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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的认识与监管

2023-02-16文丨张茵李玉娥

中国农村科技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部门监管

文丨张茵 李玉娥

农业机械的设计之初便考虑到了人与自然的交互关联,从形式和结构上体现了动态性及平衡性,应用过程中在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伴随着信息的传递,进行物质输送与能量转换。

资料图

一、乡村振兴引领农业机械化蓬勃发展,农业机械排放污染形势日趋严峻

相对于以一般机动车辆为主的道路移动污染源,农业机械与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船舶和航空器等同属于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总体规模固然不及如今作为国家支柱性产业的汽车,但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并维持高效流通运转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二者空前的时代同框,对农业生产机械化及城市建设标准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人们再也无法忽视农业机械与工程机械的保有量及污染排放情况。“十一五”末国务院根据农业农村形势,及时颁发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将农业装备水平的有效提升纳入下一个五年规划的衔接内容当中。之后“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农业装备提升进展喜人,为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工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并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如今,日趋严峻的农业机械排放污染不容回避。

二、现阶段生产条件下的常态化农业机械排放污染情况

鉴于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燃油质量不达标或是燃烧条件不充分的情况时有出现,诸如碳的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的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氮的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实际生产当中难以避免地大量产生。

来源于网络

(一)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本身便是空气的组成成分之一,占比以千分数计量,在正常情况下,能够与甲烷、臭氧、一氧化二氮等气体一同产生作用,通过大气逆辐射,即吸收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后再向地面发出波长更长的辐射,在近地面产生保温层,从而保持地面温度。然而过尤不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一旦大量进入空气,超过必要限度,就会增强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温,以致产生一系列不可预测的全球性气候问题。

(二)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属于有害气体,是大气污染物,本身具有毒性,鉴于农业机械污染排放的超低空性质,其极易与人体发生近距离甚至直接接触。不同浓度一氧化碳可能引发不同症状的中毒情形,同时产生多种组织损害,短时间吸入千分数计量单位即可致死。

二氧化硫属于有害气体,是大气污染物,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三类致癌物清单,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鉴于农业机械污染排放的超低空性质,其极易与人体发生近距离甚至直接接触,可能溶于血液引发呼吸系统疾病。二氧化硫与氮的氧化物都是环境酸化的重要前驱物,能够在雨、雪、雹、雾等各种形式大气降水的形成与降落过程当中,被吸收溶解从而产生酸性降水,即所谓“酸雨”。PH值低于5.6的酸雨带着硫元素和氮元素从空中返回地面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腐蚀损坏建筑物、造成土壤过度酸化等。

(三)光化学烟雾一次污染物

碳氢化合物是最简单的有机物,也称作烃,和氮的氧化物皆以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为主要来源,二者在空气中的高浓度存在构成了光化学烟雾产生的根本条件。人类主要活动在中低纬度地区,要求温度湿度皆适宜,于是水源丰沛的同时阳光也有了一定保证。夏秋两季具备更加强烈的光照条件,为光化学反应的不断进行提供了催化剂,持续积累的反应生成物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浓度峰值,不仅荼毒当地,更是会贻害他方,随风飘溢数百公里不在话下。短时间接触光化学烟雾会对眼、鼻、咽、气管、肺等产生直接的刺激进而引起明显的不适。长时间作用下来更是会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造成慢性伤害,导致癌变与畸变的可能性。

空气中含量高达80%的氮气,在气缸环境提供的高温条件下,极易与氧气反应生成氮的氧化物,即所谓“硝烟(气)”,其中往往混有多种气体。当混合气体浓度过高时,燃油会发生不完全燃烧进而产生大量碳氢化合物。多种氮氧比例的气体皆具有毒性,但程度不同,且其化学性质多数不稳定,遇光、遇热、遇湿时,容易发生转化,故而最终以二氧化氮为主。除直接接触产生的生理毒性之外,氮的氧化物还会参与形成光化学烟雾以及酸雨,引起污染进阶,造成连锁危害。

(四)柴油尾气颗粒物

烟尘等微小颗粒物一般情况下更多地来自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尾气,可能会比汽油发动机高出1~2个数量级,这一差异在柴油发动机动力占比更高的农业机械领域尤为显著。尾气排放产生一次颗粒物,粒径等于小于10微米,即PM10及PM2.5,容易形成飘尘,可以在大气中漂浮相当久,可能长达数月乃至数年时间,很难自然沉降。鉴于农业机械污染排放的超低空性质,其极易与人体发生近距离甚至直接接触。飘浮于呼吸带高度范围内的微小颗粒物,随气流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不仅会对呼吸道产生直接刺激,更有可能会粘附沉积在肺部,在无法被人体自身免疫系统有效识别并及时清除的情况下,潴留于肺内产生不可逆的累积性损害,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进而引发其它相关的全身性疾病。

三、深刻认识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的危害并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思想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扎根中国,展望世界;从实践当中来,又到实践当中去;联通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部门,在不同应用场景中不断充实进步。农业机械化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于社会生产的三大部门之间,架设起并联流通的网络,实现了自然与社会的交互对话。解决农业机械排放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四、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管分析

