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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过文昌”与明初中书省的人事变动及机构调整

2023-01-0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明太祖中书天象

章 豪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 河北 保定 071002)

明洪武十三年(1380),左丞相胡惟庸坐谋逆死。明太祖朱元璋“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1],后又命“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实时劾奏,处以重刑”[2]3478,遂使得绵延数千年的宰相制度绝矣。对此,研究者多着眼于朱元璋废丞相之举的价值、意义,不仅将其视为皇权强化的过程,而且将之理解为明初皇权高度强化的必然结果。孟森从胡惟庸案展开对废丞相的讨论,认为朱元璋因胡案而废除丞相制度使自己日日忙于政务,废除丞相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之举[3];王天有认为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或许是吸收了前朝丞相祸乱朝政的历史教训[4];方志远从国家权力结构角度对中书省的设立、废除进行分析,认为中书省的废除是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必然结果[5]。正如前人所论,废除中书省并非一蹴而就,在胡惟庸案发前明太祖已采取系列措施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拟将天象置入洪武朝废除中书省的进程中加以考察,以“星过文昌”这一异象为线索勾勒天象与明初中书省废置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中国古代星占学视野下的“星过文昌”

在中国历史上,文昌星的政治寓意兼具两面性。《史记·天官书》载:“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一曰上将,二曰次将,三曰贵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在斗魁中,贵人之牢。魁下六星,两两相比者,名曰三能。三能色齐,君臣和;不齐,为乖戾。辅星明近,辅臣亲疆;斥小,疏弱。”[6]文昌六星分别负责帝王政治中官员升降、吉凶灾祥、司法刑狱及军政、礼仪之事[7]。文昌星作为宰辅的象征,文昌宫下六星关系的亲疏远近被视为可以预示朝政状况。关于相星,《隋书》与《晋书》都提及其职能为“领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8]。关于太阳守,《隋书》认为其有“大将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设武备也”[8]。文昌星的色泽也有预示朝政之用。《武备志》载:“文昌六星……其星明大齐同,则王者致太平。其色黄润光明,则万民安。青黑微细,天下多忧。动摇移徙,大臣忧。金火入守,兵兴。”[9]当文昌星色泽明亮时,其寓意近为吉兆,而当其光色青黑时,国有大患。不过,流星行经文昌星的政治寓意却是“大凶”。唐代《开元占经》:“黄帝曰:流星若奔星入文昌宫,其国有乱。石氏曰:流星入文昌,其国失政,宫廷有兵,若内乱,期二年。奔星出文昌,宫内乱。”[10]744

史料中可见不少将出入或经过文昌星的流星、彗星与宰相灾祸联系起来的记载。《汉书·天文志》:“孝成建始元年九月戊子,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烛地,长可四丈,大一围,动摇如龙蛇形。有顷,长可五六丈,大四围所,诎折委曲,贯紫宫西,在斗西北子亥间。后诎如环,北方不合,留一刻所。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是时帝舅王凤为大将军,其后宣帝舅子王商为丞相,皆贵重任政。凤妬商,谮而罢之。商自杀,亲属皆废黜。”[11]《汉书·天文志》中出自文昌的这枚流星成为大将军王凤进一步崛起,丞相王商失势乃至丧失性命的预兆。《后汉书·天文志》:“(熹平)二年四月,有星出文昌,入紫宫,蛇行,有首尾无身,赤色,有光炤垣墙。八月丙寅,太白犯心前星。辛未,白气如一匹练,冲北斗第四星。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太白犯心前星,为大臣。’后六年。司徒刘郃为中常侍曹节所谮,下狱死。”[12]太白犯心前星为此后扬州刺史臧旻、丹阳太守陈寅,攻盗贼苴康的预兆。星出文昌预示了司徒刘郃的灾难,《开元占经》也引此事作为流星犯文昌的具体案例。《晋书·天文志》也有类似记载:“十五年七月壬申,有星孛于北河戍,经太微、三台、文昌,入北斗,色白,长十余丈。八月戊戌,入紫宫乃灭。占曰:‘北河戍一名胡门,胡有兵丧。扫太微,入紫微,王者当之。三台为三公,文昌为将相,将相三公有灾。入北斗,诸侯戮。’一曰:‘扫北斗,强国发兵,诸侯争权,大人忧。’二十一年,帝崩。隆安元年,王恭、殷仲堪、桓玄等并发兵,表以诛王国宝为名。朝廷顺而杀之,并斩其从弟绪。司马道子由是失势,祸乱成矣。”[13]《晋书·天文志》直言“文昌为将相”。该条记载的诡谲之处在于这颗经过文昌的流星出现在太元十五年(390),而按《晋书》所载,这颗流星是七年后即隆安元年(397)丞相王国宝之死的预兆。《晋书》将宰相之死与文昌星联系起来的手法显得尤为“刻意”,而这种“刻意”书写恰好反映了在中古天文观念中文昌星与宰相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①。

