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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兼职盛行原因探究

2023-01-09范帅苏心熠

关键词:中书宰相官员

范帅,苏心熠

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为了能够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历代都会组建一套职官制度。职官制度大体由“职”与“官”两部分组成。依制度令文之规定设立、依次正式除授者即为“官”;应局势需要,因事而设、临时差委者即为“职”[1]7。由于“职”具有因事而设、临时差委的特点,相比于“官”的确定性,“职”的存在则为宋代官制增加一些灵活性。在政务运作中,宋代君臣往往是通过“职”的授予调整机构、层级、地域间的关系,以实现权柄的收放。宋代官员兼职现象非常普遍,上自肱骨大臣,下至郡县庶官,几乎都曾于其宦海生涯中身兼数职。研究宋代官员兼职问题,对揭示宋代政务运作的实际状况、探究官员自身仕途轨迹,以及考察宋代政治制度运行的利弊都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学界关于宋代官员兼职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总结概括宋代官员兼职现象。例如,张熙惟[2]认为,官员兼职在宋代尤为突出,这既与制度设计有关,又是强化专制的考量因素,也是治国理政的需求。这类通论性文章概括总结了宋代官员兼职现象,但未深入探讨宋代官员兼职的关键问题。二是对中央官员兼职,尤其是宰相兼职问题的研究。例如,田志光[3]对宋仁宗时期宰相兼任枢密使的情况进行了讨论,认为随着宋与周边政权关系和内部政治环境的变化,中书与枢密院的权责机制需要不断调整、改革,仁宗时宰相兼枢密使制度的施行,就是两府调整角色,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常沁飞[4]探讨了宋代宰相兼职问题,认为宰相兼职的原因主要包括:依循前朝惯例、官制不断变革、便于推行新法、应付前线战事、符合皇帝信仰、增加重视程度、应对偶发事件、加强自身权力和分化君主权力九个方面。他们对宰相兼职的研究,有助于以点带面地了解宋代中央官员的兼职状况。三是对地方官员兼职现象的研究。例如,余蔚[5]认为,在南宋中后期地方行政机构中,同级或上下级机构的长官互相兼职日渐增多,这种非制度层面的隐性因素,使行政权力由基层各县向州、路和制置司、总领所集中。对于地方官员兼职的探讨,有利于揭示层级、地方间政务运作的过程,但其因侧重于还原兼职运用的状况,未涉及宋代官员兼职的原因。本文拟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宋代官员兼职现象盛行的原因。

一、受“回向三代”“官无定员”政治氛围的影响

各个朝代的施政方针都会受到当时所处的政治氛围和发展趋势的影响。宋代官员兼职盛行的首要原因是受“回向三代”“官无定员”政治氛围的影响。

其一,宋代君臣“回向三代”的政治追求,为官员兼职盛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向往三代,轻视汉唐,是宋代的主流价值追求。石介曾借《汉论》惋惜宋代虽在制度上革除唐末五代之衰弊,却未能恢复三代之大道[6]。实际上,宋代历朝诸君皆有恢复“三代之治”的意愿,“守臣述上德,广风教,宜无大于此,庸敢不虔”[7]。宋太祖时,便制法以仁,待臣下以礼,此风及至宋仁宗朝,德誉隆盛。宋人自称:“本朝之治,独与三代同风,此则祖宗之家法也。”[8]545宋太宗时,便“引缙绅诸儒,讲道兴学,炳然与三代同风矣”[9]2733。不仅是君主,士人也“莫不谈王道,述礼乐,皆欲复三代,追尧舜”[10]。程颐、程颢也曾表达过对三代圣王的向往,直言“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11]。正如余英时所言:“在政治思想方面,他们都同有超越汉、唐,复归‘三代’的明显倾向。”[12]194因受“向往三代,轻视汉唐”价值观念的影响,宋代君臣在国家治理中易于从三代之制中寻求理论依据[12]191-194。

宋代官员兼职盛行是宋人于制度上“回向三代”“修先王之政”的一种表现。范仲淹曾对周代三公兼六卿之职“各帅其属,以佐王理邦国”,各取所长,各司其职,甚为称赞,认为“周用此制,而王道大兴,世祚绵久,至八百年”[13]355,并感慨宋代“有周之天下,未能行周之制,亦当约而申之,以治天下,则可卜长世之业矣”。于是范仲淹建议朝廷在众多职官中,选择职责重要者,“命辅臣兼领其纲要,体周之三公下兼其六卿,法周之六卿各帅其属,以佐理邦国”[13]555。宋人林则称,“兼官行事”,为“唐虞之制”[14]15。“回向三代”是北宋中期以后的政治追求,将“兼官行事”视为对唐虞之制的延续,无疑为官员兼职提供了尤为权威的理论依据。

