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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推进策略研究

2023-01-11林冬生

中国西部 2022年4期
关键词:供需农产品生产

林冬生 王 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企业不仅要有经济责任,还应有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应主动为国分担、分忧,企业发展应同人民幸福结合起来〔1〕。《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到,鼓励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流通方面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对接,开展自主储粮及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发挥互联网优势,建立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涉农服务平台,提高对接的信息化服务。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使各主体活动有效衔接,促进农产品供—销—需对接〔2〕。2018年《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推动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实现全面、精准、深入对接〔3〕。2020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指出,企业在农产品流通方面要与生产地区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可根据本地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可向承担农产品流通任务的企业倾斜〔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引导企业深入产地发展产品加工、制造等领域环节,全力抓好农产品供给〔5〕。

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积极引导社会各主体参与和开展供需对接工作。特别要发挥好企业这一重要力量,充分利用企业在资源整合度、人才聚集度、管理有效性、技术前沿性、信息时效性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到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活动,可以推动农产品生产方式的改善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市场需求信息和产品生产情况传达,以提高农产品供需对接的质量与效率,从而实现由农产品供需“不紧密、不平衡”到“紧密、稳定对接”的转变。

一、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背景和意义

1.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背景

一是供需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突出。在农产品供需对接过程中,农产品产后与需求端对接的渠道和枢纽依然缺乏。对供给方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农产品产得出但卖不掉,产得好但卖不好。同时,在农产品供需对接过程中消费者对于中高端农产品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且信任缺乏。在需求方的主要影响为:对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趋于特色但价格贵,追求绿色健康但质量良莠不齐。

二是多元主体参与供需对接体系基本形成。一方面是政府机构的参与,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在供需对接中体现的是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协调社会众多组织,为供需对接提供政策支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供需对接提供指导及服务。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的参与,公益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时期已显现出不可忽视的力量。很多社会组织善于深入到农村地区,为生产者提供诸如技能培训和市场指导等帮助,并将供给方的产出质量及其他生产信息带给市场需求方,将市场波动和需求信息反馈到供给方。第三方面是众多企业的参与,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商务平台迅速崛起,农产品电商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企业作为拥有较强适应性和创新性的市场活力主体之一,已经深度参与到农产品电商发展中,其在技术创新与开发、市场发展趋势洞悉等方面有着一定优势。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企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彰显不需要分散企业的精力、耗费企业大量资源,相反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增加获得优惠补贴的渠道与机会。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英文全称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有责任以符合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所期望的形式来进行企业运营活动,是由Sheldon于1924年率先提出的,其早期也被称为“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man)”。Sheldon认为,企业运营应该与社会道德责任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等各种责任联系起来〔6〕。自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引入我国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7〕,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长期保持增长趋势,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使企业参与涉农工作逐渐成为一种主动选择。社会企业的发展,是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感认同的标志,是公众对于企业发展方向的期望。在1978年,“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一词由 Freer Spreckley首次提出〔8〕。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将社会企业界定为“为了社会和环境目标而进行商业活动的组织”。英国政府将社会企业定义为“拥有基本的社会目标而不是最大化股东利益的企业,其所获得的利润再投入到企业和社会之中而非进行利益分配”。国内关于社会企业的研究于2004年开始逐渐丰富〔9〕。我国语境下社会企业一般是介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企业和公益组织之间的,以社会责任感为驱动的,为实现社会期望、公众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商业交易的组织〔10〕。《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扫描调研报告2019》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共有237家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其中农村发展领域占比8%、社区发展占9%、互联网占3%、生态发展占7%,可见与农村发展相关的领域是社会企业的主要服务目标之一。而24%的社会企业利润稳定并持续增长、30%的社会企业实现收支平衡〔11〕,社会企业展现出一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2.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意义

一是企业参与供需对接有助于资源要素整合。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能够整合资金、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使其合理地分配至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各要素协调和融合,推动供需对接各环节的衔接。而且,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工作,能够盘活农村当地资源。企业进入农村地区这一供给端开展供需对接工作,可以依据市场情况帮助产业发展进行专业规划,充分发挥产地优势,提高土地等生产资源的利用率和使用合理性。同时,提供新的产业发展机会,带动农户手中闲置资金的使用和收益,为闲置和特殊劳动力资源提供发展空间,带动外流劳动资源回流。

