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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史知识体系的清末建构述评

2023-01-24苏全有

关键词:林则徐教科书历史

苏全有

晚清史的知识架构,一方面是内容,另一方面是认知观点。就内容而言,“八大事件、三大高潮”的设定,曾经影响了狭义上的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学界很多年,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情形有所改变,文化史和社会史等新元素融入其中,“三大高潮”说渐次回落,不过就其主要内容而言,依旧是事件史的书写模式。至于观点方面,近几十年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对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评判上,其中有起伏,也有反复,更有颠覆。那么,未来的晚清史知识体系会有什么变化?会走向何方?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回过头来,回到清末,依托学界观点中最具代表性也最为成形的中小学、幼稚园和师范学堂的教材,从当时人的知识体系建构中,寻觅答案。这是一个需要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旨趣所在。

一、清末的知识建构奠定了晚清史的内容框架

就清末而言,晚清史就是当时人的当代史。1908年,由章嵚等编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出版,该书分远代史、中代史、近代史、今代史4编,其中第4编今代史“始自天命讫于今日”[1]总目录18,整个清朝的历史就是清末的当代史。那么,清末的当代人是如何选择晚清史的内容,如何构建晚清史的知识体系的呢?大致说来,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其一,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的纵向书写。1904年12月,由姚祖义编辑、夏佐曾与张元济参阅的《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2](初等小学用)出版,该书的使用对象是初等小学,分四卷,每卷40课,其中卷四部分乃清代本朝历史,起于“大清开国”,终于“义和拳”。“晚清”部分共计19课,第22~40课依次为鸦片肇衅、发匪之乱一、发匪之乱二、捻匪之乱、剿平回匪、北京条约、基督教、中俄新界、重定新疆、收复伊犁、中法之战一、中法之战二、中东交涉一、中东交涉二、中东交涉三、让割台湾、戊戌变政、义和拳一、义和拳二。归纳起来,其内容主要涉及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收复新疆、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

1904年12月,由姚祖义编纂、金为校订的《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3](高等小学用)出版,该书共分4册,其中第4册60课,晚清史为第37课至60课,依次为鸦片肇衅、江宁条约、粤匪之乱、湘军讨贼、克服江宁、剿平捻匪、平定陕甘回匪、英扰广东、英法北犯、内地传教、中俄改定新界、重定新疆、收复伊犁、法侵越南、中法构兵、谅山之役、中日交涉、朝鲜内乱、中日构兵、马关订约、让割台湾、戊戌变政、拳匪肇乱、两宫回銮。内容涉及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收复新疆、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

《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无论是适用于初等小学的还是适用于高等小学的,因层次接近,又均为姚祖义所编,因此,内容方面只是详略有差异,展现的历史事件完全相同。

1908年,由沈恩膏编辑、朱寿朋校订的《历史教科书本朝史》[4](中学及师范用)出版,该书共计5章,其中第4章为晚清史,包括19节,依次是中英开衅、剿平粤匪、英法入寇、帝室之定变、剿平捻匪、剿平陕甘云南回匪、收复新疆、咸同之际、帝统承继之诏旨、法争越南、缅甸之亡国及暹罗之割地、日本灭琉球、日本争朝鲜、各国租借军港、戊戌政变、义和团之乱、日俄东三省之战、西藏之新约、预备立宪。内容涉及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清廷统绪、中法和中日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预备立宪等。

上述三本教材除因出版先后的缘故而在截止时间上有所不同外,总体所涉事件大体一致。不过,还有另外的情形,即所载史料的截止时间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

1907年,由吕瑞廷等编纂的《中学堂教科书新体中国史》[5]出版,该书从古至清,共分6卷,其中第6卷又分2篇,第2篇是清史,涉及晚清的有4节,依次为鸦片之战争、发贼之兴起、英法之来寇及发贼之平定、台湾及伊犁之纷议。1909年,由汪荣宝编纂的《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6](教育部审定,中学堂、师范学堂用)出版,该书将清朝的历史分为开创时期、全盛时期和忧患时期,其中忧患时期包括6章,即嘉庆朝各省之叛乱、回疆之骚动、鸦片战争、洪秀全之大乱、英法同盟军之入寇、大乱之平定。1904年出版的《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都涉及了中法和中日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甚而包括预备立宪,而之后出版的《中学堂教科书新体中国史》《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却只到了19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戛然而止。如此提早结束,此中因由,与回避现实有关。

