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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理念下的企业价值创造与重塑

2023-01-21博士生导师

财会月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责任理念价值

郝 颖(博士生导师)

随着气候变化、贫富差距、劳工条件等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企业作为价值创造的重要微观主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首次明确提出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即ESG的概念,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微观经济运行中的落地提供了初步要素支撑。2005年联合国责任投资机构和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责任投资原则》,力图将ESG三大因素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由此,ESG理念逐步开始盛行。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双碳”目标后,我国ESG政策力度和实践热度显著提升。近年来,学术界围绕ESG金融体系构建(操群和许骞,2019;齐岳等,2020)、ESG评价标准(闫立东,2019;李晓蹊等,2022)、ESG责任履行的经济后果(谢红军和吕雪,2022;王双进等,2022)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为ESG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探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与参考。作为具有长期持续性与强实践性特质的发展理念,ESG的推行势必将重塑企业价值创造体系。为此,有必要从ESG的生成逻辑出发,厘清其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挖掘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重塑路径。

一、ESG理念的生成逻辑

从根源上探寻ESG的价值意义与逻辑自洽性是全面认知ESG的基础。本文试图遵循“发现问题——解释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链条(肖红军,2020),沿着“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下的现实问题→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嵌入”的脉络推演ESG理念的生成逻辑。

“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下的现实问题”是ESG理念生成的起点。自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开展以来,生产设备的大批量投入促进了公司制企业的兴起,急剧增加的资金需求使得财务资本成为企业的稀缺性与关键性资源,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成为当时的普遍性社会认知(金帆和张雪,2018)。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认知的觉醒,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商业模式受到广泛质疑,在企业合法性身份动摇的危机下,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可持续发展需求下重新定义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构建企业发展新范式成为ESG理念产生的初始动机。由于企业是适应社会生产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合法性是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股东利益至上观念将企业设定为纯经济属性的主体,割裂了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在其观念主导下企业可以为获取利润而采取任何符合既定规则的手段。这种行为方式经常导致企业经营行为对社会的破坏属性,形成长期性的社会问题,进而使公众愈发倾向于将经济、社会和环境中的矛盾问题归咎于企业(Porter和Kramer,2011)。由此引致的后果是企业与社会的价值、信念、规范的适配性日益降低,在认知层面与实质层面出现多维度的合法性缺失问题。基于此,ESG理念在生成之初就以重构企业合法性与可持续性为逻辑基础,力图将环境、社会、治理三大可持续要素同资本运转与商业运行紧密结合。

深刻解释“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的局限性”,揭示其现有逻辑中存在的不足,是突破以股东价值为核心的发展范式的关键。传统视角下,股东价值最大化被等同于公司价值最大化且经常被视为企业存在的天然使命。但这种发展范式已经不足以吸纳和化解理论与实践中的关键矛盾,重构企业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必须从更宽阔的视角重新定义企业在社会中的价值与意义。Holmstrom(1982)的不可能性定理所揭示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差异,使人们意识到仅从单一视角出发的逻辑并不会同时实现“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反而会引致更多“损人不利己”的决策。沿着这一思路,可以从企业层面与社会层面勘破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下可持续发展困境的底层逻辑。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的整体价值可能会由于仅追求股东利益而接受无效率风险的决策而受损。例如,“野蛮人敲门”事件的频发暴露了股东极强的短期投机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员工的利益,长期来看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从社会整体角度看,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纯经济理性决策,势必导致每个企业均受到其他社会主体决策的负效应反射,进而形成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囚徒困境”,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运转。在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缺陷的基础上,ESG这一新发展理念应运而生。

