依旧存在的市场环境中,无论小农户,还是相对组织化的合作社,都不具有和大市场主体讨价还价的博弈能力,也没有直接对接城市居民的销售网络或渠道,农户无法分享大市场流通环节的收益。如汕尾上英的番薯,虽然品质上乘,但在地收购价基本是一至三元一斤,与终端市场动则十余元一斤的价格相差较远。

3.多维赋能困境

一是科技赋能与知识赋能不足。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由于技术标准和生产流程管理缺乏,导致农产品品质不高,与城市社区居民对农产品需求有偏差。究其根源,就在于科技赋能小农生产不足。同时,由于小农户、一般的家庭农场主对信息技术和网络销售知识掌握不够,使得其未能很好地运用网络平台拓展直接销售渠道,从而无法分享更多的流通环节的市场收益。叶胥、蔡睿堃研究认为,脱贫农户在使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农村电商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受扶农产品在数字经济时代欠缺可持续发展潜力。在农产品品质溯源方面,数字标签可以全过程记录从播种、生产到运输的工艺流程,但由于多数农户数字技术和数字知识匮乏,脱贫区域农产品品牌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力严重不足。(34)叶胥、蔡睿堃:《消费扶贫到消费帮扶:减贫逻辑、实践困境和路径优化》,《世界农业》2022年第7期。

二是平台赋能消费帮扶不足。各地在消费帮扶实践中搭建了各种各样的线下农产品销售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电商平台,甚至直播带货平台,这些平台在提高贫困地区或农户农产品销售量、促农增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个地方、各个层级、不同主体构建的各类平台,信息不共享,是一个个零散的“信息孤岛”,分散有余,合力不足。同时,由于平台多、APP多,消费面临农产品“信息”轰炸,很难直接选择到符合自己偏好的新鲜、有机、安全的农产品。同时,由于平台多,特别是在直播带货火爆季,一些平台售出的农产品存在质量良莠不齐问题,加上缺乏规范的售后监管和理赔机制,影响了公众对消费帮扶农产品的认同和购买意愿。

四、消费帮扶:未来路向

进入乡村全面振兴阶段后,消费帮扶转向消费协作、消费振兴,既要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发挥其作用,更要在区域共富的道路上继续彰显其强大的功能。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户收入从而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成为当前乡村振兴重要的阶段性目标。

1.优化结构:优化消费振兴多元主体治理结构,厘清政府、企业、消费者、农户在结构中的分工定位和推动彼此间优势联结

消费振兴的实践系统包括政府、农业企业、城市社区消费者、农户等主体,这些主体基于政策安排和价值共识等构成消费帮扶共同体及相应的治理结构。为此,应厘清政府、企业、消费者、农户在结构中的分工定位,有效推动彼此间优势联结。政府要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以主导性地位为消费帮扶项目的开展构建顺畅协调的治理环境及健全政策保障,基于政策性文件和行政权威制定优惠政策以激发其余主体参与到农产品供应与销售链条中的意愿;(35)刘天佐、廖湘莲:《消费扶贫协同治理研究——基于“制度—结构—过程”分析框架》,《世界农业》2021年第3期。农业企业应发挥市场运作优势和技术优势,对接重点帮扶镇、脱贫户与低收入户等主体,借助农产品溯源技术及品牌营销优势等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基于社会责任、行业准则以及正式制度,积极参与到消费振兴实践中;消费者应秉持道德、爱心、公益理念,响应政府政策倡导,积极参与到购买有机、新鲜、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潮流中;脱贫户、低收入户具有丰富的传统种植经验和知识存量,“天然”擅长有机种植,在有效激发其经验优势的同时,应加强农户信息技术运用与标准化种植技术等培训,通过“知识”赋能、科技赋能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内生性市场参与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新鲜、有机的农产品。

2.创新机制:通过不断创新消费振兴助推机制,提升农户—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实现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