其二,以类别区分的横向书写。1908年出版的由章嵚等编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内容涉及帝纪、武功、外交、人物及制度、地理及内部之社会、文明史等。文明史部分又分上下两部,上部包括学术之概、宗教之概,即泛论、儒学、艺能学和佛教、道教、喇嘛教、回教、基督教;下部包括人生伦常之概、人生利赖之概,即礼仪论、道德论和农业、工业、商业、钱币考、度量衡考。仅就晚清史而论,主要集中于武功和外交的叙事当中,如武功方面就包括了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7]32-36等,外交方面也包含了两次鸦片战争、中法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涉及了义和团运动)[7]38-53等。当然了,该教科书将对内战争中镇压民众起义的事件表述为“戡定粤匪之兵”“戡定捻匪之兵”“戡定苗匪之兵”“勘定云南回匪之兵”“勘定关陇回匪之兵”[7]32-36等,列入武功范畴,涉及了史观问题,若以战争或争战来表述会更恰当一些。

由此可以看出:其一,在清末,尽管时人也认识到了变局的到来:“国初惟广东之澳门,有西商租地,此外皆无之,自鸦片之战,而我国之局势一变。”[4]24中英“两国以鸦片贸易之纷议,生意外之葛藤,终至以兵力相见,于是数千年来闭关自尊之中国,不得不一变其面目,公开商港,与世界各国订互市之约,故鸦片战争,实近世中国变局之造端也”[6]41。然而,从课程编排看,鸦片战争并不被认为具有割裂、阻断清代或中国历史的界标地位。对清代的历史应贯通理解,这正是今天大多数近代史研究者所需要遵循的。其二,以类别区分来横向书写通史,如武功、外交方面的叙事,不仅对后人理解清王朝的灭亡很有益处,而且对于当今的通史书写具有借鉴意义。其三,内容选择注重清廷统绪,而对洋务运动关注不够,此乃传统的王朝统绪史观所致。不过,正统史观左右下的历史叙事,竟然与之后民众史观的历史叙事在事件的选择上大致趋同。

二、晚清史知识体系建构的三个重点和难点

在晚清史知识体系建构中,有关鸦片战争中道光帝与林则徐被贬问题、戊戌变法中慈禧与光绪的关系处理问题、义和团运动中慈禧的责任问题需要关注。这三个方面内容既十分重要,也是晚清史书写的难点所在。

1.鸦片战争中道光帝与林则徐被贬问题

受时代制约,对晚清史领域里当政者行为的表述有三个比较敏感的难点,其中一个就是鸦片战争期间道光帝与林则徐的被贬问题,对认同当政者和认同正当者之间的矛盾处理,确实是个难点。

处理方式之一,不满道光皇帝。《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22课《鸦片肇衅》道:“英人自与我通商,其商货大宗,首推印度之鸦片,流毒日甚。道光时,林则徐上书,请申禁,宣宗嘉之,命则徐任其事。则徐至广东,严谕外国商人,尽出所藏鸦片,焚之,且约后有犯禁者,罪至死,各国皆允,而英商尚有私售者,则徐以故禁其通商,于是英人愤甚,突率兵舰犯广东,则徐战守甚固,英军不利,改犯他省。朝廷忽归咎则徐,竟褫其职,更命琦善至广东议和,琦善尽撤各地之兵,以媚敌,然其议仍不协,英人以我无备,再犯江浙,东南大震,道光二十二年,复遣使至江宁议和,偿巨款,割香港,且开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五口为商埠,是为江宁条约。”[2]37-38“朝廷忽归咎则徐,竟褫其职”一语,道出了作者对道光帝不满的立场,只不过主要归咎于琦善“媚敌”而已。《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38课《江宁条约》所述类之:“林则徐督粤,邓廷桢督闽,英人皆惮其有备,遂改犯浙东,陷定海宁波,英舰至余姚,胶沙而止,已而率舰北犯,侵入白河口,则徐竟褫职,寻戍伊犁,命伊里布、琦善赴广东议和,琦善恐和议不成,尽撤沿海要防,遣散练军,务媚英人。英人佯撤浙东兵,伺广东无备,突陷其炮台,关天培等死之。上怒,逮问琦善,渐知琦善有私让香港事,遂籍其家。”[3]36可见,此书也是将对道光的不满寓于责备琦善“媚英人”之中。