二是企业参与供需对接有助于农业精准高效发展。企业在农产品供需对接过程中,能够将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构建农村产品上行通道。通过发挥企业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能够将交易品种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以及上市地区和数量分布等信息更加直接、精准地反馈到供给端,缓解供需对接过程中农村生产端与市场需求端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实现农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同时,市场对于企业本身的要求之一就是高效,尽可能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因此使企业的高效特性在供需对接中发挥,能更好地提升农产品流通的资金和人力的分配及使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提高供需对接效率。而且,企业能够发挥在品牌塑造和产品呈现方面的优势,以农产品生产地的地域文化为依托,借助互联网的信息高效传递特性及多样化呈现特性加持,高效迅速地将农产品在市场铺开并还原性呈现优质农产品的真实质量及生产过程。这将提高农产品的上行效率和需求者的认知度、信任度,促进农产品高效稳定对接。

三是企业参与供需对接有助于满足农产品供给者的多元需求。农产品供给者,尤其是其中的小规模生产户和贫困户,在农产品生产或种植养殖种类调整过程中,需要资金帮扶、技术培训、信息指导等多方面的支持。而企业通过自身业务功能或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可以为资源相对稀缺的农村生产者提供多方位的帮助,提高农产品供给者的综合发展能力,并为生产者带来发展机会和社会资本。

四是企业参与供需对接有助于满足农产品需求者的进阶要求。一方面是从“生存必需”到“绿色健康”的进阶。农产品生产中农药和激素的泛滥使用,使“绿色有机”“健康天然”“生态康养”等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并愿意为真正健康安全的农产品投入时间和金钱。企业可以参与到农产品生产进行高标准绿色生产规划,并通过区块链等溯源技术为消费者带来可视化的农产品状态,使需求者对农产品的质量放心,同时促进中高端农产品需求量增长。另一方面是从“基础价值”到“文化价值”的进阶。农产品除了本身的营养价值和市场服务附加价值,还包含了地域习俗、文化传承、历史结晶等文化价值。消费者愈来愈关注农产品背后的故事,并希望能在其中获得知识和参与农产品生产进行自然体验。企业往往有能力深度发掘隐藏在农村深巷的故事,呈现给社会公众,为其提供接受文化熏陶的渠道和自然体验的机会。

五是企业参与供需对接有助于优化现有的协作机制。在不同地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或“企业自主、政府支持”等不同的工作方式和运作模式下,都需要政府进行不同程度地参与和不断地引导,有助于企业参与机制和多主体协同机制的更新优化。企业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采取股权合作或订单农业等模式与农产品供给主体对接,发展加工包装、仓储保鲜、中转运输等项目加强产品对接,有助于提升供给者在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销售)的参与深度,提高供给者在全产业链中的收益,优化农产品供需对接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现状与问题

1.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现状

在企业类型方面,根据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企业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商业企业、公益企业、社会企业,其三者的区别在于:商业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盈利性和竞争力;公益企业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福利性和慈善性;社会企业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考虑社会责任、企业影响和企业发展。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包含了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依据企业的功能划分,参与的企业类型包含了产品加工、包装设计企业和冷链物流等运输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企业。

在企业参与供需对接的环节方面。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过程涉及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同时,不同侧重的企业针对的农产品供需对接环节,其参与的方式不同。在农产品的生产阶段,企业参与的方式是起始资金和生产技术的支持,在生产地派驻生产支持小组,持续帮助生产者进行能力建设。在农产品加工和运输环节,除了资金,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先进技术和科学理念运营,为供需对接提供中转仓、运输车等设备,提高冷链物流的覆盖区域。在农产品销售阶段,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渠道积累,对农产品进行网络宣传,在农产品产地开展“零公里”直播,衔接农产品供需端。

