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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工作建设阻点与司法破解路径

2023-02-08董凯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刘 洪,孙 魁,董凯荧

(1.广东省惠州监狱,广东 惠州 516057;2.广东省阳江监狱,广东 阳江 529935)

监狱,是法律发展的附属物,是刑罚发展的衍生物,也是监禁刑实现监禁、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场所。监狱自形成以来,就以刑罚为存在的前提和依据,没有刑罚就没有监狱。与人类社会逐步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总体趋势同步,人类社会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历史,就总的方面来说,同样是逐步从野蛮走向文明,而且是逐步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低级走向高级的。“监狱这个惩罚武库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确实标志着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刑事司法走向‘人道’”。[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就一直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以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主要目的,在罪犯改造工作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司法改革建设在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中,发生了深刻变革。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开创新局面,中国已全面融入全球化大浪潮中,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对国家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就目前监狱工作来看,很多经验固化、机制过时的工作方式仍然是监狱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缺乏较为系统、高效、完整的机制体系,部分监狱单位仍然存在观念落后性、执法随意性问题,使监狱“公平正义执法”的形象一定程度受损,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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