这种将文昌星与宰相福祸相联系的行为直到元代仍未停止。《元史》载:“癸酉,客星青白如粉絮,起毕,度五车北,复自文昌贯斗杓,历梗河,至左摄提,凡二十一日。以前中书左丞相耶律铸平章军国重事,中书左丞张惠为中书右丞。”[14]与上述案例不同的是,此次元世祖仅调整了中书省的人员结构。忽必烈重新任用前丞相耶律铸,并加其为平章军国重事,又将原任中书左丞张惠调整为中书右丞。元世祖并未采用“暴力”方式以顺应“天意”,但他对中书省人员进行调整显然也是对文昌星与宰相关联的认可②。

尽管天象的变动与人间的活动未必有如此必然的联系,但从《史记》到《元史》千余年的时间跨度中,都能发现史官、皇帝会主动将政局变动、灾难归因为天象的记载。由于史官的书写、帝王的“刻意为之”,使得中古思想世界始终为星占学的迷雾所笼罩。换言之,把异常天象作为灾异或是祥瑞是中国古代对异常天象最基本的认识[15]。

二、明洪武年间中书省与文昌星的互动

明初所设中书省承袭元代旧制而来。中书省是元代常设的宰相机构,其宰相分为四个级别: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广义上,任职于中书省,拥有议政、施政权的官员都可被泛称为“宰相”[16]。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即吴王位,建百司官属,置中书省”[2]175;明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朱元璋罢中书省、升六部[2]2051。中书省在明初仅存续了16年,其间官员的升降、变动乃至中书省自身权力的变化,均与“星过文昌”有或多或少的联系。

(一)洪武三年:汪广洋去位与杨宪之死

《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四月载:“癸亥夜,流星大如杯,青赤色,有光起自下台,西北行至文昌没。”[2]998《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年五月又载:“夜三鼓,有星大如盘,赤黄色,尾迹有光,起文昌,东行至天船没。”[2]1027在此异象发生后,中书省发生了一系列变动,最终以中书左丞汪广洋去位、中书右丞杨宪因罪伏诛结束。

洪武三年初,左丞相李善长因病不理政事,右丞相徐达长期领兵在外,并不实际参与中书省事务,故维系中书省运转的主要是中书左丞汪广洋与中书右丞杨宪。为争夺权力,杨宪与汪广洋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三年,丞相李善长病。上以中书无官,召广洋为左丞。时杨宪以山西参政先被召入为右丞,广洋至,宪恶其位轧己,每事多专决不让,威福恣行。广洋畏之,常容默依违,不与较。宪犹不以为慊,欲逐去之,嗾侍御史刘炳等奏广洋奉母不如礼,以为不孝。上初未知之因,以敕切责,令还高邮。宪恐其复入,又教炳奏迁之海南。”[2]2036虽然中书左丞之位高于中书右丞,但杨宪洪武二年(1369)就已任中书右丞,且在中书省已有一定的积淀。与洪武三年才就任中书左丞的汪广洋相比,杨宪的“政治基础”显然更为扎实。汪广洋就任中书左丞后,二人的实际地位与所掌握的职权出现倒置。汪广洋地位虽高于杨宪,但因性格较为软弱,在实际政事处理中对杨宪一再退让。实权与地位的倒置往往导致政治倾轧现象的出现。汪广洋的退让反而进一步激起了杨宪“取而代之”之心,中书省内汪、杨矛盾冲突不断。

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三年是明太祖在位期间太阳黑子出现最为频繁的一年。太阳黑子在传统天文学中寓意不祥。北周庾季才撰写的《灵台秘苑》将黑子列入“日凶变”条,云:“昏中有黑子,夺天不顺之异也。黑气者亦为日薄,皆阴也。臣不掩君恶,见乃百姓怨而恶君。若乍三乍五,则臣下有谋,亦曰臣蔽主。”[17]朱元璋写给刘基说:“即今天象叠见,且天鸣已及八载,日中黑子又见三年。今秋天鸣震动,日中黑子,或二或三或一,日日有之,更不知灾祸自何年月日至。卿山中或有深知历数者、知休咎者,与之公论,封来。”③由此可见,反复出现的天象使得朱元璋深感不安,不知灾祸何时而至。雪上加霜的是,洪武三年明廷北边形势并不稳定。洪武三年初,扩廓帖木儿率军围困兰州,直至四月兰州才解围。《明太祖实录》有数条关于兰州之围的记载,如战后立设兰州卫及对此战官员进行赏罚等,这些都可证明朱元璋对此役的重视。随后,元顺帝妥懽帖睦尔病逝,元昭宗爱猷识理答腊即位,明廷北边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震动”,朱元璋身为“开国之主”的政治压力可想而知。他直言“左右有奸臣”④,“左右”显然是指中书省。