处理方式之二,归罪臣工。《历史教科书本朝史》第4章《道光中叶至光绪纪元以来》第1节《中英开衅》,其所述中英争端起自鸦片和任用林则徐等情形与《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的表述一样,不过,在处理林则徐被贬问题上,该书采用了“朝旨中变”(即朝廷旨意在推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解释方式。其文称:“嗣后夹带鸦片,甘受死刑,义律耻之,阴令其国商船悉配兵舰,来犯广东,不得逞,转而犯闽,又为邓廷桢所挫,英人请复互市,并索偿烟价,则徐斥不许,奏饬江浙诸省严防海口,而英人已犯浙东,陷定海等处,又北犯天津,入大沽口,于是朝旨中变,则徐与廷桢皆削职戍伊犁,命琦善等赴广东议和。”[4]24其后在提到虎门关天培提督、定海葛云飞总兵等“战殁”,裕谦总督自杀,乍浦长喜都统、吴淞陈化成提督“战殁”,以及牛鉴总督“遁”之后,“琦善始得罪,命耆英等赴江宁议和”。《江宁条约》签订后,其文道:“是时穆彰阿用事,文宗即位始黜之。”[4]25“朝旨中变”表述得更为委婉,否定的对象除琦善外,另添加了穆彰阿。

处理方式之三,不满林则徐。《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第4编《今代史 “始自天命讫于今日”》中第4章《本朝四》第60节《外交三之上(鸦片之战及南京条约)》和第61节《外交三之下(鸦片之战及南京条约)》,在表述上相对而言更倾向于站在道光帝而非林则徐的立场之上。其文载道:“鸦片产自印度,英人蚕食其地,鸦片之输入中国者日多,值朝议严禁,英商勾通内奸,百计私售,宣宗以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促使英商占报存储烟土,不应,恫之以兵,乃交出全数鸦片二万二百八十三函,则徐焚之,而战祸方始矣。”“鸦片之报达欧洲,英人旋决议与我构战,令义律率军舰东来,锁广东,掠舟山,进迫宁波,旋至天津要抚,朝廷罢则徐官,命琦善赴粤议和,议不协,琦善罢职,命奕山进剿,兵败后,朝廷廑意漕运咽喉,命耆英、伊里布,与英帅濮鼎查会议于南京……约成,英兵去。”[7]38-39书中“则徐焚之,而战祸方始矣”和英军北上“朝廷罢则徐官”二语,暗含了对林则徐的不满,而对琦善了无指责之意。