实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嵌入”是ESG逻辑生成的根本目标,需要重新认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将商业运行融入社会整体的可持续运行中,为不同社会主体创造正和博弈环境。由此,在承认企业经济功能的同时,其社会功能也应得到认可和重视,企业作为一个兼具多价值属性的组织形态实现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融合。ESG理念包含环境、社会、治理三类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紧密相关的因素,核心是在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进而为整个社会与企业自身创造长期价值。相对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ESG理念表现出三个方面的进阶:一是理论视角的进阶。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中隐含了理性经济人、完全竞争市场、个人理性等同于集体理性等诸多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完美实现的假设,若将其作为企业运行的唯一指引极易引发企业与社会的脱节。ESG理念摆脱了上述假定的束缚,试图基于更宽阔的视角寻求更加贴合实践的长期发展模式。二是要素整合的进阶。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与资本市场的完善,财务资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作用日益凸显。ESG理念不再将财务资本视为不可撼动的唯一主导要素,而是充分考虑声誉、人力等其他要素的重要作用。三是价值内涵的进阶。ESG理念涵盖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价值总量的增加,它是商业运行由股东核心视角过渡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自然产物。正是由于ESG理念在上述方面的进阶,理论界与实务界试图以其为基本框架吸纳和化解理论与实践中的关键矛盾,ESG也成为可持续发展问题中新的焦点。

二、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认知

ESG作为可持续发展在微观经济运行中的表征要素,无论是对ESG理念的支持与批判,抑或是创新与应用,都离不开对ESG内涵的深刻理解与认知。为了更好地推动ESG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需对其内在逻辑与机理进行全面洞察,从根源上探索ESG的合理性和价值性。

(一)ESG理念的时序演化

ESG与社会责任一脉相承,是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代表了可持续发展模式下商业运行的逐步成熟。要清晰地认知ESG理念,需要厘清从社会责任到ESG的时序演化中理论演进与实践策略的动态变化,进而定位ESG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本质属性。

ESG的演进最早可以回溯至18世纪的伦理投资,主要由宗教信仰出发,要求回避重污染、烟酒、赌博、奴隶交易等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的投资。1923年,Sheldon(1923)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1953年,Bowen(1953)出版了《商人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的政策确定、经营决策、行为方式应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目标和价值观,开启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索。20世纪中期,在外部社会运动与社会觉醒的推动下,早期社会责任投资初见雏形(Carroll和Shabana,2010)。在这一时期,企业社会责任主要由伦理与道德驱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仍被认为是企业的天职,而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业务之外的利他性行为。

20世纪70年代,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唯一责任的观点逐渐失去统治地位,企业社会责任开始与财务绩效相关联。W allich和M cGowan(1970)提出,长期来看追求股东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一致性。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用三个同心圆来描述企业的分层级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经济功能定义为最核心的“内圆”,与经济功能相关的社会责任为“中间圆”,其他广泛的或新出现的社会责任为“外圆”。Carroll(1979)提出金字塔理论,把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慈善责任和道德责任,将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目标纳入统一的社会责任框架。这一时期,社会责任被定义为一种“开明的自利行为”,人们开始意识到社会环境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企业开始重视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责任议题,社会责任开始初步嵌入企业的经营业务运行。20世纪9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在各个领域中传播并流行,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获得生存条件、服务于价值创造的工具。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加深,加之2001年的安然事件使企业行为的负面社会效应受到广泛关注,ESG理念初现萌芽。进入21世纪后,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挑战和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与战略目标紧密耦合,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企业如何与社会公益共生的探讨。Kanter(1999)、M cW illiams等(2006)提出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链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新资源。Porter和Kramer(2006)提出共享价值,鼓励企业从社会问题中探索新的商业价值。这一时期的社会责任开始尝试与企业核心业务进行融合,试图建立企业经营业务与社会效益共赢模式。然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紧密关联使得企业的本质目标再次偏向利润最大化视角(肖红军,2020),社会责任的伦理属性被利益属性所掩盖(Lee,2008)。

纵观上述演化进程,人们对企业的责任使命、社会身份、行为方式的认知经历了数次转折,ESG正是顺应新时代变化而生的新理念。从社会责任属性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从完全基于伦理道德的自愿行为,转变为对外部社会压力的回应,并进一步转化为企业获取利润的新手段。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与环境、社会问题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应对全人类共同的挑战逐步成为一种全球价值观,企业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主体,也应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ESG理念指引下,社会责任不再是单纯的自愿行为或外部负担,企业需将可持续发展与自身战略紧密耦合,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与义务。从社会责任驱动力的角度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从一开始的完全伦理驱动到与财务绩效挂钩,到如今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经历了由内部向外部的扩散。ESG的履行不再单单从企业自身的利益需求和道德需求出发,而是从整个资本市场甚至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发,构建符合长期价值最大化的资本市场运转体系。社会背景的变化与全方位驱动力的增强,使ESG成为新时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方式,为ESG的微观经济实践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二)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的认知定位

