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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模式探讨

2023-01-21纪青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2期
关键词:抵押吉林省贷款

□文/纪青梅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长春)

[提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吉林省创新打造“生物资产抵押登记+银行跟进授信+保险合同+省农担担保+第三方监管”模式,为畜牧业养殖主体融资。本文对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融资”创新模式的实践和运作机理进行系统介绍,重点分析其中的风险分担安排,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前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背景

“十四五”时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吉林省是农业大省,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年产超过4,000万吨,秸秆随意丢弃、成片焚烧的现象引发严重环境问题。黑土地的退化导致粮食生产力下降,而农作物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则会进一步破坏环境,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受到严峻挑战。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吉林省政府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创新提出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实践中,一方面疫病和灾害常年发生,养殖户缺乏专业的养殖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畜禽活体的死亡率较高;另一方面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普遍存在价值评估难、风险管理难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因此各金融机构对于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持审慎态度。为有效解决畜牧业融资“瓶颈”问题,吉林省各地陆续通过展开试点,探索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新模式。2021年3月16日,吉林省畜牧局、财政厅、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22年1月11日,吉林省财政厅、畜牧业管理局制定和出台《吉林省“强牧贷”业务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创新畜牧业贷款产品。

二、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实践

吉林省具有饲料充足、养殖基础好和产值高等优势,畜牧业发展良好。截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肉牛产业化项目54个,全省肉牛发展到583.5万头,同比增长11.3%,畜牧业产值达到1,454.3亿元,同比增长8%。在“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背景下,2021年3月,吉林省成立“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合作探索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新模式,创新推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贷款产品。吉林省的生物资产抵押贷款首先在四平市伊通县开展试点,计划待贷款业务成熟后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

(一)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产品创新

1、“吉牧e贷”。“吉牧e贷”是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发,以生物资产作为抵押物,由省畜牧局、银行、保险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及科技公司合作,通过打造“生物资产抵押登记+银行跟进授信+保险合同+农担公司担保+第三方监管”模式,向从事规模化养殖的企业法人(含专业合作社)和自然人发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吉牧e贷”的贷款额度为保险金额的90%,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目前“吉牧e贷”的利率定为基准利率3.85%,远低于其他农业贷款产品的利率水平。2021年3月28日,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为白城市镇赉县和合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2,100万元“吉牧e贷”肉牛抵押贷款,这也是“政银保担”联盟成立以来首笔肉牛抵押贷款。

2、贷款基本流程。借款人首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畜牧部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监管公司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达成贷款意愿后,畜牧部门对生物活体进行检疫,借款人持畜牧部门提供的检疫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借款人凭借生物活体检疫证明和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与银行、第三方监管公司、担保公司多方最终通过协商签订“四方协议”,同时在人民银行畜禽活体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抵押畜禽登记备案,银行依据备案批复贷款。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安排信贷专员负责后续监督工作,定期巡回核查,监督贷款的专项使用。(图1)

图1 贷款流程图

(二)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推广效果。2021年初,中国农业银行伊通县支行以3.85%的低利率向伊通县晓峰养殖场发放贷款220万元,这是吉林省首笔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4月2日,吉林银行农安支行以“吉牧阳光贷”向农安县春良养殖合作社发放200万元贷款。到2021年底,全省发放肉牛活体抵押贷款2,161笔,累计22.6亿元。截至目前,“政银保担”联盟联合各部门已推出26种贷款产品,如吉林银行推出的“吉牧阳光贷”,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推出的“农担通”“吉农牧贷”“惠农e贷”“吉担牧贷”等。

三、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机理分析

(一)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破解法律风险。按照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要求,生物资产可以作为资产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各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系统了解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上是否创设其他担保权益,有效避免了已抵押的生物资产非法流转、重复抵押等问题,防范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抵押担保风险,确保该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得到有效担保。该登记系统从法律上为生物资产抵押提供保障,以生物资产抵押为信用保证,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信贷产品缺乏抵押物的问题,是对农村资金融通的有益探索。

(二)政府出台抵押贷款措施:引导金融资本参与。除了在制度层面给予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支持,当地政府还出台生物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发挥财政措施对金融资本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释放信贷活力。政府出台配套措施,设立农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农担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资金补偿;建设标准化牧业小区,解决小、散户缺少资金建圈舍的困难,通过专业科学的养殖和疫病预防措施,降低养殖风险。

(三)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性保险:防范养殖风险。在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模式中引入保险公司,养殖户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来承担养殖风险、补偿灾病损失,以此来防范养殖风险。养殖户领牛进户,与保险公司签订生物资产保险协议,并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果生物资产因疫病、死亡等原因需要保险理赔时,银行将优先获得赔偿。根据《吉林省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黄牛的保险额度为15,000元每头,保费为500元每头,该保费是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农户按3∶3∶2∶2的标准分担,养殖户每头黄牛只需支付100元保费。引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兼顾养殖户和银行双方的利益。

