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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初探

2023-01-21黄晓旭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23期
关键词:海洋工程环境监测监理

黄晓旭

(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13)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国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也带来一定的破坏,所以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这需要工程单位、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协作,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治理污染问题,通过科学全面的监管措施减少工程项目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现状分析

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容易对海洋环境造成隐性或持续性的污染。目前我国对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机制,包括在动工前评价环境影响、在完工后验收环境监管效果,对于施工建设过程的监管机制并不明确,所以项目中期的环境监管易被忽视,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都是在此阶段产生的。正是由于缺乏对事中的有效监管,海洋环境的健康得不到足够保障,甚至严重的环境问题还会阻碍工程项目的建设。

一旦对海洋环境形成污染,其后续治理往往要付出较大代价,需要通过大量资金、时间去修复环境,尤其是当项目完工时才意识到环境治理问题,其修复环境的成本十分高昂。在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的不到位,环境防治设施不齐全,都将加大之后处理环境污染的难度,如果对环境造成不可逆伤害更是无法弥补。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还存在许多漏洞,不仅有关建设单位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而且各单位间缺乏沟通协作,互踢皮球,都使得环境监管形同虚设[1]。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性不强,其权力范围有限,与其它海洋管理部门的联系也并不密切,造成海洋工程建设时的隐患未能被及时排查,最终需要为工程问题填坑,重复建设、返工修复、效率低下等现象并不少见,而且由于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所以整体工程的效益受到影响。一方面,海上执法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协作机制,共同为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没有起到良好的检查与制约,一些污染环境的做法未及时整改和处罚,且没有制定具体的海洋工程施工监管条例,对建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够客观和重视,海洋环境指标的变化也没有动态实时反映,这些都是导致海洋工程环境问题的原因。

虽然我国与海洋相关的部门众多,各自分管范围不尽相同,但彼此间缺乏合作交流,在国家海洋政策的执行上容易出现分歧,甚至会因维护自身利益而引起冲突,对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工作有时也难以达成一致。此外,经费和人手不足、监测设备落后也使得环境监管效果较差。过去的环境监管主要是相关部门派人对海洋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工作重心落在违法行为上,往往忽略了环境问题。一些建设周期长、规模庞大、隐蔽性强的海洋工程,不容易发现遗留的环境隐患。现在项目工程中的环境监管,则是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部门,对海洋环境问题予以监测,但实际上因项目进度、设备设施、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环境监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不足。即使有少数海洋工程聘请第三方的环境监测单位,但由于业内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其环境监管模式存在收费随意、资质不佳、工作散漫等问题。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工程建设予以全方位的监督制约,创造安全、清洁的海洋环境。

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的建立

针对现今海洋环境监管体系存在的弊端,应建立“七位一体”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从全方位、多角度、各层次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增强海洋工程环境监测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该机制既有海洋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作为监管主体,又需要环保顾问和社会公众的督促参与,从上至下、由内到外建立协同合作监管机制,利用施工单位、地方相关部门、环保顾问、环境监测单位、社会大众等多方面的力量,监测海洋工程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提高海洋工程环境监管的力度。“七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具体阐述如下:

2.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海洋工程环境监管机制的关键,在建设项目中承担主要责任。为控制与项目工程相关的海域范围环境,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建设中向海洋排放的污染物,评估破坏环境的可能后果。如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工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专项部门应承担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的制定和督促,规范施工建设行为,推动环境防治制度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环境监管单位,对专项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指导,协助支持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治理。明确工程涉及的海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保护海洋环境,严禁污染环境的施工行为。建设单位还应和海洋管理部门、当地相关部门、环境监理单位等保持密切联系,就环境保护一事主动咨询探讨有效的监管方案。对于施工过程中包含的环境评价结果、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报告、工程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文件,都应留存归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并设立相应的督查机制,一旦发现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环节,应立即停工并调整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还可以借助公众监督的力量,向社会公开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测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解决方法等信息。

2.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其行为会给海洋环境带来直接影响。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最好是在单位内部成立环保部门,集结施工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环保专家等,监督施工中的环境问题。首先,该部门应制定完整的施工管理章程和环境保护条例,并予以落实和监督,对于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应立即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定位污染源头,避免污染扩散,迅速处理污染物[3]。对于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施工材料尽量选用可降解的物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将治理环节和步骤结果完整记录,以便后续检查核验。环保部门应优化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责,严格监督施工环节及环境污染情况,同时严防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主动向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上报,并提出应对方案,配合有关相关部门监督单位,一起积极完善海洋工程环境监管。