厘清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的本质,需立足于企业发展的基本逻辑,在企业与社会关系、企业的属性、ESG价值特征方面形成以下几点认知共识。

1.企业与社会是依存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在新古典经济学视角下,企业以获取利润为唯一目标,即企业在既有规则下可以采用一切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这一概念框架下,企业与社会处于相互对立的立场,默认一方获取利益的同时另一方利益必然受损,政府则扮演了裁决与调和两者矛盾的“法官”角色。然而,规则的底线属性与动态不完善性决定了强制性制度难以完全充当经济社会运行的唯一准则。忽视既有制度规则的不完美性,排斥其他隐性约束,势必导致利用漏洞谋取短期私利而损害长期价值的行为大行其道。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必然要适配于社会所建构的规范、信念、道德与价值观。由此可见,一方面,ESG并不应纯粹由政府驱动,企业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长期发展需求,主动建立与社会的价值链接;另一方面,社会问题不应完全归咎于企业的存在。企业是社会创造价值的工具,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其他社会主体需正视企业的社会价值与现有缺陷,引导其向共益共生的方向发展。

2.企业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既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纯经济主体,也不能脱离经济目标而运行。ESG代表着价值利益的包容性,其核心是使企业在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的过程中自身能够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为社会整体创造正外部效应。忽视企业社会属性的后果是企业经营与社会健康发展脱钩,企业成为危害社会的“消极因素”,进而被公众所质疑。而极端地抹杀企业的经济属性同样会使企业经营失去价值依存,在此观念下企业社会价值创造必然与其核心运行逻辑相违背,进而使ESG实践成为企业发展中的不合理行为,沦为企业博人眼球的工具。因此,ESG理念在企业中的推行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一方面,企业通过ESG实践取得长期发展基础与核心竞争优势,更加有动力从根本上践行ESG理念;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得到维护,能够营造更有利于企业生存的营商环境。

3.ESG理念并不是对既有价值的掠夺,而是价值配置与创造。股东利益最大化视角下最容易产生的误区之一就是将企业对环境与社会的贡献看作企业为迎合公众的道德偏好、降低社会风险与行政处罚风险而支出的费用,这是基于企业与社会对立关系之下对企业利润的剥夺。在认清企业与社会相互依存及企业双重属性的基础上,可以将ESG的价值观念理解为价值配置与创造。首先,需求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根本动力。企业作为社会中具有巨大能量的群体,其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创造对于维护社会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社会需求具有巨大的牵引作用。其次,企业当前价值的再分配从短期来看是从企业流向整个社会,从长期来看也将由社会重新流回企业形成良性循环,本质上是企业短期价值与长期价值的再分配。最后,企业环境与社会价值创造是企业优势形成的新突破点,是企业打破当前发展瓶颈的着力点。

4.ESG价值创造中各因素相互依存,不同的价值之间不能“功过相抵”。在企业ESG实践中容易形成一种偏差性认知,即将ESG视为企业需要完成的定量性任务,企业只需完成特定的社会任务就可以抵消其在其他方面的破坏行为。这将导致企业往往只进行简单的ESG活动,而忽视部分困难但重要的问题,赋予ESG过多的广告宣传属性,导致ESG理念难以长期在企业运营中存活。企业对ESG理念的贯彻应是将ESG的各个因素作为一种集合体全方位渗透到企业的理念文化、各项决策与经营运行中。企业所做出的ESG决策,是在统筹各类价值配置与创造的前提下的自然战略决策,而非短期的与企业整体经营运作相悖的“作秀式”工程。