其二,“官无定员”为官员兼职盛行提供了制度温床。宋朝建立伊始,为减少统治阻力,宋太祖并未对官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是采用渐进方式将统治机制向自己期望的方向推进,在保留前朝职官体系的基础上,借助兼职建立新统治体系,兼职就成为宋代君臣实现本朝化的重要手段和烙印宋代政治体制的重要方式。宋代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设计,致使以往诸如三省六部之类实权机构的职官被架空,成为标榜官员地位与待遇的寄禄官,而这些官员以往负责的事务则被另设机构所承担。此外,有些地位尊崇的职官成为特定职官的兼职,以示尊隆,如三公“皆论道之官,无专领之职,为宰相兼官,以开府仪同三司”。还有一些职官,因其“文字之官”的职能性质,或“清闲之职”的工作特点,而成为常规性兼职,如史官、经筵官、东宫官等。史官多为兼职,并且宋代宰相多要兼修国史,如李沆以平章兼修国史。咸平元年(998年)十月,李沆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修国史。绍兴二年(1132年),吕颐浩以仆射兼修国史[14]15。而元丰改制后,更是废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只将其视为兼官[15]3813。这种纷繁复杂的制度设计,使宋代职官制度呈现出官无定员、人无专职的状态,所以在政务运行中,宋代往往会出现正官不理本职事务、另设他官管辖的情况。这种叠床架屋的职官体系为宋代官员兼职盛行提供了制度温床[2]。宋朝的制度建设虽然不免繁杂,甚至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但选官、监察、法制等制度相对完备,大多数帝王与官员注重程序规矩,从而使得其政治的文明程度超越与领先了前后许多王朝[16]。

总而言之,由于主流宋儒追求三代“圣王”之道,而非秦汉以降的“霸道”[17],宋代朝野逐渐形成浓厚的“复三代,追尧舜”的政治氛围。于是,“修先王之政”便成为宋代君臣制定政策时的参考依据[18]。然而,“先王之政”虽然美好,但是毕竟已年湮世远,不可全盘照搬,宋人仍需根据当时情况进行调整。“官无定员”则是宋代君臣根据当时情况调适后凸显其朝代个性的微观调整。

二、实现“分权制衡”“互相维制”治国原则的需要

中原王朝历来具有正统王朝的优越性,不惧周边小国邻里,故受周边形势影响,中原王朝往往虽“外无争雄竞长之心,但于下有防乱弭患之意”[19],所以历朝历代对于如何驭下防弊都颇费心思。“一职而有数人,一人而兼数职务,为分权掣肘之法。”[19]可见,“一职予数人”和“一人兼数职”是历史上惯用的实现“分权”与“掣肘”的行政手段。这种分权掣肘之法发展到宋代则体现为“分权制衡”“互相维制”的治国原则。两次北伐失败,使得宋代国家政策由对外扩张建立大一统王朝,变为对内经营稳固内部统治。在历史惯性与朝代特点的双重驱使下,宋代君臣将分权掣肘的治国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

首先,妥善地运用兼职可以轻松收回权柄,避免政局动荡。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正月,以张旻为宣徽南院使,兼枢密副使。张旻当时任马军副指挥使,承奉圣职挑选精兵。由于诏令太过严苛,士兵“惧谋为变”[20]163,宋真宗密召两府商议此事。王旦认为,若立即降罪于张旻,则“帅臣何以御众”[20]163;若迅速逮捕密谋造反者,则“震惊都邑”,容易引起朝局动荡。宋真宗曾有任张旻为枢密的打算,因时机尚未成熟,王旦未敢奉诏。如今若再将此事提上日程,通过擢升,将张旻调离带兵一线,便可实现“解兵柄、安反侧”的目的。于是宋真宗令马军副指挥使张旻为宣徽南院使,兼枢密副使,使其明升暗降。一场血雨腥风便随着这一纸诏令烟消云散。宋真宗不禁感慨道:“王旦善处大事,真宰相也。”[20]163