处理方式之四,综合各种认知于一体。《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第3编《忧患时期》中第23章《鸦片战争》,叙述篇幅最大,所涉内容包括对林则徐的不满与奸臣诬陷和对道光帝、琦善的不满。在批评林则徐方面,该书道:“湖广总督林则徐,厉行禁令,设局收征烟具,数月之间,成效大著,其覆奏之语,尤剀切,略言:‘烟不禁绝,国日贫,民日弱,数十年后,岂惟无可筹之饷,抑无可用之兵。’宣宗大感动,特诏则徐来京,面受方略,佩钦差大臣关防,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兼节制广东水师,实行杜绝鸦片贸易之策,时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也。”[6]44-45林则徐到广州后先是虎门销烟,“复欲为杜绝来源之计”,推行具结(即书写保证),“义律不欲,请则徐更遣委员至澳门会议,则徐严斥不许,以七月下令沿海州县,绝英人薪蔬食物,于是龃龉益甚而祸作矣”[6]46。“先是英国政府方针,务以平和为主,又国人中重德义守正道者如铁儿额尔……皆以鸦片贸易为侮辱大不列颠国旗之事,力排击之,故英政府尝谕义律,不得以军舰驶入珠江,召中国政府之猜忌,及则徐严绝英人饷馈,且令退出澳门,义律将妻子及流寓英人五十七家,聚居尖沙嘴(香港对岸)货船,而发军舰二艘,武装货船三艘,进迫九龙,假索食为名,开始炮击,然义律初不过以此为示威之计,非真愿决裂,及见则徐坚持不动,又恐我水师围攻尖沙嘴,乃以八月介葡人转圜,愿削‘人即正法’语,余悉如约,则徐以与各国结语不一致,又新得训令,有‘不患卿等孟浪但患过于畏葸’之语,遂固执前说,略不让步,于是九十月间,英舰屡于川鼻岛尖沙嘴附近,发炮攻击,至十一月八日,朝廷遂宣布停止英吉利贸易之谕……自此谕下,中英间之国交,遂无转圜之望。”[6]46-47言语之间,流露出的是对林则徐缺乏灵活应对和未能处理好禁烟与避战之间的“度”的不满。

在奸臣诬陷林则徐方面,该书载道,英军先犯广东福建,接着是浙江,“而定海遂以六月为英军所占领,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提督祝彭彪,皆束手无策,是时承平日久,沿海空虚,诸文武大吏,惧祸及,颇不悦则徐所为,及定海陷,诸大吏益造蜚语上闻,中伤则徐,于是廷议动摇,诏两江总督伊里布赴浙视师,密访致寇之由,谕沿海督抚遇洋船投书,即收受驰奏,又切责则徐空言无实,转生波澜,而大局始一变矣”[6]48-49。

论及道光帝和琦善,该书曰:“十月,琦善至广州,则力反则徐所为,裁撤水师,解散壮丁,尽废一切守具,欲以释英人之猜嫌,顾又不敢轻许商埠,惟允偿烟价七百万圆,时加至义律病不预议,甲必丹义律独当谈判之局,见琦善易与,词色转厉,于前索六款外,复提出割让香港之议,琦善方以笔舌之力,再三坚拒,而伯麦遽以十二月十五日……率舰队进攻,陷虎门外沙角大角两炮台,琦善大惊,即夜移书义律,再申和议,于烟价外许开放广州,割让香港,义律亦许还付定海及大角沙角炮台,以是月二十八日议定草约,于是英人一方则召还舟山列岛驻屯舰队,一方则于香港出示,起造房屋埠头,视为己有。而朝廷得英人进军之报,勃然震怒,遂以二十一年正月七日,再下宣战之谕,先后命御前大臣奕山为靖逆将军,提督杨芳、尚书隆文为参赞大臣,赴广东,调江督裕谦为钦差大臣,赴浙江,饬伊里布回江督本任,夺琦善大学士,全局又一变。”[6]49-50浙东三城之战后,“浙抚刘韵珂方力主和议,已以前月奏请起伊里布来浙主款,廷议复为之一变矣”,“于是上用刘韵珂言,赏伊里布七品顶戴,赴浙效力,以尚书耆英为钦差大臣”[6]56。“廷议多变”是批评道光,至于琦善主要是批评其对外软弱。

综上可知,在对鸦片战争中道光帝与林则徐被贬问题的处理上,清末的史学界对其观点不一,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样态。