三、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重塑

企业对ESG理念的践行是从微观层面寻求社会问题破解的基础,而价值创造是企业存在的根本意义。ESG在微观企业中的落地,需要在新的发展理念下重塑企业价值创造方式,从价值根源和深层经营运作逻辑上探寻破解可持续发展难题的解决方案。

(一)企业ESG转型的中国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由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期,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企业乃至社会转型的新方向。在以往重视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对社会的负外部性影响往往被忽视,而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其日益受到关注。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指引了方向。ESG寻求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优化公司治理、强化企业正外部性的理念与我国新发展理念在底层逻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其一,ESG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高度耦合性。ESG所传递的企业与社会共生共益的价值理念,有助于从微观层面推进“做大蛋糕”与消除贫困目标的实现。其二,ESG建设与“双碳”目标相辅相成。作为碳排放的关键主体,企业ESG转型是实现长期性碳减排的基石。其三,ESG理念下公司治理优化、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与投融资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同时,我国新发展理念下环境、社会、市场、政策的变化也将助力ESG的推进与应用。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具有双向溢出效应,作为商业运行与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企业不仅连接着各个社会主体的经济活动,广泛地影响着环境、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受到其他社会主体的深刻影响。因此,随着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增强与ESG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构建完善的ESG体系,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变得愈发重要。

(二)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运作方式

在厘清ESG价值创造认知的基础上,ESG理念的实践关键在于转变企业价值创造运作方式。ESG理念的实践并不能仅通过文化理念宣传而无实质性改进,也不能完全依赖简单的规则填补,如将某些社会要求加入企业行为准则中。企业要实现ESG理念下价值创造的重塑,需要从可持续价值的角度全方位重塑价值创造体系。

1.ESG“渗透式变革”模式。从长期来看,ESG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是对企业经营与管理模式的根本性改变,需要在企业经营运行的全过程中实现ESG的硬性技术嵌入与软性认知嵌入,从更深层次改变企业的经营逻辑,推动ESG在企业中由广泛的价值观到各个细微运行环节的全面融入。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的ESG战略变革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是同步进行的,企业不具备“跳跃式”变革的外部制度环境基础与内生动力,因此短期内完全重构企业价值创造的运行模式是一种高难度、高风险的变革模式。一方面,以这种形式重塑企业价值创造的运作方式,在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却难以实现即时回报,容易引发企业的抗拒心理,极易对企业生存造成威胁。另一方面,ESG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企业贸然实施颠覆性变革容易产生认知混乱,企业难以树立明确的ESG变革目标,管理者与员工可能也并未深刻地理解ESG的意义与内涵。因此,企业需要探寻一种柔性的“渗透式变革”模式,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ESG实践。

“渗透式变革”着眼于通过“理念宣传→微实践→理念再优化”的链条,从细微之处改变企业及其员工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思维、感知与判断逻辑,进而形成ESG与企业经营运行的渐进性融合。企业价值创造的重塑始于ESG理念的传播,从企业文化与战略的层面推广ESG认知,确立企业从上至下对ESG理念的认可。而后,基于发展理念、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重新认知和理解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以每个微小的运行环节为对象,进行企业流程的优化与改进,进而在每一步微实践中实现ESG与价值创造的自然融合。通过全方位的微小的改变,能够增进企业及员工对ESG的理解与感知,同时实践过程中对具体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也会使企业产生新的理解,对ESG形成更加完整的认知,进一步优化企业的ESG理念,促使企业在ESG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逐步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模式。

2.ESG议题实施的运作模式。除了长期的“渗透式变革”,关注当下的ESG需求,以科学的运作模式回应环境与社会需要是企业推行ESG理念的直接挑战。ESG价值创造超越了利润最大化动机,是在企业与其他相关方构建利益共同体,积极回应社会与环境需求过程中实现的。由此,在ESG议题实施的具体实践中,企业价值创造按照社会责任与短期利润最大化是否冲突可以区分为共赢情境和权变情境。