其次,兼任不仅可分化其他职官的职能,形成权力制衡的效果,还可令某职官因精力分散而无法专注本职工作,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分权。天禧元年(1017年)二月,宋真宗增置谏官、御史员额各六员,“不兼他职”,并规定每月需一员奏事,若有急事可于“非时入对”[20]165。天禧三年(1019年)四月,又命台谏兼他职,右正言刘烨判三司户部勾院,监察御史刘平、章颖兼盐铁度支判官。刘烨等人之所以兼任他职,主要是因为“执政盖不欲其专任言责也”,于是谏官、御史复兼他职[20]169。所以兼任时,需要考虑权力走向与产生的政治势能,还要与当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再次,裁撤临时性机构可实现权柄的回收。宰相之职无所不统,宋代承袭五代制度,将政事一分为二,枢密掌兵权,中书主政事。南宋时期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8]197。北宋时期,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三衙禁旅共计十余万人,高俅当政,军政废弛。靖康末年,卫士仅有三万人,及至开封沦陷之时所剩无几。在当时那个危急时刻,常规时期的国家机器都随着开封的陷落而无法运转。仓惶南渡的宋高宗无暇仿照祖宗故事重建国家机器。况且,枢密、三衙相互牵制的制衡体制已无法应对瞬息万变的宋金战事。此时,军队主力有杨惟忠、王渊、韩世忠等人率领的河北兵,刘光世率领的陕西兵,以及张俊、苗傅等率领的帅府与降盗兵,各自为战。于是,设置御营统帅诸将,实现“总齐军中之政令”的目的,将各部分为五营。黄潜善、汪伯彦别置亲兵“各千人,优其廪赐”[21]140-141。以宰相为御营使,以执政与各路大将为御营副使[22]。御营使遂专掌兵权,“枢府不得而预”[21]141。上朝时,御营使、御营副使先上奏本司事务,然后三省、枢密院相继奏事[23]8,其奏事序位甚至排在三省之前。正如宋人所言:“最是初元御营使与三府并置官吏,降旨则云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同奉圣旨,体面极异,至数年方并归一。”[23]172御营使司几乎将枢密院与三省的职能集于一身,总管全国军政,调遣兵力,一时风光无二,极尽尊崇。然而,赋予御营使司过大的权力不仅与宋代“分权制衡”“互相维制”的治国原则背道而驰,而且会为风雨飘摇中的南宋政权埋下隐患。因此,随着宋金战局的逐渐稳定,南宋君臣开始着手限制御营使司的权力,厘正三省、枢密院事务。“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其边防措置等事,并依祖宗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24]建炎四年(1130年),宋高宗结束海上逃亡的生活,有人请求裁撤御营使司,将兵权重归枢密院,并由宰相兼之,由此便可实现回收兵权的效果,“一赏罚节财用”。吕颐浩屡遭弹劾被迫去职后,范宗尹继任宰相,签书枢密院事兼御营副使赵鼎着手厘正枢密院职权。史称:“自黄潜善、吕颐浩继相,凡兵政悉隶御营使司,事权既分,又经大变,文移纷乱。至是枢密院未置长,而同知枢密院事周望在临安。鼎始检故事举行,以正西府之体。”[21]761建炎四年(1130年)六月,宰相范觉民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将其事务并归枢密院,机速房御营使一员或二员,由宰相兼副使一员,执政官兼参赞军事,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8]197。

此项举措是宋廷借助兼任回收权柄的典型。宰相虽兼御营使统管兵权,但正所谓“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千里之外的决战,并非于帷幄之中便可运筹。当御营使司失去了“分权制衡”的加持,军权便摆脱了枷锁,武将的权力就可能不断膨胀甚至失去控制。宰相黄潜善身为御营使多占兵卫,却不知避嫌[21]469,吕颐浩也自恃有复辟之功,而“专恣尤甚”[25]56。这些于宋高宗而言,如鲠在喉、芒在背。因此,裁撤御营使司,将其权力收归枢密院,并令宰相兼任枢密使,重新将军权置于“分权制衡”“互相维制”的治国原则之下,便可实现权柄的回收。

