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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及管控研究

2023-01-22黄丽敏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2年34期
关键词:下属单位金融风险集团公司

黄丽敏 广州白云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资金池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管理不当等问题,引发税务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资金池是集团公司为满足不同需求将企业资金汇集于同一空间的管理模式,在该种管理模式下,资金流动能够得到统一的管理,如若不能对其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活动,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税务风险,对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想要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的发展,并不断扩大集团公司规模,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资金池税务风险管控,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概述

(一)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模式

财务公司本身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下属公司,在集团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其主要职责为管理集团内部的资金周转,并对贷款的风险以及融资活动进行调控,规避集团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1]。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可以由财务公司自由支配,在使用时,则需要下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根据具体需求,发送用款申请,财务公司审批后,便可自由支配相应的存款。在该种模式下,能够让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分布更为广泛,业务结构较为复杂的集团公司也能够拥有较为高效的管理模式,以规避各类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

(二)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模式

该种管理模式缺少专门的独立法人,在资金池产生资金交易或者资金流动时,没有专门的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集团工资结算中心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2]。该种模式主要是通过线上结算模式,对产生的资金流动以及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以及结算,该种模式需要集团公司同某银行签订资金池业务相关合同,为自己的下属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集团公司资金池的税务风险

(一)资金池往来借款涉税问题

集团公司的资金池成员实施借入资金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资金拆借行为,无论是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都属于资金贷与他人的行为,在营改增前,需要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增值税[3]。营改增后,该种行为将作为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并通过该种形式获得一定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更进一步明确了该行为的具体形式。在产生贷款活动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在集团资金池业务当中,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收取利益的一方应当根据其获得的经济效益,缴纳增值税。

(二)资金池资金投资税务风险

集团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其产生的投资活动所采取的投资方式将会直接影响到对相关税款的界定。从资金池的保本放贷行为上来看,集团公司所做出的工作属于投资经营行为,通过投资的形式,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进而产生具备确定性特征的资金收益[4]。在该种形势下,无论是按照过去的增值税征收要求还是按照当下的增值税征收要求,企业都必须要支付一定的税务成本。但是部分风险投资行为并不能保障成本有效回收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无法确定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该投资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无法征收其在投资以及后续的盈利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高风险投资虽然拥有较低的税收压力,却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投资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都无法绝对保障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并产生收益,如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便会给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巨大损害。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高风险投入的经济风险远高于税收对集团资金池的影响。

(三)合同的印花税风险

根据当前我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产生借款行为时,需要履行万分之五的贴花义务。对于集团公司的结算中心来说,其本身并不能作为金融机构来看待,在集团公司产生借款活动时,成员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需要专门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生效时,就需要该合同的独立法人所代表的财务公司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如若不加以管控,就有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导致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员关联风险

集团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着关联,在资金池产生经济活动时,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调控集团公司所获得的经济利益[5]。在集团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各子公司会针对具体工作内容,对资金池进行调控,并展开相应的投资以及经营活动。通常情况下,资金数额往往会较高于企业运营中所能承受的债务比例,避免企业债务过高影响其正常经营,但是在该种形势下,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形成潜在风险,导致资金池的运营结构受到一定影响,无法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用。另外,集团公司并非金融性企业,其产生的经济活动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在对子公司进行借款行为,并产生利息时,难以通过中心预算模式,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展开有效的规避措施。集团内部的成员也无法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标准完成相应的利息支出扣除行为。集团公司的资金池同其内部管理成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二者之间不可分割,通过资金池存货率的管控,能够有效的调控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在这一过程中,如若某一子公司或者总公司并未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展开相应的工作,就会直接影响到集团缴纳的税务,虽然集团本身并无逃税意识,但是在法律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逃税”行为,最终让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责任。

(五)资金池成员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缺少相关规定

资金池不能当做金融机构看待,成员在其中展开的贷款行为所产生的利率同银行相似[6]。部分集团公司认为资金池不同于公司借贷,其产生的借贷行为不应与其他普通借贷行为相提并论,因此,不需要专门缴纳增值税。相关规定则认定资金池贷款也属于“金融保险业”征收范围,虽然其产生的贷款行为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在实施相关法律规制时,虽与一般借贷行为不同属一个法律范围,但是其只要产生了相应的贷款行为,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相应的增值税。该种争议直接导致了集团公司运营过程中,无法有效界定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有可能引发相应的金融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三、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管控策略

(一)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

为进一步规避各类金融风险以及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就需要积极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下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结合具体规定要求,展开相关工作。对于集团公司的资金池结算中心管理模式,需要重点考虑集团公司在结算中心和各子公司以及成员之间产生的经济活动以及资金往来。通常情况下,企业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经济流动较多,资金往来的流动性也相对较大,想要有效避免在资金流动过程中产生税务问题,带来税务风险,就需要集团公司在产生大量经济流通之前,提前与地方以及国家税务部门进行联系,了解相关规定的同时,得到税务部门在结算中心应用上的支持以及理解,规避税务风险的同时,保障经济流动的安全性。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经济流动情况,同国家以及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分析,并最终敲定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以及具体的缴纳额度。集团公司也需要根据自身资金池在结算中心的运算模式,将其产生的经济活动同税务部门进行分析,得到税务部门的书面认可文件,避免在后续运营期间缺少相应的文件支持,再次引发税务风险。集团公司需要积极地同地方以及国家税务部门展开切实有效的沟通,创设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以及沟通环境,为企业争取最佳的经营环境,进而规避税务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二)完善内部管理策略