面对天象异常、北方动荡叠加的压力,朱元璋对内斗不断的中书省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人事调整。洪武三年六月,侍御史刘炳劾汪广洋“事母不孝”,汪广洋罢官并退居高邮[2]1050;洪武三年七月,“以中书省右丞杨宪为左丞寻以罪伏诛”[2]1069。诚然,仅凭汪广洋去位与杨宪之死这两起事件,就将“星过文昌”这一异象与中书省变动相联系似乎过于武断,但此类事件并非孤证。

(二)洪武十年:通政使司之设与中书省变动

《明太祖实录》洪武九年七月载:“乙亥,客星没。先是六月戊子,客星大如弹丸,白色止天仓。至癸巳,益有光甲午经外屏。壬寅,经卷舌入紫微垣。庚戌,扫文昌指内厨。壬子,扫文昌。是月癸亥,入于张,至是夕始灭。”[2]1794客星的出现显然预示不祥,《开元占经》论曰:

黄帝曰:客星者,周伯、老子、王蓬絮、国皇、温星,凡五星,皆客星也。行诸列舍十二国分野,各在其所临之邦,所守之宿,以占吉凶。又曰:客星大而色黄煌煌然,名曰周伯,见其国兵起,若有丧,天下大饥,人民流亡,去其乡。又曰:客星明大白淳然,名曰老子,所出之国为饥为凶,为善为恶,为喜为怒,常出见则兵大起,人主有忧。王者以赦除咎则灾消。又曰:客星状如粉絮拂拂然,名曰王蓬絮,见则其国兵起,若有丧,白衣会,其邦饥亡。

巫咸曰:客星入列宿中外官者,各以其所部舍官名为其事,所之者为其谋,其下之国皆受其祸,以所守之舍为其期,以五气相贼者为其使。[10]765

客星出入列宿,预示任职于该星所对应官职的官员有所谋划。而在客星犯文昌条下,又有“客星干犯文昌,则附臣受殃,近期三年,远期六年”[10]765,又或是“客星出文昌,其国失政,人主有忧,臣受其殃”[10]765。这次出现的客星及其行经文昌的轨迹显然又是一次指向中书省的不详预兆。

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中书省的权力。五月,“命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曹国公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凡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悉总之,议事允当,然后奏闻,行之。”[2]1858李善长、李文忠得以统领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而参议政事。六月,又谕中书省臣曰:“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外通,则下无壅遏;内蔽,则上如聋瞽。国家治否实关于此。朕常患下情不能上达,得失无由以知。故广言路以求直言,其有言者,朕皆虚心以纳之。尚虑微贱之人,敢言而不得言,疏远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则所知有限,所闻不广。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朕前。”[2]1864天下臣民皆可密封上书而直达御前,无疑是创造了一条绕过了官僚决策机构环节的新途径,该举措将朱元璋对中书省的不信任曝之于天下。七月,设立通政使司,“掌出纳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2]1869。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今以是职命卿等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长通无壅遏之患。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无隐蔽。当引见者,无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2]1869朱元璋反复强调设立通政司的目的在于破除壅蔽,帝王可以此为途径获取臣民信息。多数研究者认为,设立通政司为夺中书省的进奏文书之权。黄彰健在认可通政司防中书省壅蔽的同时,指出是时内外诸司封事“自仍经由中书”[18]。中书省于洪武十三年即遭废除,通政司设立与中书省废除前这段时间政事文书处理的方式难以通过史料进行判断。但从逻辑上分析,此时中书省应未彻底失去进奏文书之权,通政司之设应被视为新途径的开辟而非完全阻断旧有的文书处理程序。

除了对中书省的权力加以限制,朱元璋还对中书省人事进行了部分调整。中书右丞相胡惟庸改任左丞相,御史台左御史大夫汪广洋任右丞相,中书右丞丁玉改任右御史大夫[2]1884。