2.戊戌变法中慈禧与光绪的关系处理问题

有关戊戌变法时期的表述难点,在于处理慈禧与光绪的关系。光绪皇帝和垂帘的慈禧都是当政者,而在戊戌变法问题上却处于对立状态,时人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归咎康有为。《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2册第38课《戊戌变政》载:“我国自败于日本后,外人见我之弱,益肆凌侮,德法诸国,又以胁还辽东事,索重酬,未几托租借之名,德据胶州湾,俄据旅顺大连湾,法据广州湾,英亦据威海卫,我国要隘,尽夺于外人。今上愤甚,力图自强,会主事康有为,屡上书请变法,遂得信任,旋擢用新进诸臣,锐意变法,且诏天下,遍设学堂,由是中外士民,日上书陈新政,仅三阅月,旋奉皇太后听政,并以康有为,有逆谋,捕治之,有为与其徒梁启超,亡海外,其余新进诸臣,悉被诛黜,且以新政多流弊,罢之,朝政皆复旧。”[2]46-47以上表述明确认同光绪,认为光绪是因列强侵略压迫而力图自强,因自强而实施新政,至于慈禧中断新政,与康有为的“逆谋”等有关。

《历史教科书本朝史》第4章《道光中叶至光绪纪元以来》中第15节《戊戌政变》道:“英俄德法先后索租我要地,于是瓜分中国之说,腾播于中外,上忧国事日非,发奋求治,工部主事康有为,上书言变法自强之策,上悉采纳之,其党不次擢用。光绪二十四年四五月间,革新之诏数十下,士民条陈新政者日数十辈,部臣疆臣,日不暇给。秋八月,康有为事败,亡走海外,其弟康广仁,及谭嗣同、刘光第、杨深秀、杨锐、林旭等斩于市,诏罢新政。慈禧皇太后已归政九年,至是复听政。”[4]44其表述同上述《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

其二,帝疾说。《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58课《戊戌变政》道:“初,穆宗崩,无嗣,孝德显皇后亦相继崩,孝贞显皇后,及孝钦显皇后,迎立德宗,年仅四龄,两宫同听政,主事吴可读,争立穆宗后,以尸谏,得两宫懿旨,俟皇帝生子,上承穆宗。”光绪“十五年,册立皇后,孝钦显皇后归政。自中日议和后,欧美各国,益肆凌侮,帝愤甚,锐意自强,会主事康有为,屡上书论国事,二十四年夏,帝严饬中外诸臣,实行新政……于是中外士民,条陈新政者,日数十辈。八月,孝钦显皇后复听政,征天下名医,视帝疾,召直隶总督荣禄,入赞枢要,责康有为等谋围颐和园,大逆不道,捕治之,康有为及其徒梁启超,遁海外,诛杨锐、林旭、刘光第、谭嗣同、杨深秀、康广仁(有为之弟),大臣徐致靖、李端棻、张荫桓、陈宝箴等,分别治罪,虑新政多流弊,悉罢之。明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以湖南拔贡唐才常,倡言勤王,谋煽乱,捕诛之,并穷治其党”[3]53-54。值得注意的是,“八月,孝钦显皇后复听政,征天下名医,视帝疾”的表述,将政局变动——慈禧再次垂帘,归咎于光绪生病。

此外,还有一种表述是不置可否、没有立场倾向的。《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第4编第5章《本朝五》第85节《外交二十七(义和团之变及辛丑条约)》写道:“光绪二十四年夏,德宗与诸臣谋变法,仅百日,太后复听政。”[7]51这本书没有评论是非对错,极力规避时讳。至于《中学堂教科书新体中国史》和《中国历史教科书本朝史》等,所述内容结束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前后,更是唯恐避之不及。

总体来看,清末时人在处理戊戌政变问题上,大多将其归咎于康有为或光绪帝,至于慈禧则处于正统地位。需要强调的是,清末有关戊戌变法问题,均以“戊戌变政”或“戊戌政变”为主题,而非“戊戌变法”,强调的是变政,即统治权的变更,而非变法,这与今天的侧重点大不相同。