此外,兼职还可保证职权的行使。宋人章如愚曾指出,元丰官制施行前,给事中、中书舍人的封驳职务由他官兼领,因不归宰相统辖,当发现诏令有不妥之处时,他们便动辄驳回修改。元丰改制后,给事中、中书舍人成为宰相下属,就“蔑然无闻”了[26]。由此可见,在任命具有权力保障功能的职官时,往往由非原机构统辖人员兼任,以确保其充分行使职权。

在“分权制衡”“互相维制”治国原则的驱使下,宋廷建立了治事系统与品官系统相分离、百官之间相互维制的运行模式。在注重实效和“互相维制”的理念驱使下,各种形式的兼职应时而生,通过兼职以实现机构间、层级间、区域间官员的制衡集散。“职事官与其职事的分离,是在以用人权力为关键的冲突中,在旧制度与新事机的矛盾运动中,随着‘带本官充他职’现象的普遍化而发展起来的。”[1]4

曾有人劝宋仁宗“收揽权柄,凡事皆从中出,勿令人臣弄威福”,而宋仁宗却道:“卿言固善。然错置天下事,正不欲专从朕出。若自朕出,皆是则可,有一不然,难以遽改。不若付之公议,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为便,则台谏公言其失,改之则易。”[27]宋仁宗一语道出宋代对分权的推崇与追求,即便是最具专权资格的皇帝也不愿轻易收揽权柄。皇帝大权独揽,固然可以避免臣子擅权,但也要冒着政策失误的危险。

三、对“合并事权”“省员节流”管理效益的追求

宋代官员兼职盛行的另一动因则是对管理效益的追求。在实效治国理念指导下,宋代君臣追求“合并事权”“省员节流”的管理效益,认为兼职既可节省人力、精简机构,又可减少开支、避免冗费,一举两得。

无论是中央机构还是地方职官,宋代君臣经常为实现“合并事权”“省员而不费事”的目的而施行兼职,如宋太宗时以判流内铨兼知考课院。宋仁宗时,令判太常寺兼领太常礼院事,判礼院事兼领贡院等[2]。就地方而言,南宋时期有人提出将权力较轻的帅臣之兵权与权力较重的漕臣之财权合一,“漕臣与帅臣协力措置”,从而实现“两相通融,彼此任责”的目的[28]。

兼职也成为宋代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助推剂。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往往会为应对特殊情况而打破惯例,兼职就是宋代君臣用以处理此种情况的常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频率的增加,兼职逐渐由破例转化为惯例,如以往御史中丞“无在经筵者”。庆历二年(1042年),因御史中丞贾昌朝善于讲读,所以宋仁宗令其侍讲迩英阁。宋神宗用吕正献,也令其赴经筵讲读。南宋时期,御史中丞王宾建议复开经筵,遂命其兼讲。此后十五年间,继任者唯有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并且多由御史中丞兼任侍读,而谏议大夫甚少兼任。绍兴十二年(1142年),御史中丞万俟卨、谏议大夫罗汝檝兼侍读,此后为言官者“必兼经筵”[14]3814。由于经筵官与言官都具有向皇帝进言的职责,此后言官兼任经筵成为定制。

兼职虽可提高管理效益,但并非适用于所有机构。为节省人力资源而实行“权摄”的兼职可以运用于闲散机构,不能用于事务繁多的机构。若以“冗局”兼繁忙机构的事务,则容易顾此失彼,降低行政效率,增加失误率,如宋廷经常以“吏部而兼给舍”,而给事舍人所辖涉及朝廷诸多事务。以吏部兼管铨选之事,已席不暇暖,若又使其兼“给舍”,“是以朝廷文书始之,以尚先行继之,以尚札行”[29],而封驳之职则日渐废弛,如此则使政令的形成缺少一个步骤,使得“缴奏方上,但见其令出”[29],如此反倒有悖于先祖设官之初衷。若以京尹兼户部,“吏部以长才处之”,尚且困难,若力所不及,必出纰漏。此外,一些清要之官也不宜兼职,应当“专其职任”,不以繁忙之职官兼任,以免使其沦为兔丝燕麦之类的虚职。例如,经筵之官,虽为清闲之位,但是因其身负答疑解惑之职,宋太祖、宋太宗时期多设专官,“不以俗务之繁扰神明之舍”,使其可以“玩索经旨,从容敷绎,以禆益圣聪”[29]。