(三)洪武十二年:汪广洋、胡惟庸之死

1934年,吴晗在《燕京学报》发表《胡惟庸党案考》。该文对胡惟庸案的细节、演化过程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胡案初起时胡惟庸的罪状只是擅权植党,后朱元璋有意牵连勋贵宿将,胡惟庸案遂成为其屠杀明初勋贵的开端[19]。肖立军认为胡被杀的原因不是擅权和谋逆 ,而是结党和乱法,朱元璋废相也并非仅因胡惟庸 ,而是对丞相制度不满[20]。实际上,若将洪武十二年末的中书右丞相汪广洋之死与十三年初中书左丞相胡惟庸之死,以及废除中书省之举进行综合考察,朱元璋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所针对的皆为中书省。

洪武十二年二月,“初昏,有星大如鸡子,赤色,起自天市东垣,东行至游气中没。五鼓,一星起自紫微上辅,西北行入文昌没”[2]1975。洪武十二年闰五月,“初昏,有星赤而芒起,自六甲西北行至文昌没”[2]1998。洪武十二年有两次流星没于文昌星的记录。恰巧,随后一年内连续发生了汪广洋之死、胡惟庸之死及中书省被废之事。

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使者来朝,朱元璋初竟不知。“占城国王阿答阿者,遣其臣阳须文旦进表及象、马方物。中书省臣不以时奏。内臣因出外,见其使者以闻。上亟召使者,见之叹曰:‘壅蔽之害乃至此哉!’因敕责省臣曰:‘朕居中国,抚辑四夷。彼四夷外国有至诚来贡者,吾以礼待之。今占城来贡方物既至,尔宜以时告,礼进其使者。顾乃泛然若罔闻知,为宰相辅天子,出纳帝命、怀柔四夷者,固当如是耶?’丞相胡惟庸、汪广洋等皆叩头谢罪。”[2]2016中书省未及时奏事显然触及朱元璋敏感的神经,他因此事再次大谈中书省“壅蔽”之害。对于此事,《明太祖实录》的记载稍显委婉,朱元璋发布的敕书则更为直接:“九月二十五日午时,直门内使报占城国王所进象、马,至于承天门,合无发付,何该?朕闻之,甚难容辅弼者。且朕居中国,抚四夷。若夷有诚从者,必以礼待之;若肆侮者,必异处之。前者爪哇非礼,所以贡物不以礼受,但拘收而已,使者囚之。其占城来贡甚诚,王非侮我,行人方物既至,则当陈设,晨朝以礼而进。今不令使者进献,为何?宰相之职,出纳朕命,礼接百僚。今以重事视为泛常,岂不法所难容?特敕尔等自思,果何理道哉?”[21]但按逻辑分析,汪广洋、胡惟庸并无主观“怠慢”此事的理由。从敕书可知,占城国王所进象、马已到承天门,内臣知晓此事并上报理所应当。较之敕书,《明太祖实录》似乎“有意”突出了该事件中中书省“隐匿”信息的主观想法,强调因“内臣外出”朱元璋才得以知晓此事。无论占城来使一事的真相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此事对随后的汪广洋、胡惟庸之死乃至中书省之废产生了影响。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右丞相汪广洋坐事贬海南,死于道[2]2035。另有敕书详细记载了汪广洋之过:

怠政坐视废兴,丞相汪朝宗,虽相从之久,初务事军中,凡有问,则颇言是非;不问,则是非默然不举。既入台省,叠至两番。公私不谋,民瘼不问,坐居省台,终岁未闻出视……昔命助文正于江西,虽不能匡正其恶,自当明其不善,何其幽深隐匿,以致祸生!前与杨宪同署于中书,宪奸恶万状,尔匿而不言。观尔之为也,君之利乃视之,君之祸亦视之,其兴利除害莫知所为。以此观之,无忠于朕,无利于民,如此肆侮,法所难容。差人追斩其首,以示柔奸。尔本实非愚士,特赐敕以刑之。尔自舒心而量己,以归冥冥。[22]

这封敕书提及的汪广洋“怠政”、隐匿朱文忠与杨宪罪状皆为旧事,仍未点明导致汪广洋之死的直接原因。《明太祖实录》除上述罪状外,还提及汪广洋隐匿“胡惟庸毒害刘基”并记汪广洋为“自缢”。胡惟庸毒害刘基一事真伪仍待考证,但即便此事为实,显然也为旧事。《明太祖实录》所谓汪广洋自缢明显与敕书不符。俞本如此记载此事:“中书右丞汪广洋忤旨,贬广东。至采石,敕锦衣卫指挥石玉绞死,以妻子配侍卫官军,诸弟皆杀之。”[23]俞本对汪广洋的罪状仅提其为“忤旨”,且综合俞本与敕书的记载来看,汪广洋之死并非自缢。《明太祖实录》不仅将汪广洋被杀美化为“自缢”,且在其所列举的汪广洋的罪状中,唯有占城来使一事为洪武十二年近发之事。