2.3 环保顾问

为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建设单位往往会聘请环保顾问,对日常的施工环保工作进行指导,并辅助相关部门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测流程。环保顾问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团队,帮助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海洋环境。环保顾问通常是基于环保知识、法律政策、监管经验等条件,为项目工程环境建言献策,评估分析工程实施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高质量的环境治理方案。环保顾问的参与,能够极大地提高工程方案制定的合理性。

环保顾问的具体工作体现在几个方面:环保顾问结合专业知识,与建设单位一同建立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并起到一定的监督与建议作用;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利用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和评测方法,对海洋环境的变化情况予以分析;协助建设单位开发并引进环境保护技术,并运用于施工建设中;选择并评估环境防治设施等。当建设单位完成对环境监测报告结果的汇总及整理,环保顾问应全面分析评价监测内容,找出工程中潜藏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反映给建设单位,协助其制定妥善的环境治理措施,防止此类环境问题再次出现。

2.4 环境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人员,通常由海洋部门挑选的专业环评工程师和海洋专技人员组成,对海洋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单位在正式工作前会和建设单位订立监理合同,并以合同款项为依据监管海洋环境。环境监理单位一般具有相对独立性,并要求保持工作中的公平公正[4]。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应核查海洋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素,实时监测海洋环境的指标数据变化、跟踪污染物的排放、治理情况,以及海洋环境设施及政策的落实情况。环境监测单位应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及改进建议。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偏离海洋使用性质及规定范围、施工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等情况,监测单位应将此类不良行为报告至海洋主管部门,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改进。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严格督查,如果发现施工中的技术或频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调整,严重情况可以停工。对于监理过程纠察出的环境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和施工单位交流,将环境治理放在首位,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理环境问题,控制环境污染。对于影响项目工期的环境问题,监理单位应同建设单位进行妥善商议,制定以环境优先又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的解决方案。

2.5 监测单位

环境监测单位是对海洋工程包含的海洋环境范围进行全面监测,是对环境监理和海洋执法队伍监测工作的辅助支持。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以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环境监测单位必须动态了解并把控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海洋水质、海洋生物等造成的影响,反馈监测数据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事先会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流程环节进行严格监测,排查影响环境的因子,并跟踪监测其后续影响,以及建设单位治理情况。

环境监测单位在监测海洋工程建设中,应出具相应的环境监测报告,以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监测报告是建设单位整改工期和建设方案的重要依据[5]。监测单位应将环境监测报告和分析结果,汇报至监理单位和环保顾问,发挥将监测数据的参考价值,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环境监测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相关标准及充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以此为后续监测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并查明影响因素;应根据监测结果生成具备可靠性的简报及监测报告,准确反映环境动态及问题的目的;在简报及监测报告生成后,应及时上报至监理单位与环保顾问。这是提高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科学性及有效性的核心。

2.6 公众参与

结合《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规定可知,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拥有对环保工作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力。所以,公众是建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力量,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公众个人力量,为建成良好的海洋环境做贡献。海洋主管部门应定期向民众公开海洋工程环境评价结果,以及污染治理方案、环境监理组成人员和单位资质、海洋环境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为民众提供公开透明的海洋工程环境信息。同时,建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境监理单位诚信档案、违规违法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借助公众的力量监督各海洋工程建设企业。从监督反馈渠道来看,公众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登录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向环保部门检举环境污染问题[6]。当地相关部门部门应对民众的反馈予以支持,借助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大众传达环境保护理念和海洋环境监管内容,完善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投诉奖惩机制。海洋主管部门应重视公众的反馈信息,经核实后勒令相关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通过专业的海监队伍监督执行。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让民众参与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遏制环境污染问题。

2.7 地方相关部门

海洋环境能够从侧面反映当地的社会经济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状况,地方相关部门应承担起自身所属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例来看,各地方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机制,明确各方环境责任,使得责任落实到人。每个地区相关部门应重视本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并制定出与本地实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机制。中央应将地方相关部门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并予以公示,建立督查部门严格规范落实防止海洋污染的职责。同时,地方相关部门也应设立与之对应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管辖海域海水质量,以保护海洋环境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时向大众公布考核结果,发挥公众对海洋环保的监管力量,让公众督促优化海洋环境管理体系,对海洋工程项目建设进行重视,并定期进行审查,增强地方对海洋环境的重视及监管力度。地方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保问题的反馈机制,为公众对本区域内的海洋工程进行监督提供便利。可以结合公众反映信息和建议,上报至当地海洋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改正污染环境的行为,全面提高海洋环境监管的强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究,结合我国当前的海洋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监管制度,提出了“七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全方面、多层次地对海洋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梳理,建议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顾问、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地方相关部门和公众参与七个角度完善环境监管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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