此外,宋代官员兼职现象普遍还受经济因素的促使。宋代将“省官”视为一种生财之道。欧阳修认为,一路诸司缺额甚多,令一司兼管事务,短则一年长则数年,未见有旷废职务者,“官冗可省者多也”[30]。例如,武昌、益昌皆任命专职郡牧,后来由于漕司建台于武昌,便以漕司兼管武昌事务,益昌也是如此。专职郡牧管理武昌、益昌事务时,未见其将政务处理得十分妥当,曹司兼营时也未曾出现纰漏。然而,宋代官员兼职所节省的知州的俸禄、支遣也不在少数,更何况不仅省去周边“供给滥食之人”,而且还省去诸县三年迎送费用[30]。

尤其在危难时刻,当国库资金入不敷出时,兼职节流的效能就会凸显出来。李纲认为,“承平之际,虽无事当备官,以张朝廷之容。艰难之际,虽多故当省官,以责事功之实。至于禄廪亦当随宜裁节,以济一时之急。盖世方多难,财用之入,不比于治安之时,而用度之广,有过于无事之日。非加裁节以协厥中,则何以为经久之制用过乎?俭非得已也”[31]。由此可见,兼职是宋廷于危难时刻“开源”无路的情况下,情非得已的“节流”之措。因此,李纲建议,文臣六曹尚书、侍郎事简者不兼,置给事中、中书舍人之类的官员。如此,文官配置可减少一半,寺监、长贰、六曹郎官可以繁简相兼。学官、馆职之类,则可比照旧制减半,军队与地方机构可进行裁并与减员[31]。此外,“设官重复,耗蠧国用”[21]469还被言官视为宰相主政失误的罪状。例如,御史中丞张澄上疏弹劾宰相黄潜善、汪伯彦时,列出两人二十大罪状,其中之一就是“行在、京师各置百司,设官重复,耗蠧国用,如以巡幸而置御营使司,则枢密院为虚设”[21]469。

宋人范浚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兼职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理财之要,莫先于节费,费不节而欲求财之丰,是犹因风纵火,而望山木之丛,茂不可得也。”[32]50然而,这种以“省员节流”为目的的兼职并非无差别地施行,一般是根据形势因事为制。

在事务难以理清头绪的时候,可以先设置一要紧职务兼任数事,对于不急之官可暂且搁置,避免出现“存不急之官,以蠧无涯之费”的情况。况且,宋人认为,治理效果如何与官员设置完备与否关系甚微,更多取决于所用之人是否得当。唐代,薛元超为中书侍郎,唐高宗感慨道:“得卿在中书,固不借多人,是中书得一薛元超,余可省也。”无独有偶,孙处约为中书舍人时,唐高宗又称:“处约一人足办我事,何须多也。是舍人得一孙处约,余可省也。”况且“天下财富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资,二官俸,自他费十不当二者一”[32]51-52。因此,汉唐以来每当战事艰难时,国家财政难以为继,往往采用“省吏员以救弊”的措施[32]49-52。

相比于专职,宋人对兼职的行政效果信心十足,认为“兼而行之,则有余,专而行之,则不是。以有限之官,难以处无穷之事,此官不必备,亦惟其人官事不摄”。的确,专职在提高行政效率、节省人力方面没有兼职有优势,职官设置有限,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政治需求。从数量上看,若不置专官,而兼摄之,任官数量必减半,减少冗官。从成效上看,官虽兼领,但未有不称职者,并行其事,未有不当之处,而且军政民事皆相通[14]14-16。

四、受“权力扩张”“职能增加”附加效果的影响

“古代‘人治’社会中,人事变动与派系之争往往成为制度、机制演变的动力,宋代亦然。”[3]于本职工作外,兼任其他职务,扩大了官员的职能范围,这必然会带来权力的扩张和职能的增加。因此,当兼职被宋代统治者频繁运用时,权力扩张和职能增加便是其所带来的意外效果。受意外效果影响,官员会在政治活动中提出兼职的建议,从而增加了兼职运用的频率,而人事变动又促进了制度变革。