(1)共赢情境。共赢情境指在ESG议题实施的过程中,社会效益能够和企业短期业绩达成一致的情况,一般存在于与治理优化、价值链管理及经营业务相关的ESG议题中。共赢情境下,企业ESG价值创造的关键在于建立起具有价值意义的、稀缺的资源积累与核心能力,主要包括议题匹配和业务嵌入两个流程。企业首先需要定位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与社会需求,分析企业内部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联度,将环境及社会问题与自身经营业务进行匹配,筛选对于企业而言同时具有短期经济价值与环境或社会价值的ESG议题。议题筛选有两种模式(Porter和Kramer,2011):一是“企业→社会”模式,即沿着企业现有价值链寻找与之相关联的环境、社会问题,寻找可能扩展的业务领域;二是“社会→企业”模式,即从当前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社会需求出发,分析哪些是企业能够参与并建立竞争优势的议题。确立议题后,在充分考察ESG议题的基础上,分析ESG议题的商业化应对,通过企业业务流程的升级改造,将ESG议题嵌入企业经营业务。ESG议题的嵌入需要事先对经营方案进行完整的分析和预设,包括定义该议题实施的目标产品与受众,预估议题实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重新规划价值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

(2)权变情境。建立社会效益与企业短期财务绩效的链接固然重要,然而ESG长期战略的实现需要面对更多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短期绩效冲突的情境。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容易解决的、浅显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而忽略大部分更深层次的困难的问题。在企业价值创造逐步进化的过程中,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往往容易使企业失去价值追求的支撑点,出现认知悖论。此时,企业需要从底线思维和优势转化的角度出发,平衡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

从优势转化角度来看,共赢情境可以理解为企业当前不同类型的优势转化,如供应链关系的改善、良好声誉的建立等;而权变情境则是短期优势与长期优势之间的转化,这其中既包含社会整体性收益的转化(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的良好商业运行环境终将使全部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获益),又包含企业自身效益的转化,如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改进生产工艺,在短期内可能投入较大成本,但从长期来看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形成先发优势。

从底线思维角度来看,当企业面对权变情境时,应当在ESG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设置促进企业发展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底线。经济价值底线是指企业基于自身营利性组织的经济属性所设置的价值依托,重点在于避免对ESG实践的过度认知而使ESG在企业经营中失去合法性。社会价值底线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社会主体身份所遵循的社会规范的最低要求,重点在于避免企业与社会之间脱耦。在设置社会价值底线时要重点防范两个问题:第一,承诺与实践“两张皮”。企业在面对经济利益与环境、社会利益冲突时,很容易采取“掩耳盗铃”的态度为自身的一些做法进行粉饰,其结果是ESG实践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南辕北辙。第二,重声誉而轻实质。企业在权衡社会效益时往往容易背离其本质而从其对企业的声誉影响出发,只关注当前显性价值最大的热点问题。虽然声誉效应是企业实践ESG的动力源泉之一,但在考虑社会底线时,企业应当从社会的角度看待价值,摆脱利润最大化的束缚,跳出“以邻为壑”的恶性竞争循环。

(三)ESG理念下企业生态系统优化

ESG理念的实现与ESG生态系统的成熟度紧密相关。在ESG生态系统中,企业是ESG价值的直接创造者,供应商、竞争者、消费者、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是ESG价值的直接影响者,媒体等信息传播者是ESG价值的间接影响者,政府部门是ESG实践的监督者与扶持者。企业价值创造的重塑不仅在于企业自身观念的转变,更需要从资本市场的整体环境出发,构建有利于ESG发展的生态系统。

1.提高市场主体的ESG认知。成熟的理念认知是实现企业与其他社会主体协同发力的链接,也是企业持续践行ESG理念的动力来源。目前,我国企业ESG评价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国际资本市场,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完善的ESG融入机制。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很多问题并不完全由企业自身决定,而是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影响下的结果,因此,推动市场整体ESG认知水平的提高是ESG理念与企业长期融合的基础。对于各个市场主体而言,ESG不仅是一种投资选择标准,也是一种价值观和决策理念,其会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并通过不同方式进一步细化为行业准则、产业链准则、区域准则等。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消费者意识的提升,通过媒体宣传增强消费端的ESG认知、挖掘ESG潜在市场也逐步成为ESG实践的新动力。金融机构作为经济运行的血液和资金融通的载体,其通过信贷、直接投资或参与资本市场运作,直接连接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广泛影响其他行业企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的发展。金融机构风险溢出效应较大,会对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应加强ESG在金融运行体系的应用嵌入,推动ESG评价服务于资本市场运转的各个环节。

