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
——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
2023-02-13杨苗
农村.农业.农民 2023年24期
杨 苗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必要性
(一)概念阐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经批准的各类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入市,土地所有权人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将一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不超过合同约定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转租或抵押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流动性和资本性等特征,是农民获得收益的重要资源要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涉及产权制度、市场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等。因此,厘清概念、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是许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的前提。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必要性
首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土地是农村最大、最宝贵的资源,也是最根本的资产,盘活农村土地是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抓手。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释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的红利,不仅能够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而且能够将“人、钱、地”三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其次,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主要方面,而该制度所导致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差别突出表现在建设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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