在企业参与供需对接的需求方面。一是政府需求。首先,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无法在农产品供需对接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等资源。我国农村地区的生产环境自然条件恶劣,可用土地贫瘠破碎且基础设施水平较低,对生产资金需求较大,但长期存在缺位。而且,生产技术更新缓慢和产业结构优化资金相对不足使得农产品供需对接面临效率低的问题,加之政府有限的人员,难以在广大农村生产地区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因此,政府需要社会市场中众多有活力的企业力量的加入,在供需对接环节中实施发展项目,注入资金、派驻人员,与政府形成合力之势。其次,政府需要多样化和创新型的供需对接方式。优良种养品种的选择、先进生产理念的运用、农产品竞拍交易、观光基地的建设及自然体验的开发都是积极影响农产品供给者生产和响应需求者要求的重要方式。而企业在这些创新手段的有效应用中有着明显优势,企业的大胆创新和政府结合将会促进供需对接的高效和稳定。二是生产者需求。首先是生产设施和销售渠道的需求,农村地区的交通不便以及生产设施落后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产者进行生产活动和产后销售。目前农村公路桥梁、灌溉电力等大型设施修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全面进展,但进一步的生产设备运行通道、无人灌溉与喷药等广范围且深入的生产设施建设,以及种植、养殖资料,采集工具和装备,需要社会资本和企业项目进入农村地区提供支持,发挥众多企业的力量。同时农产品生产后在内部消耗之余进行对外供给,需要一定的枢纽与渠道,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交易活动积累,有能力、有责任贡献力量。其次是实时信息和实用技术的需求,农村地区由于设施建设相对缺乏、农民受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技术更新迭代缓慢,因此存在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生产技术的低效率问题。企业可以引导生产者理解和学习市场规律,与其共享最新市场信息,提供新型技术支援以及培训指导。三是消费者需求。首先是稳定的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价格跟随市场变化,存在着频繁的价格波动,尤其是疫情等突发状况下蔬菜和肉类的价格上涨对公众生活的影响较大。企业作为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枢纽,及时将市场与生产信息双向反馈,在特殊时期保证农产品的区域协调和运输供给,有助于缓解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并且企业在参与对接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可以减少出现在特殊时期、特殊地区的垄断致使天价农产品销售现象。其次是可信的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市场中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销售、虚假产品认证等不良现象,使消费者对于真正的优质农产品和透明的生产过程需求上涨。企业在帮助农产品高质量生产的同时,能够落实二维码、区块链等技术的实践应用,使农产品信息可以被追溯,农产品生产过程可视化,消费者能够直观地观测到农产品的真实状况,了解并信任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再次是高层次的自然体验,自助采摘和种植劳动体验、观光园学习都是当下发展迅速的自然体验活动形式,消费者注重在收获高质量农产品的同时获得高层次的体验。企业团队根据市场调研并发掘地域特色,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创新性的自然体验活动,并不断开发出新的体验形式。四是企业自身需求。一方面,企业需要寻求与政府的合作,农村地区具有复杂性,农业生产具有风险性和脆弱性,多方合作能够提高产业的稳定发展。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活动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企业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参与对接的可实施性,以及使企业项目更好地与政府的宏观规划相匹配。另一方面,企业希望提升自身的影响力,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相关环节,能够为生产者提供服务,帮助农村地区发展,并使农产品品牌成为企业的招牌,生产者和消费者主动为企业宣传,使自身在社会的影响力得到提高。在企业取得一定成效时,可以获得社会企业认证资格、优秀企业奖章等荣誉,提高公众对于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企业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2.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存在的问题

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具有一定功利性和投机性。在农产品供需对接中部分企业的参与是为了对低价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包装、宣传、认证等以谋取高额的附加价值收益,从供给者和消费者两端谋取利益。有些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这一“三农”工作是为了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套取政府的优惠补贴,或是为了企业公关宣传。

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力度有待加强。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仅仅提供有限的资金支持,缺乏专业的人员对接,缺少将企业自身发展和农产品流通结合的长期规划,更多的是被动参与。另一方面,部分民营企业受自身能力或目的的影响,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环节和深度缺乏。

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稳定性有待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和运输都是流通中的高风险环节,部分企业在参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缺乏全面的考察分析,致使产业的发展和产地、市场不符。一些农产品对运输温度、时效有着特殊要求,这就要求参与流通的企业具有先进的冷链物流、仓储中转等能力。同时,农产品供需对接需要长期投入和积累,企业自身效益波动也会影响参与的稳定性。

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的供需对接机制是供需对接紧密、平衡的保障,在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下,激励和引导机制不合理是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力度不足的原因之一。监督和惩罚机制缺失,导致企业在供需对接中只注重谋取自身利益。评估和监测机制还不够全面,会阻碍供需对接持续进行。

三、促进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推进策略

1.加强信息共享和专业指导,深化部门合作

一是搭建农产品供需信息平台。加强农产品供需信息流通,政府和企业要共同组织开展线上及线下的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对接活动,并积极邀请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各主体的对接交流,使生产者、消费者与企业三者之间信息共享、需求互通,构建有效的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建立网络客户端,使需求者能够通过手机端、PC端获取农产品生产信息,使生产者通过网络与消费者连线直播销售〔12〕。