3.义和团运动中慈禧的责任问题

有关义和团运动的表述难点,在于在对待义和拳的剿抚政策上慈禧前后态度的转变,对此,相关表述如下。

最常见的表述方式是归罪刚毅等守旧王公大臣。《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2册第39课《义和拳一》写道:“自订约许外人传教,内地莠民,欺教士耳目不及,多借从教为护符,鱼肉良民,漫无忌惮,官吏畏外人,良民讼之,又多不得直,始有仇教之心,义和拳匪乘之,卒酿大乱。义和拳故为邪教,初起山东,光绪二十六年,渐入直隶,以扶清灭洋为名,乡愚方苦教民,争附之,匪势益炽,诸王大臣,亦为所诱惑,拳匪遂入京师,焚杀外人,寻与官军合,围攻各国使馆,英法等八国闻变,皆遣军援救,已而攻陷天津,官军不能拒,京师亦陷,今上不得已,奉皇太后西幸。”第40课《义和拳二》又写道:“光绪二十六年,两宫西幸长安,乃命庆亲王、李鸿章,与各国议和”“今上奉皇太后,还京师,痛定思痛,复行新政,并诏各省,广设学堂,优定学生出身之路,专设学务大臣以董其事,我四千余年由唐虞至今之古国,盖将于学生有厚望矣。”[2]47-48由“莠民”之过而至“诸王大臣”“为所诱惑”,导致了八国联军侵略中国,至于当政者西太后则与光绪一起成了善后者。

《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第4册第59课《拳匪肇乱》所言更为明确:“初山东奸民,倡义和团,立大师兄、二师兄等名目,设坛习拳,以妖术惑民,诡言能避枪炮,山东巡抚袁世凯,捕治之,遂窜入畿辅,时内地莠民,假入教为护符,乡里被鱼肉,积忿日久,光绪二十六年,拳匪乘机煽之,以扶清灭洋为名,焚教堂,杀教士,并毁铁路电报等局,诏遣刚毅、赵舒翘赴涿州,相机剿办,刚毅等遽扶之。匪入京师,端王等复误信之,遂焚劫商市,京师大扰,杀日本书记官杉山杉,及德国公使克林德,愤袁昶、许景澄、徐用仪等持正论,矫诏戮于市。复与乱军合,环攻使馆,各公使告急于本国,援兵麇至”[3]54第60课《两宫回銮》续道:“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帝奉孝钦显皇后,抵太原,京师陷,闰八月,西幸西安,诏庆亲王、李鸿章与各国议和”“二十七年,帝顺中外之请,奉孝钦显皇后回銮……举行新政。未几,日俄二国,交战于我东三省,日本以立宪政体,上下一心,大败俄人,德宗有鉴于此,遂命预备立宪,改官制,行学校,练新军,期以雪耻自强,海内喁喁望治焉。”[3]54该书将引发八国侵华的责任明确指向刚毅和端王等王公大臣,而撇开了应当负责的决策者慈禧。值得注意的是,该书所述内容结束于1904年,当时正处于立宪思潮风起云涌之际,饱含了对立宪的殷殷期待。

再就是误解说。《历史教科书本朝史》第16节《义和团之乱》,在认同“奸民”误国和归罪刚毅、端王等王公大臣的同时,提出了误解一说为慈禧开脱:“康有为之脱走也,英舰载至香港,其徒梁启超则走日本,政府百计索之,两国以为国事犯,不允交还,且尽力保护,政府大混,遂误认拳匪为义民,欲借之以排外。”[4]44-45以此之故,直接导致“光绪二十六年夏,义和团焚教堂,杀教士,毁铁路、电线,京津道梗,驻京各国公使征兵自卫,责我政府速平祸乱,我政府答辞支吾,各公使告急于本国,于是英、俄、法、德、美、日、义、奥八国联兵而至”[4]44-45。误解说暗含有将责任归于列强的意味。

上述两种表述方式尽管有所不同,不过其核心都是站在当政者的立场之上为慈禧开脱的。

三、结语

从清末中小学等教材的历史叙述发现,对于清末有关晚清史的知识建构,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书写,都是事件史的书写模式,其所选择的事件与20世纪以来的晚清史书写内容主题相似。由此可知,清末所形成的晚清史知识体系对后世研究具有深远影响;之后的晚清史内容,在清末基本定型,并且一直延伸至今。清末有关晚清史的知识建构,影响在于内容,而非史观。在今天看来,不仅晚清史的知识建构需要回到清末去进行探寻,其他领域的知识建构也一样,也需要重新回归到历史中去,以追寻历史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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