以宰相兼领枢密院为例,苏轼认为宰相未涉及枢密院事务是偷安,“欲以天下是非尽付他人”,而边疆事务关系国家安危命运,不应只由枢密院负责[9]3283。后周宰相魏仁浦曾兼枢密使,宋初范质、王溥也曾以参知政事知枢密院事,而当战事重起时,应仿照旧例,使宰相兼领枢密院。宋仁宗道:“军国之务,当尽归中书,枢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废。”[9]3283宋仁宗认为,虽然军国要务当由中书门下统管,但枢密院也不应匆忙废除,于是下诏令中书与枢密院共掌军政,“同议枢密院事”。中书门下的权力由政务扩展到军务,宰相却顾虑道:“恐枢密院谓臣夺权。”[9]3283宰相一语道出兼职所带来的意外之效:职务的兼任,实现了权力的授予,从而为宰相带来权力的扩张。对于宰相的反应,有人认为“此宰相避事耳,非畏夺权也”[9]2975。宰相乃百官之首,逢朝廷多事之时,应当肩负起军政重任。但宰相张士逊却无所作为,对此谏官韩琦直言:“政事府岂养病之地邪?”[15]10218

张士逊等常鳞凡介之辈对兼职所带来的责任避之唯恐不及,但蔡京等窃国弄权之流,却对兼职所带来的权力扩张趋之若鹜。北宋末年,蔡京借宋徽宗子承父业的打算,“阴托‘绍述’之柄,箝制天子”,仿照三司条例司之故事,置讲议司,自为提举,并且将亲信吴居厚、王汉之等十余人安排至讲议司,借机培植党羽,扩张势力[15]13723。南宋时期,随着权相政治的发展,宰执往往会凭借兼职而将自己的势力延伸至各个领域。“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15]3803

即便在兼职之风结束之后,兼职盛行期间所带来的权力扩张,也会以其他形式保留下来。例如,宋仁宗朝,宰相兼领枢密院后,又根据贾昌朝、陈执中的建议,令宰臣不再兼任枢密使。但此时划定了枢密院与宰相的议事范围,令枢密院“凡郡国及机要,依旧同商议”。不久,枢密院又主动将议事范围扩大至“进退管军臣僚极边吏以下,钤辖以上,并与宰臣同议”[20]165。御史中丞张方平曾道:“相既罢兼枢密院,则更不聚厅,万一边界忽有小虞,两地即须聚厅,每事同议,自是常事,则密院专行至涉边事,而后聚议,谓之开南厅。”他建议当涉及边疆事务时,两府于南厅商议。“然二府行遣,终不相照。”[25]67熙宁年间,御史中丞滕达道再度建议,两府“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25]67。此前曾发生过两府在处理边疆事务上因意见不合而引起的乌龙事件。在赵明与西夏人的战役中,对于如何赏罚,两府有不同的看法。枢密院对“郭逵修保栅一事”持反对态度,刚予以批判,中书那边却已下诏表扬。对敌战守是维系国家安危的大事,而身为中枢机构的两府却存在分歧,中书主战,枢密院主守。在政务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两府意见不合而朝令夕改。于是,宋神宗便下诏要求凡涉及“战守除帅”事宜,两府统一意见后再施行。此后,进一步确立了中书门下在两府中的主导地位,使枢密院凡遇要事与中书一同奏禀,然后枢密院暂时退下,在中书门下奏事完毕退下后,枢密院再进呈本院一般事务。元丰改制之后,三省与枢密院共同奉旨[25]67。可见,无论是“中书门下—枢密院”两府时期,还是“三省—枢密院”运作时期,在政务处理中,枢密院不仅没能获得优先权,而且随着宰相兼领枢密院频率的增加和两府共议体制的施行,宰相对枢密院事务的干预程度在不断加大。兼职带来的权力变更会受制度惯性的影响不同程度地保留下来,使某一方职能不断扩大。

宰相因兼职所带来的职能增加并非特例,在记注官职能演变的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熙宁四年(1071年)七月二十五日,同修起居注、同知谏院张琥进言:“修起居之职,古之左史右史也。本以记录人主言动,今唯后殿侍立,无所与闻。臣见领是职,兼知谏院,即异其余修注之官。然缘例须牒閤门上殿。窃见枢密院承旨每于侍立处尚得论事,况臣有言职,又得侍立,或有敷奏,乞便面陈,仍今后修起居注当令谏官一员兼领。”[33]2993于是,宋神宗下诏,令谏官兼修起居注者,因于后殿侍立,可奏事[33]2993。由具有奏事职能的谏官兼任记注官,赋予了记注官奏事的可能性。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一日,下诏令国史院编修官、史馆检讨王存兼修起居注。此后王存进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励精政事,则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此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睿明四达,动必稽古,言必本经。至于裁决万机,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倘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前后殿登对许记注官侍立,著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33]2993王存建议,允许记注官于臣僚登对时侍立。而宋孝宗却认为:“史官自黄帝时已有之,至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今起居注之名当始于此,近世诚为失职。且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则公言之,所言私则王者无私,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对,或有颇僻,或肆谗慝,谓人君必须函容,难即加罪,固无所忌惮。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33]2993-2994宋孝宗认为,令记注官侍立于旁,难免使臣僚进言时有所顾虑,因而并未允诺王存的建议。王存欲改变记注官侍立位置的愿望虽未实现,却在奏事方面获得了新突破。由谏官兼记注官者方可言事,转变成记注官可于“史事”范围内奏事,使记注官获得了独立言事的权力。而后,为扩大起居注的记载范围,记注官被允许参加经筵,进而又被允许依经筵官例奏事,最终记注官兼侍讲,成为经筵官的一员[34]。