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改善全国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发力打赢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当中的关键一役——蓝天保卫战。环境友好型能源必然是更加清洁的替代能源,需要循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方向进行细致筛分与精心创设。以策略边际收益为基础,结合区域联防联控的管理实践,对农业机械排放污染治理事件进行非同质不对称演化,并在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经验累积之上进一步聚集博弈系统的适用焦点。通过系统化的参数设置与变量运作,在对治理过程当中所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作出统计学方面合理解释的同时,更对后续措施的补充与完善进行了数据层面的推演与参考,为下一阶段的政策跟进提供了扎实的理论依据。

(一)监管的低效化

基于联合执法理念之下跨部门协同工作方式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监管一线的专业人员及设备还存在大量缺口,基层队伍的组织力度也显见有限,常态化的机制建立自然难以施行。一方面是检测设备的缺位,一方面是监管职责的约束,专业能力与执法权限往往无法达到切实有效的配合。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正是造成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问题的监管成本长期处于高位波动且难以实质性下落的底层因素,这也导致了在有效性前提下进行的高概率水平监管工作难以为继。通过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建立沟通联系的网络,调动多部门之间业务职能的协作合力,从而架构起专门的队伍,进一步招揽专业的人员并配置专用的设备。

(二)监管的无效化

相对于长期高位游走的监管成本,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的违法成本可谓极其低廉,不仅不会出现惯常认知中的记分或扣押,连处罚标准也未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做到及时更新,仍旧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这样的标准已然不能切合当前环境保护理念下人民群众对大气质量日益拔高的要求,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机主的震慑效力更是几近于无。与此同时,农业机械通勤与作业场景的特殊性也令非现场的处罚模式略显尴尬,这一其它类型监管场景中极为常见的操作方式在农业生产领域受到了不小的挑战。不得不回归到相对原始的监测手段,采用人工布防,辅以现查现检。“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拦截+生态环境部门查验”的模式,实现即停即检,即判即走,在基层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监管工作当中备受推崇。

(三)监管的浅泛化

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之下,对于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问题的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责任主体都已经就位待命,传统观念中“无岗不履职”“无责不作为”情形显然不可能出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管理理念在当前环境下的各项工作当中获得广泛认同,更多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通过强化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感受到职责所在的荣光与使命必达的紧迫。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问题监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需要相对而言更有力度的手段加持,在压实层级责任的同时,也能够深刻唤醒基层活动的自觉性并充分激发一线干事的主动性。出于压力向动力的转化的设计初衷,在具体实践当中,“压力层层传导”却常常被曲解异化,以致于陷入“压力层层加码”的困境而不可自拔。考虑到农业机械通勤与作业场景的特殊性,这种情境下的层层加码只会令本就处于执行末端的基层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尽心竭力却也左支右绌,这般顾此失彼的局面毕竟不能长久,过度集中化的压制性责任即使不爆发也会潜伏在常态之下,成为能够威胁到整个管理链条的隐患因素。此时,一些“灵活”的招数、“变通”的伎俩便粉墨登场、轮番唱念。可以覆盖整个责任域的低强度管束,伴随着不间断的整改通知发放动作与无限期的验收节点设置,整个监管流程被阻滞在一个相对高收益的位点,足以规避事后倒查追究的风险。这样达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超标排放的违法机主只需面对低水平的处罚标准,而污染治理效果自然在低位徘徊——对于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问题而言,就是作用极其有限的浅泛化的监管。

五、对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监管工作的建议

对于当前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农业机械通勤与作业场景的特殊性,可以合理借鉴道路移动源污染的治理经验,由政府牵头,实现多部门协作。通过综合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到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当中,形成法规先行,行政保障,经济激励,技术支持的良性发展态势。

(一)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明确分工并落实责任

基层监管工作可能面对千头万绪的场景,处置过程所涉及利益也会有复杂多样的关联,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新的形式表现。面对超标排放的违法机主,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协同调度,多措并举。政策落实不能急功近利,需要站在农业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全局高度,向管理程序要治理成效。以排放标准的制定为例,生态环境部门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给出必要的理论参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综合双方业务实践,落实具体的操作内容。

(二)在监管实践中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排放标准,倒逼农业机械设计生产的优化改进

法规执行不能浮皮潦草,需要坚持农业工业互相有利、彼此受益的发展基调,一方面从管理下游间接达到约束上游的目标,以此敦促工商与质量部门加强对燃油质量的把关。另一方面,经由政策导向下的市场调节作用,农业机械的生产厂家也被天然地纳入这个管理的影响范畴,使得从源头设计上实现对污染风险的合理规避成为一种可能的期待。

(三)通过财政贴补手段鼓励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的应用更新

通过具有引导性质的经济策略,在标准过渡的敏感时段,强化对符合预期的项目事务的扶持与倾斜,鼓励其在预设轨迹上更加长远地行进。对于具备资质且积极执行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生产厂家,通过税收减免来奖励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并对其未来的生产规划产生间接的影响作用。明确提高燃油效率的总体思路,对于诸如电动、天然气动等新型清洁能源的替代应用表示肯定,可以作为必要场景下的加分项目。一方面,已经落后于当前标准要求,对环境不甚友好的老旧农业机械,可以获得适当补贴来更加有效地推动更新换代。另一方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名录也应适时更新,在淘汰掉不符合标准的机械类型的同时及时纳入符合标准的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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