2.建立健全ESG评价体系。在ESG评价体系中,E

主要考察企业所使用和消耗的资源以及企业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S主要考察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以及公众之间的互动与利益协调,G主要考察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否有助于高效率决策与降低代理成本。目前国内外多家机构已相继推出ESG评价指标体系,然而各个机构对于ESG的评价结果差异较大,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衡量标准与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对于ESG评价体系的构建,不同评级机构存在较大的分歧,例如是否纳入企业的财务指标、是否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予以特殊考虑、是否通过与企业沟通的当时获取信息等。另一方面,ESG评价的信息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内部信息与企业外部信息,外部信息主要包含政府公告、媒体评价及评级机构自行搜集的信息,而内部信息则是企业主动披露的ESG履行情况。一般而言,企业对于自身ESG情况的掌握程度远远高于外部主体,具有极强的信息优势。在ESG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多数企业ESG信息披露不完全、不清晰,导致ESG评价信息来源受限,评价机构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说:“如果不能度量,就无法管理。”ESG评价既是对可持续发展成果的事后度量,也会反过来影响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先见性认知与决策。完善ESG评价体系是推行ESG理念的重要一环,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制定既与国际发展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ESG信息披露框架、推动ESG评价体系成熟化,是建立良好的ESG生态环境的关键。

3.协同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是资本市场中一个长久的话题。在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需求长期存在且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主要方式的背景下,ESG价值由市场所创造和分享,依赖于资本市场运行体系的优化与进步。但在ESG转型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是无法自然融入市场体系的。这部分对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与市场中经济价值相冲突的ESG议题,极少有企业愿意主动实施,难以在短期形成常态化的市场机制。而依靠市场自身形成纠偏用时过长且代价较大,因此需要政府予以支持。在ESG生态系统优化过程中,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形成了企业ESG实践遵循的两种约束框架,即法律法规约束和市场运行约束,前者以强制性制度的形式要求企业遵循特定的法律规范,后者则在强制性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运行规则形成软约束。两种约束框架相互弥合,从制度和资本运行层面双管齐下,建构适宜企业推行和发展ESG的大环境。

四、结语

ESG理念在实务界与理论界掀起了讨论的热潮,但由于其兴起时间较短、体系尚未成熟,社会尚未对其形成统一、清晰的认知,企业在ESG实践过程中也往往浮于表面。本文从生成逻辑、认知定位、价值重塑路径等方面对ESG进行了深度分析,探寻ESG理念下企业转型之路,并得到以下结论:其一,ESG理念的发展源于实践、超越实践,最终也要回归实践、应用于现实社会。其二,ESG脱胎于社会责任但又不等同于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碰撞和融合的产物。其三,ESG理念认知的关键在于以企业与社会共生共益为出发点,从长期互利的角度理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的属性以及价值创造与分配。其四,发展ESG需要从我国的现实背景出发,接受现实社会的检验,服务于社会实践,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优化。其五,ESG理念下企业价值创造的重塑需要通过“渗透式变革”的方式逐步推进,同时也应注意协调共赢情境和权变情境下的ESG实践,实现可持续理念与企业经营的高度融合。其六,ESG不仅是环境、社会、治理三种概念的集合,而且代表了一系列理论思想、制度安排、行为模式融合而成的体系。推行ESG理念需要在充分发展环境、社会、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完整认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并由各个主体在政府、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形成完善的制度安排,创建优良的ESG生态系统,不断优化微观主体的价值创造模式。既有关于ESG的理论认知与实践尝试,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初探,在未来尚需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运行的反馈以及理论认知的进步实现更加适配于可持续发展实践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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