一是创新消费振兴激励约束机制。在政策支持、金融支持、营销推广、表彰奖励等方面,推动出台扶持和激励措施,让参与消费帮扶、消费振兴的市场主体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得到更好发展。在巢状市场中,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一般是多次的,信任、诚信与合作对于两者之间健康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持续优化消费帮扶农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与理赔、市场主体诚信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达标、价格合理、经营规范,在消费群体和脱贫户、低收入户等农户间建立起常态化交易平台、价值共识和信任关系,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参与消费帮扶、消费振兴,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创新消费帮扶载体。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常驻人口主要是老人、小孩与妇女,这样的群体很难迅速适应和满足城市社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必须创新消费帮扶载体与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电商网络体系,为新鲜、有机农产品的价值营销发挥重要的“媒介”功能与设施支撑作用。同时,创新探索农文旅研学等帮扶机制,推动消费帮扶无缝嵌入乡村全面振兴实践中,把乡村打造成城市消费者休闲、接受自然教育等的场所,引导城市消费者“进村”消费,直接“面对面”购买或消费乡村原生态农产品或服务,助力欠发达地区将安全有机农产品、传统文化、美丽风景等转化为农户的直接收入。三是创新省内省外协作帮扶机制。优化东西部协作与省内对接帮扶机制,做产业项目的后续扶持,引导更多农业大企业到粤东西北等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促进生产理念、技术标准的交流互通,优化消费帮扶的前端供给和保障产品质量,助力协作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3.优化技术治理:通过大数据、数据集成、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消费对接平台功能,构建“实体—网络”协同与供需均衡格局

现实表明,许多村庄的农产品收集组织、物流配送设施不足,农户的网络技术运用能力不强,使得农户很难找到有效快速、可信任的方式将新鲜、安全与有机的农产品“传递”给城市社区的消费者。为此,优化技术治理,通过大数据、数据集成、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消费对接平台功能,构建“实体—网络”协同与供需均衡格局,成为改善农户生产自主性与生计能力,提升其在市场交易链条中分配份额与地位的重要路径。

技术治理是公共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治理模式之一,其本质是资源配置过程和结果的数据呈现,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数据收集与社会参与协同,包含政商之间、政社之间和政民之间的协同内容与技术支持平台。(36)陈晓运:《技术治理: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向》,《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广东减贫治理实践中,特别是消费扶贫治理实践中有着丰富的技术治理应用,消费帮扶、消费协作中的技术治理与互联网、网络平台、区块链等技术名词具有紧密关联。在全面乡村振兴阶段,必须推动消费扶贫向消费协作、消费振兴转变。一要持续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新技术赋能打通产销数据对接与共享,从信息化建设升级为“大数据引领”“智慧共融”的数字乡村。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获取与集成脱贫家庭、低收入家庭、欠发达村镇人口结构、生态禀赋、特色物产、市场规模、消费需求与结构、管理流程、质量检测等全方位信息,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用户反馈,便利生产—消费双方理性决策,实现供需均衡。二要借助技术对名优农产品进行智能化推广,引导消费者直接购买偏远地区的农特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根据不同地区、偏好、消费条件的个(群)体进行精确推广。生产者和平台运营主体尝试与专业数据收集分析团队合作,以通过小样本推测全体的方式,实现个性化和关联化推荐,为脱贫产品寻找属于自己的“忠实粉丝”。(37)范和生、刘凯强:《从“一时火”到“一直火”:消费扶贫的阶段反思与长效安排》,《学术研究》2021年第3期。

4.完善交易体系:遵循市场规律与消费者需求偏好,完善市场设施与交易体系,提升农户市场参与能力及其在市场交易价值链中的分配地位

消费振兴大格局需要政府主导与政策支撑,更需要市场带动和市场驱动,还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必须加大对脱贫户、低收入户等农户的技术、管理能力培训和政策支撑,提升农户生计资本与管理决策能力,从而提升其市场参与能力及在价值链中的分配地位。同时,广泛示范和推动构建多样化“巢状式”农产品消费帮扶市场,积极倡导第三次分配范式及具体方式创新,持续推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直接购买脱贫地区脱贫户、低收入户的农特产品。研究表明,大工业背景下的现代“食物帝国”对食物从生产到餐桌组织过程的改造,形塑了消费者对于便利性(送货上门)、统一性、标准化、电商、网络平台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偏好和惯性依赖。(38)贺聪志、叶敬忠、许惠娇:《建构巢状市场:理论、实践与思考》,第六届国际社区支持农业大会暨第七届中国社会农业(CSA)大会会议论文,2015年,第331页。价廉物美农产品要实现快速销售,需要完善的市场基础设施和体系支撑。否则,流通不畅,容易“丰年伤农”。因此,必须充分遵循市场规律,构建有利于农产品生产、分选包装、保鲜等环节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建造区域性农产品保鲜冷藏基地,探索创新智慧快速物流模式,鼓励发展和系统整合各类消费帮扶与消费协作网络与平台,探索建立多类型大数据消费帮扶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全面完善市场设施与交易体系,有效降低农户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的成本。进一步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多样化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培育各类龙头企业,打通“从育种到流程管理,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从下单到售后理赔”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和实现城市居民等主体对新鲜、有机、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同时,继续推进消费帮扶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馆建设,完善农产品销售实体平台,实现“实体—网络”无缝衔接,助力拓展农户市场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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