由此可见,通过不同形式的兼任,即不同职官的排列组合,或为某一职官增加新职能,或为职官在履行权力时提供便利。记注官本不可奏事,因为有言事职能的谏官兼任而获得了奏事的权力。由此,便打破记注官只侍立、不奏事的先例,这使得记注官即便是在不兼谏职的情况下,也可奏“史事”,即职责范围内奏事[33]2994。兼任是不同职官排列组合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兼任走向,体现出的政治势能与效果也大相径庭。正如王十朋所言:“国朝左右史,皆许直前奏事,虽以奏史事为名,而朝廷事亦可议焉。”[35]职能转变会引发新兼职,新兼职又会引起职能增加,职能与兼职两者是双向互动的发展关系。由兼职引发的新职能是政治运行中产生的意外效果,是一种被动的授权。

五、结语

纵观中国历史,虽然官员兼职历代皆有,但宋代官员兼职涉及范围之广、出现频率之高、包含类型之多,可谓空前。纷繁复杂的官员兼职为宋代官制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宋人王甫曾说:“政事之源,莫大于官制。”[33]2960而兼职又是宋代政务运转中颇具特色的运作机制。宋代官员兼职盛行是由政治氛围、治国原则、管理效益和意外效果四个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在宋代朝野浓厚的“回向三代”政治理想促使下,先秦时期就已出现的兼职成为宋代政务中频繁运用的行政方式。然而,“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36]。宋代“官无定员”的制度特点,使头顶“先王之政”光环的兼职实现“本朝化”成为可能。受追求稳定的治国理念影响,“分权制衡”“互相维制”成为宋代君臣驭下防弊的重要原则,兼职就成为在政务运行中贯彻分权掣肘之法的重要手段。兼职不仅在制度设计时能够体现“分权制衡”“互相维制”的治国原则,而且在政务运行中,可以实现“合并事权”“省员节流”的管理效益。若政治氛围、治国原则和管理效益是宋代君臣频繁运用兼职时主观追求的因素,那么兼职所带来的诸如权力扩张和职能增加的附加效果,则是意料之外。在人治的社会,人事变动与制度变更往往双向互动发展。人事变动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进行,制度每变更一次,人事都要随之变化,以适应新制度;而人事变动也会反作用于制度,促使制度的变更。当打破惯例的人事变动频繁发生时,制度也会随之变更,将“破例”转化为“惯例”,以应对新局势。在制度与人事双向互变的过程中,兼职就承担着推动双方变化的媒介作用。宋代君臣在政务运行中使用兼职的表面目的在于“省员而不费事”,其深层用意在于分权制衡。然而,当不同机构、层级、地域之间的兼职被频繁运用,实现决策、执行一体化的同时,也模糊了机构、层级、地域间的界限,导致出现权力转移甚至合并的情况,从而背离制度设计初衷。兼职并非真如宋人臆断得那样白璧无瑕,滥用兼职也会带来许多问题。汉唐以来,兼职现象已为常态。汉代以将军兼九卿领尚书,使军国之制专于一人,从而招致外戚之祸;唐代以帅臣总郡守兼察使,而导致藩镇之变。汉唐之灭亡皆因“兼权太重”[14]14-16。宋人杜道坚曾对古人“世守一官”“官守一事”非常向往,倾尽一生只做一官,而“治世之臣,职易守,事易为”[37]。后世施行兼职共事之法,使得职官益冗,胥吏益繁,职权划分不甚明了,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各管一摊,反而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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