(四)担保公司提供政策性担保:贷款增信支持。按照最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针对生物资产抵押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不论该抵押资产转移到哪个主体手中,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资产实现抵押权。农业担保公司为养殖户提供政策性担保,养殖户将生物资产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抵押给农担公司作反担保。该模式不仅使养殖户顺利获得贷款,还降低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如借款人没有按期归还贷款,担保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将该生物资产处置变现回收资金。为弥补农担公司的代偿损失,政府设立了风险补偿金来帮助担保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生物资产抵押的权利锁定加上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能够有效降低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引入第三人担保,为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增信,提供了“双保险”,提升银行的放贷意愿,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的融资杠杆作用,实现财政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促进畜牧业发展。

(五)监管公司进行智能监管:降低管理风险。银行的风险还包括贷后的养殖经营风险,这就需要专业的监管公司对养殖活动进行监管,以防止贷款后期借款人私自将生物资产变卖。借款人与监管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借款人向监管公司支付监管费用,监管公司在牧业小区安装智能数据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生物资产的动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达到各参与方。引入第三方监管,解决了活体抵押物面临的精准计数、监控追溯、持续估值等难题,使生物资产成为合格抵押物。

四、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金融协同不足。财政金融协同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政策性风险,政策的不稳定性影响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降低支农效率。通过调研发现,目前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到位困难。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需要根据市县资金规模到位后等额安排,实践中,市县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因此,金融机构常常持观望态度,财政金融难以形成合力。

(二)贷款成本较高。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这就意味着借款人要顺利取得贷款,需要付出利息、保费、担保费、监管费等多项费用,不可避免地催高贷款成本。如果贷款符合条件,这里的利息、保费、担保费有财政补贴,贷款成本高主要是指监管费用部分。引入监管公司(科技公司)后,科技公司在此之前没有相关成熟的经验,需要研发数据平台、安装智能设备,前期需要大量投入,监管成本高,需要收取较高监管费用。

(三)“政银保担”联盟合作不足。“政银保担”联盟成立初期,准入门槛高,参与主体不多,部分银行持观望态度,有意愿参与的主体因不符合联盟的准入条件,望而却步。联盟内部各参与主体的专业领域不同、利益不同,导致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对风险分担的具体问题存在争议,难以达成一致,弱化合作效率。联盟内部治理缺位,如贷款运作出现状况,缺少对相关人员的问责追究机制。

(四)农业担保公司压力过大。目前吉林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的担保业务全部由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承担,而该公司是由省财政厅注资建立的,需要接受金融监管和政府部门的考核,单一的政策性担保压力大。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不是专业的交易机构,且目前缺乏统一的畜禽交易服务平台,没有稳定可靠的抵押物处置渠道,如借款人违约,农业担保公司将面临抵押物处置难的问题。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继续走财政金融协同路径,实现农村资金的有效对接。保持已有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为各贷款参与方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多样化的信用保证方式,承担起贷款风险的兜底作用,给金融机构吃一颗“定心丸”。推动县级风险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金融资本参与到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中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担保覆盖面。保险机构特别是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开发生物资产保险新产品,增强保险保障程度。

(二)降低公司贷款成本。金融部门加大产品研发,因地制宜推行贷款产品,以产品差异化的方式满足不同养殖户的融资需求。如,在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信用保证方式,如“银行+担保+保险”,适当地提高贷款利率,待时机成熟,再逐步推行生物资产抵押贷款模式。针对监管费用,可以推行规模化养殖监管,降低监管难度,给予监管公司适当补贴,减轻科技公司资金压力。通过“政银保担”联盟,选择有条件的科技公司,在政府部门组织建设的标准化牧业小区内展开规模化监管试点工作。

(三)强化政银保担联盟。政府部门发挥先导作用,为贷款的运作提供稳定的政策和现金流支持,吸引更多的商业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到联盟中来。完善合作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职责,政府出台正向激励政策,激励各参与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合作效率。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和信用担保方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信贷产品,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搭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设置衔接其他信息平台的专栏,各主体可一站式掌握信息,提高信息对接效率。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财政发挥杠杆引导作用,提供稳定的政策和现金流,起到信用保证的基础作用。实现担保主体多样化,如由“政银保担”联盟推荐合格的农业合作社、商业担保公司名单,为参与的担保组织提供担保补贴,分担省农业担保公司的压力。建立统一的畜禽交易平台,通过为农资企业提供优惠吸引其进驻平台,直接依靠平台通过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进行交易,即使借款人违约,也能保证担保公司顺利处置抵押物,降低担保风险。

六、前景展望

养殖户面临动物活体资产抵押难、监管难进而引发的融资难问题,资金制约了养殖规模的发展。应当依托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生物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以肉牛为例,通过对活体牛只进行入栏、养殖、出栏全流程监控,形成动态的可追溯区块链生物资产。针对生物资产生长性、地域性、不确定性进行综合权衡估值,如根据畜牧存栏数量、生长周期等因素测算贷款额度,通过浮动抵押机制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的还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与养殖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致力金融机构解决动物活体资产抵押难、监管难问题及贷款融资难困局,通过科技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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