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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

2023-01-08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22年24期
关键词:建设厅裁量起重机械

西藏自治区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检查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联合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了燃气企业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

检查中,各市(地)联合检查组对平台抽取的13 家燃气经营企业围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组织保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日常巡查、应急处置、场站管理、防雷、特种设备、消防器材等当面进行了检查。检查后,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西藏日报)

山东省 青岛今年完成318个老旧小区改造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生动实践”主题系列发布会,介绍2022 年青岛市旧城旧村改造建设攻坚行动实践情况。

据介绍,2022 年,青岛市计划改造318 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9.2 万户,投资39.6 亿元。目前,318 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完工,完成投资40.6 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2%。

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青岛市委、市政府将旧城旧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督导“五个统一”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旧城旧村改造工作纵深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2022 年计划启动改造29 个城中村、推进58 个续建项目、投资122.6 亿元。目前,29 个城中村全部启动签约,签约率达96%;58 个续建项目有力推进,其中10 个项目已经完成回迁。共完成投资228.8 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86%。(半岛都市报)

河北省 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 年4 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河北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 审议通过两项规则基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庚辰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 号)等有关规定,近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建法〔2020〕445 号)进行了全面认真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共新增28 条、修订276 条、删除11 条,共包括8 部法律、25 部法规、66 部规章的400 项行政处罚条款,将于2023 年2 月1 日起正式实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 印发“十条措施”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 部门近日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实施“综合”“特级”企业培育工程,建立设计综合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综合”“特级”培育企业的厅级领导联点机制,鼓励相关企业依法参与大型项目建设。

目前,湖南省内具有综合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1 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3 家。十条措施提出,根据近3 年增值税缴纳情况,选取若干企业作为“综合”“特级”培育企业,由厅级干部联点,鼓励其单独或联合省外优势企业,依法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枢纽、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大型项目建设。

十条措施明确,推行相近资质互通互认,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以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

十条措施还支持特级企业在湘设子公司,支持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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