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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及其中国化探析

2023-01-24刘迎

关键词:管理

刘迎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唯物史观,以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准绳,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为基本遵循,对中国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探索,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的客观实际,基于社会治理维度将党对社会管理问题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理论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中国化。本文拟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深入分析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中国化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以期深刻领会把握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要义。

一、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管理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立足于唯物史观,围绕着社会管理这一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总的说来,他们是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根本依据,深刻地将社会管理与阶级统治内在关联,通过剖析资产阶级社会管理的本质规定及其根本局限性,探索经由共产主义革命消除社会管理的阶级性的现实路径。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关注到了社会管理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思考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问题的《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触摸到了隐藏在各种社会关系背后的客观本质,加深了对社会生活和国家问题的理解,由此深刻揭示了普鲁士政府的管理制度的根本局限性。代表私有者利益的普鲁士政府根本不愿意正视现实,“政府似乎把比较穷苦的葡萄种植者的灭亡看作一种自然现象”[1]369。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导致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问题的根源并不是什么“自然原因”,而是有其客观的物质根源,实则是根本上受“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的“关系”[1]363的制约。据此,马克思从唯物主义世界观高度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实则暴露了普鲁士政府的管理工作的固有局限性,这种无法消除的贫困状况“体现了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1]376。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恩格斯深化了对该问题的思考。他们立足于唯物史观,基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原理,深刻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管理功能的特质。他们明确地认为,在私有制社会,国家所代表的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是仅仅代表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而国家是“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2]。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在私有制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历史地看,管理最初是同利益相联系的。在原始共同体特别是东方文明的农业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4]187。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原始共同体中,这种管理活动的基本性质是为全社会成员谋利益。然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推动下,管理工作开始被固定并确立为一种制度,担任管理工作的个别社会成员,他们所担任的“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一个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4]188,最终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独立于共同体之外的“社会职能”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4]188。

在《共产党宣言》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重要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更为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管理的本质规定,他们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本质属性:“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5]29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论资产阶级如何为国家政权披上自由、平等的幻彩外衣,都掩盖不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6]408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政治制度必定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由此进一步决定了其社会管理的阶级属性,所谓的社会管理不过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手段,从上到下的全部社会公职不过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7]155。相比封建等级制,资产阶级管理社会的形式有其历史进步性。然而,“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不损害且最大限度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地位为前提。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旦触及到资产阶级的利益时,社会管理将会披上虚伪的外衣而流于形式”[8]。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意味着其全部社会管理活动都是为了维护资产者的统治权益,都是为了确保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的统治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还对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马克思以巴黎公社为分析对象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整体意蕴,认为“公社”既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还是无产阶级管理社会,即掌握“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权”[7]222的权力机关,公社扬弃了资产阶级国家的私有性质和压迫性质,但又保留了国家作为“共同体”,即政治机构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属性。只有在无产阶级创建的这个真正的共同体中,社会管理活动才具有了为多数人服务的功能属性,因而无产阶级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目标和价值追求。无产阶级所主导的社会主义管理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特质:其一,彻底变革了社会管理活动的阶级属性。社会主义管理的目的不再是“对人的统治”,而是转向了“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6]410。其二,彻底改变了以往进行社会管理的方式。“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9],社会主义管理采取的不是专制的而是民主的方式,不是将人民作为“统治对象”进行管控,而是要激发人民“亲自参加建设国家,建设新的经济生活”[10]的主体意识,将人民确立为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充分调动其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推动社会发展。其三,彻底摒弃了以往社会管理的狭隘目标。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在推动生产力持续发展的进程中,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51,即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进行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确保私有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而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

二、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丰富和完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我们党领导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11]48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作出了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大决定,由此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这一时期,如何科学地探索出一种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管理制度和模式,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以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牢牢立足于中国的客观实际,在持续求解中国社会管理问题的过程中,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

其一,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12]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由党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确保我国社会管理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持续提升质量和水平的内在需要。我们党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深刻地将社会管理视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11]488。中共十六大以后,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实际,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基于战略的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强调必须从整体性视角,即在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1]508。我国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其中心任务是制度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科学制定适合于我国社会管理的大政方针。

其二,明确了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就范畴规定而言,“社会管理的主体”所对应的是究竟由“谁”作为管理者的重要问题。在阶级社会中,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十分明了的,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任何私有制社会,其社会管理的主体都是统治阶级。与之相对应的另一范畴即“社会管理的客体”,则是整个“市民社会”领域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中,问题的实质及其解答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所进行的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党领导人民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科学求解。因此,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首要地是党和政府。我们党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领导力量,必须牢牢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科学地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其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制定实施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担负起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这一重要任务。我国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呈现出“多元一体”的鲜明特点,即“坚持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13]。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等构成的社会组织,都是我国社会管理事业良好发展不能忽略的主体力量。我国社会管理的客体不能抽象地理解为“人”或“人民”。在这里,作为客体,它所对应的是社会管理究竟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1]500,因此其客体或对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如社会治安问题、公共安全事故、信息网络建设管理问题等。

其三,明确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我国社会管理的根本宗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4]维护亿万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所领导的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价值取向,并将其全面而又系统地贯彻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进程中。一是特别注重实现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我们党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1]50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标准”,持续不断地通过保障民生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二是特别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我们党通过依法治国这一重要途径,“支持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5]。三是特别注重提升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获得感。我们党和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通过大力发展繁荣文化产业,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丰富了人民的精神世界。四是特别注重将社会建设成就转化为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成果。我们党和政府十分注重通过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1]5。五是特别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希冀。我们党和政府创造性地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将生态文明作为根本的理念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生态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客观实际,针对我国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汲取古今中外关于社会治理的优秀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管理思想中国化的新的飞跃。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变革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管理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将党关于“社会管理”的认识提升到了“社会治理”的新高度。“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6]新时代社会治理,其一,必须做到系统治理,即必须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由此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其二,必须做到依法治理,即必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7]42,将法治理念有机嵌入社会治理领域,将全部社会矛盾的解决诉诸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由此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其三,必须做到源头治理,即由果溯因、标本兼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途径达到“重在治本”的治理效果。其四,必须做到综合施策,即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有机统一,切实达到规范社会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整体治理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如何制度化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给予了科学指导。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对我国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必答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给予了科学指导,即必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8]。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本质上是将“人民至上”的价值观贯彻到社会治理领域,引导人民自觉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坚定的支持者和重要的参与者,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主动性地和创造性地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本质上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贯彻和实践,即在法治轨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以持续满足14亿多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本质上是以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元宇宙等技术要素有机嵌入城乡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预测性、精准性和高效性。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本质上以社会运行规律为基本遵循,适应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特质,秉持“专业问题由专门人才去解决”的基本思路,打造专业化的群众工作队伍、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应急管理队伍,科学运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基于专业化标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针对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出现了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需求广泛多元等新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矛盾纠纷面宽量大、交织叠加的新挑战。作为应对挑战、破解难题的根本之道,必须从根本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新时代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必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7]54。基层是对我国社会治理起着关键支撑作用的重要环节,“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应创造性地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搞好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论,探索适合新时代新形势的科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提升信访工作质量、发挥其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权益诉求的保障通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基层治理平台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社会功能,由此创造把矛盾和问题从根源处化解、于萌芽状态消灭的良好治理效应。我们不仅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也要完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17]54,应以强化社会治安的整体防控效果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为重要抓手,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必将赋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大幅提升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使得我国社会治理工作沿着“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7]54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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