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的回应与展望
2023-01-20韩伟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22年12期
韩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488)
0 引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新《反垄断法》)于2022年6月底正式通过,此次修法的背景之一是如何更好地回应平台经济(国际上更多使用数字经济的提法)的发展。修法过程中针对是否设置平台经济专章、条文中是否明确提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措辞,存在不同的理解。从新《反垄断法》来看,直接体现平台经济特色的内容并不多,也未设置专章。整体来看,新《反垄断法》在对平台经济的回应方面算是小修模式。本文就新《反垄断法》相关内容作简要梳理,大致从法律对平台经济的直接回应和间接回应两个层面展开,最后提出新《反垄断法》落实过程中值得重视的几方面问题。
1 直接回应
1.1 设置总则概括性条款
新《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一条即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该条未使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措辞,而是通过列举一些与平台经济领域反竞争行为高度关联的因素,来实现此次修法对平台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平台经济之类的提法具有阶段性,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以及商业模式的相应迭代,未来可能出现“智能经济”等新的提法,修法的实质关切是如何让这部法律更好地应对经济的发展,而非过度强调特定经济形态。此次新《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增设这一概况性条款,更多具有宣示性意义,具体案件仍需结合分则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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