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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2023-01-05曹德祥

山东畜牧兽医 2022年8期
关键词:无害化社会化兽医

曹德祥

(山东省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山东 费县 273400)

近年来,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推动下,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并逐步向集约化、企业化发展,同时也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正在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指法律允许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和机构,以契约的形式,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兽医卫生服务,主要涉及到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畜牧资源普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兽药饲料经营、兽医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等[1]。今后随着兽医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必将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支撑力量。但兽医社会化服务在探索完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共同开展深入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1 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

1.1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

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不断拓展,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越来越重。以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主要存在制度不健全、人员老龄化、待遇无保障、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动物防控工作需要[2]。现阶段,各地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克服以前年龄老化、知识不足、观念陈旧、组织散乱的局面,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组建。例如:政府授权劳务派遣机构根据本地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免疫状况、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屠宰场数量等因素,以县为单位,每10个行政村设立一名防疫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严格选用条件和程序、有序组织招考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合格录取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到畜牧基层部门,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协助检疫、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畜牧资源普查、兽医技术推广等工作。畜牧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定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由所属乡镇、街道兽医站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政府按照契约每年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用于发放防疫人员工资、福利等,使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工作积极性得到提振,工作效率得到提升。

1.2 兽医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方面

为进一步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进行了县、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彻底分开,动物疾病诊疗、兽药饲料经营、畜禽保健、养殖技术指导等业务完全市场化,在岗在编事业人员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为保障养殖业发展需求,政府支持社会兽医专业人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创办兽医技术服务企业,鼓励乡村兽医在乡村开展服务活动[3],鼓励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回乡创业,开设饲料兽药经营服务公司、动物诊疗机构、创办养殖公司等。畜牧部门定期对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企业进行监管,对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动物疫病防控、兽医兽药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正规,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1.3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处理病死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机制[4]。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公开向对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招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允许无害化处理企业结合本辖区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每乡镇设一处收集暂存点,并负责建设、运营管理;保险公司负责病死动物的查验、保险理赔;养殖场户要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对产生的病死畜禽及时报告乡镇兽医站和保险公司,并做好密闭运送、消毒灭源等生物安全防控,不得随意抛弃和售卖病死动物,确保病死畜禽处理及时、清洁环保、合理利用。

2 兽医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兽医社会化体系不健全

目前,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较少,涉及行业服务领域面较窄,组织化程度不高,各项软硬件基础设备设施还不够完善,在兽医服务专业化、组织化方面难以满足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多为个体经营户,技术优势不明显,为提高市场占有率,还存在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扰乱市场健康发展。

2.2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水平低

经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原有的经营性畜禽诊疗服务从畜牧兽医局(站)剥离出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常见病诊疗能力有所弱化,无论在专业知识还是专业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专业型兽医人才严重缺少,在对外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检测诊疗、信息咨询、养殖技术指导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与养殖场户的现实需求存在脱节。

2.3 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不足

农业农村部每年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发展指导性文件,但各地重视程度不一,相关政策得不到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社会力量投入兽医服务领域的动力显得乏力。同时,从事兽医服务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对比较差,很难吸引专业院校毕业的人才到兽医服务行业创业,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不利影响。

2.4 兽医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意愿不强

当前兽医技术服务公司、饲料兽药经营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等兽医服务组织多以自身利益为主,考虑的是自身效益,所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自私的一面。如兽医技术指导、巡诊、阉割等服务项目耗时费力,收取费用低,属于微利或赔钱经营,多家服务企业不愿开展此类项目,致使养殖场户找不到兽医人员提供服务。有的病死畜禽处理企业为节约运作成本,有意压缩员工人数,服务质量无保障,致使病死畜禽收集管理跟不上,存有一定安全隐患。

3 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建议

3.1 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积极建立兽医人才信息库,将社会兽医人才和高校兽医专业毕业生纳入信息化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畜禽疫病诊疗机构、畜禽养殖企业、技术服务公司、乡村兽医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动;积极推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兽医专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执业兽医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将优秀兽医人才定向向动物诊疗机构、技术服务公司和各大养殖场推荐;鼓励有识之士到乡村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乡村开展养殖、技术服务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将从事畜禽养殖企业带头人、畜禽防疫服务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等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兽医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其服务能力。

3.2 争取政策支持,激活行业潜力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创新项目给予大力扶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多渠道拓展激励方式[1],对社会力量参与开设的兽医服务组织,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结合人才振兴战略,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鼓励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开设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对做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给予激励措施,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提振行业优越氛围,实现兽医服务多领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3.3 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已向着多元化发展,如在畜产品质量检测、畜牧资源化普查、疫情监测调查、中小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疫病检验检测等方面需极力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引导服务供需双方深度合作,充分交流、双向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主动实行“先打后补”强免政策,促使畜禽养殖经营者在观念上从“要我防”转变为“我要防”,对养殖企业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契约的形式代办,实现畜牧生产者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互利共赢。

3.4 强化行业服务机构监管

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监督管理,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和法律条款,明确服务项目,认定服务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监管,建立并细化相关管理制度,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监控平台,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动物卫生执法,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全面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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