为进一步规避税务风险以及各类金融风险,就需要集团企业做好相应的内部管理工作,优化内部管理策略,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一切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的行为。这就需要集团公司省级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效率,做好常规化工作,明确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并深入分析各类经济活动所涉及到的税务类型。企业集团在展开相关工作时,可以按照相对较低的金融结构支付给金融机构,并对借款利率以及债券票面利率水平进行有效调控,将其控制在相关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除此以外,考虑到相关规定要求,需要企业积极转变经济流通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对统借方向资金的使用过程以及利息的收取比例进行科学的优化以及调控,以此确保增值税能够正常缴纳,缴纳额度能够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通过该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管理效率以及税务管控工作的透明化趋势。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在企业统借统还模式下,基础性运行机制可以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集团在产生借款行为后,需要将其资金直接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归还本金的本息业务,以此控制该活动的收益;另一种是企业集团在得到第三方资本的资金支持后,由集团公司同企业内部下属单位签订资金分拨合同,向下属单位收取相应数额的本息,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还款。

无论何种方式,在实际的资金流动过程中,都需要按照统借统还的管理策略实施相关管理工作,进而确保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借贷双方能够拥有明确稳定的地位关系。如若资金流动的双方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那么在实施统借统还的管理策略时,就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发展以及该资金流通行为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管理策略。借方产生对外放款行为时,可以直接将资金分布到下属单位当中,签订相应的合同,控制资金的借入项目,分析资金的具体流动情况。另外,针对借款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科学设计利息的具体参数,避免其高于支付到金融机构利率的资金数额,在该种情况下,才能有效控制税收方面所带来的成本,并且规避税务风险。只有切实保障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于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营,方能进一步稳固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规避各类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

(三)整合资金结构

集团公司资金池产生经济活动时,需要采取多种管理手段予以调控,进而规避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这就需要集团公司对资金池的管理机制进行整合,分析不同的经济活动所采用的管理活动以及管理措施,对于企业对策资金集中化管理模式来说,资金池作为一种较为有效的调控措施,能够有效优化集团公司的资金流动以及资金应用,将不同计算体系的账户以及管辖层次银行账户相互结合,共同进行分析,并展开相应的计算管理活动,进而构建一个能够得到有效应用的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资金池所能带来的管理优势,并提高相关管理活动的实际价值,帮助集团公司完成相关资金的管理以及调控。

对于集团公司的日常运营来说,想要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就必须要拥有高效的资金池利息缴纳效果以及资金税务管理水平,集团公司不仅要加强同地方、国家税务部门的沟通,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管理措施能够发挥相应作用,避免管理活动流于形式。与此同时,还要确保集团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能够对自身的运营模式以及对各类资金的应用方向进行详细分析,整合税前扣除机制,进一步维护集团公司在运营阶段对税收政策的完整落实,并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资金池风险管理水平,以此规避各类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

(四)处理债资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池产生资金活动之后,需要对非金融企业债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将产生的债资进行集中处理,证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其实际的税负问题同资金关联关系能够切实对集团公司产生的资金交易提供维护作用,确保其能够切实发挥相应的效用,整体的运行结构以及维护项目能够根据项目要求实施,进一步推动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帮助集团公司顺利收回成本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效扣除关联方在该活动中所产生的基础性利息,通过该种形式,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税前扣除够做体系,进而有效提高整个集团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资金池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只有集团公司能够树立正确认知,明确税务部门对相关税务管控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企业以及财务公司之间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资金池的内部管理水平,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以及金融风险。

(五)明确架构和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的架构以及管理关系将直接影响其具体的管理水平以及管理策略的有效实施,集团成员企业自身的财务拥有两重领导管理模式,如若下属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大规模动用资金,就需要拥有相关职权的财务领导根据其需求以及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予以相应的指挥,调控资金的有效应用以及具体的应用方向。在这一过程中,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需要对下属单位的支出以及收入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其资金周转情况,并对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进行调控。而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则需要根据自身的项目需求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对自身的权限范围以及管理能力对工作内容以及投资方向进行合理规划,明确自身在集团公司内部所处地位以及管理关系,既要避免一切盲目投资,还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适当调控自身发展的资金交易活动。

(六)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需要根据自身发展以及集团公司发展,做好相应的财务预算管理,并统一管理目标以及管理标准,针对不同的运营模式以及投资环节,展开相应的预算管理活动,要做到事无巨细。另外,下属单位还要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日常的支出、缴纳的税额等工作进行记录。在财务预算岗位,需要实时记录各种资金支出,并根据企业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控,避免资金支出过高,影响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另外,对于集团公司自身,下属单位也要做好相应的资金预算工作,并由集团公司予以一定的帮助,进而实现对下属单位的有效管理,避免下属单位在日常投资以及运营过程中给集团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集团公司资金池运营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活动,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在资金池管理活动当中,需要依循我国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以及管理方法,并且要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禁止形式主义。只有切实可靠的资金池管理活动,才能够切实推动集团公司的发展,优化资金的有效应用,并进一步调控投资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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