二是加强企业参与对接的指导。国家已经对企业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作出规定,但是企业在开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供需对接落实问题,比如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对涉农税收优惠不清晰,致使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积极性衰减甚至退出相关工作。因此,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参与供需对接等社会服务的指导工作,编制地方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的指导手册,涵盖规划、制度、流程、原则、优惠政策等内容,增强企业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开展企业对于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培训,加强企业参与供需对接的深度。以地方为单位编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企业蓝皮书、社会企业发展研究报告等,对地方企业参与涉农工作等社会服务的现状、问题、策略进行分析,对企业工作提出建议。地方政府应修订企业扶持办法,发布关于培育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供需对接的意见,引导和帮助不同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借鉴国外社会企业的相关规定、社会企业法规,规范企业在供需对接中的工作行为。

三是加强企业与地方部门的交流合作。各地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摸清农产品各个阶段上市的品种类型、产出数量、上市时间和存续时间,以及市场需求量、销售渠道和储运能力等基本情况,加强对于本地农产品市场的研究和趋势研判,尤其是类似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等影响农产品供需的关键时间节点的生产和需求分析,做好生产与销售的历史信息记录和现有信息统计分析。同时,企业与市场价格监管部门要时刻关注本地市场运行情况及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及时引导农产品的上市和采购,稳定供需对接平衡。

2.完善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机制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政府和企业是坚定的合作伙伴,农产品供需对接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农产品流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需要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协同工作。协同机制的建立可以避免使产业选择与当地的发展规划不符合,或是重复实施相似的项目造成资源浪费。尤其是农产品供需对接中的农村地区工作,外部企业进入需要了解当地发展历史与现状、风俗习惯与传统,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建立协同关系。

二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生产者的收益可能因得不到保障而影响生产积极性。企业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采取股权合作或订单农业等模式与农产品供给主体建立利益联结,保障生产合作的合法性。在合作利益分配上要合理运用按劳分配、按交易额分配等方式,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在农产品供需对接中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能推动生产者参与到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仓储保鲜、中转运输等环节,有助于提升供给者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参与深度,提高供给者在全产业链中的收益〔13〕。

三是建立监测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随着认定的社会企业数量逐年增加,难免有企业通过农村项目一方面享受着政府补贴和优惠,另一方面又压榨农村生产者的利益,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需要具备农村发展、统计监测、财务分析、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团队,对企业供需对接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估,覆盖供需对接项目开展前的预审、阶段性的评价、项目尾期的综合评估,规范项目的实施。通过监测机制的建立防止企业影响社区内部团结、损伤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浪费生产资源和政府补贴,并能够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调整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经验,保障农产品供需对接的稳定。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完善的奖惩机制能够正确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工作。建立优惠激励机制,针对益农、助农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特殊支持,并以减少相关税收、发放政府补贴、农村项目贷款免息等优惠方式使企业能够在帮助农村生产和市场销售中获得支持,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工作。完善荣誉激励机制,对于长期参与服务“三农”工作的企业给予表彰,认可其在服务社会中所展现出的责任和成效,并在官方媒体进行宣传和表扬,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落实惩罚机制,对于套取政府补贴、压榨生产者利益、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和惩罚。

3.营造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的优良环境

一是完善企业参与对接的支持政策。一方面,落实农产品流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用电用水用地制度,落实便利进城、快速运输通道等高效措施。另一方面,利用公共采购、公共宣传、低息及免息贷款、企业孵化园等公共政策工具,为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保驾护航。同时,完善相关的公司法,修订社会企业法,构建出合理高效的法律结构,给予企业合理的自主权,保障企业应有的收益,确保企业长期承担社会责任〔14〕。

二是推进社会企业认证制度的完善。从国家法律层面给予社会企业认同,有利于企业以合法身份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更好地服务于农产品供需对接。社会企业认证制度的推进需要联合不同行动主体多元协同,国家应整合现有的地方认证办法,学习国外社会企业的认证理念,实施整合性认证制度,设立相应的社会企业认证平台,保证社会企业认证制度稳步推进。

三是营造企业参与对接的氛围。为推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彰显社会责任成为主流。允许企业在帮助生产的农产品包装上印制企业宣传内容,并允许企业拥有其资助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冠名权,从而提高消费者和其他公众对于企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增强企业参与供需对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工作及时总结和嘉奖,并通过官方媒体推广优秀企业的案例和典型做法,营造企业参与农产品供需对接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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