与汪广洋之死相比,胡惟庸之死已有较多研究成果,此不赘言。胡惟庸案扑朔迷离,其真相已难以探究。但从所颁废除中书省的诏书看,提及胡惟庸之罪的文字相对简略:“朕尝发号施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废兴。以致丞相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贿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省,广都府,升六部。”[24]并未涉及事后追加的诸如通倭、谋反之类的罪状。值得注意的是,诏书未点明汪广洋、胡惟庸等的具体罪行,仅以“酣歌肆乐”“私构群小”等理由并不能在事理上支撑两位中书重臣去位乃至被诛的结果。

按《明太祖实录》所记,汪广洋死于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末,胡惟庸死于洪武十三年正月初,中书左丞相、右丞相短时间内相继被杀。明太祖所采取的这一系列举措针对的显然是中书省。

表1 洪武初年“星过文昌”与中书省对应的人事变动

表1直观地反映了洪武初年天象与中书省之间的互动关系。据表可知,凡出现“星过文昌”这一异象时,笃信天象的朱元璋都会在随后对中书省进行相应人事调整⑤。故对中书省人员的变动、调整极有可能是朱元璋在天象影响下所采取的措施。朱元璋在北边发生动荡时也曾说过:“验历代已往天象,若有此象,边戍不宁,每每必然。今天象与往者同。此应非今岁,必明岁、后岁,必然有寇边者。”[25]据此可以相信,“星过文昌”这一天之异象在朱元璋眼里或许早已与宰相、中书省之间构建起了“必然”的联系。洪武二十三年(1380),韩国公李善长卒于胡惟庸案的牵连。解缙代王国用所写的上疏中说:“未有平居晏然,都无行迹,而忽起此谋者也,此理之所必然也。若夫天象告变,大臣当灾,则杀人以应天象,夫岂上天之所欲哉!不幸已失刑,而臣恳恻为明之,犹愿陛下作戒于将来也。天下孰不曰:‘功如李善长,今尚如此。’臣恐四方之解体也。”[26]此疏点明了一个讳莫如深的真相,即便功高如李善长,也会因天象骤而暴死。可见,明初勋贵的命运在朱元璋的威权之下脆如薄纸。正如李新峰所说:一个纯粹以武力建立的、自称具备高度合法性的强大国家,以无比暴虐的方式,践踏、改造了社会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27]。

三、结语

明初中书省被废并不是所谓相权与皇权矛盾导致的,而是当时政治演进的必然结果;废丞相也并非明太祖朱元璋面对皇权受到相权的现实威胁而采取的一种被动的反制措施,而是他为了追求更为稳定的皇权,在充分汲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制度改革的结果[28]。本文将“星过文昌”这一天象置于朱元璋废中书省的进程中进行考察,意在揭示天象在明初中书省被废除过程中所起的极为重要的导火线作用。作为明初最为“讳言”的史事,杨宪、汪广洋、胡惟庸及李善长之死的真相已被隐匿在明初高度集中的话语体系的黑幕下,与真假难辨的史料相异的,反而是一向被视为“伪科学”的天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应受到关注,因为天象并不会说谎⑥。

注释:

①目前关于文昌星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其起源研究,也有部分成果关注到文昌星形态与科举考试的关联,参见《贯通天人:科举星宿崇拜的演进历程》,《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但文昌星与宰相间的“直接”联系,似未有专门研究成果。

②《元史》纂修于明初,《元史》中的相关纪录不仅是对元代天人观的反映,也是明初天人观念的一种折射。

③参见林家骊点校《刘基集》附录一《诚意伯刘公行状》,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57-658页。该点校本注此条题为“洪武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赐臣基皇帝手书”有误。据该条所提“黑子”及“西蜀悉平”等内容可知此条时间应为洪武四年而非洪武元年。

④俞本将此条记于洪武四年之下,疑为错记(参见李新峰《纪事录笺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39-340页)。

⑤朱元璋对天象的信任,可以参看展龙、李争杰《天人互动——明代天文星变与政治变动》,《古代文明》2021年第3期;李亮《朱元璋与明代天文历法》,《安徽史学》2019年第5期;张德信《论朱元璋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史学集刊》1995年第3期。

⑥刘次沅对《明实录》中记载的天象进行了整理、考证,本文所提及的天象皆与历史事实相符(参见刘次沅《〈明实录〉天象记录辑校》,三秦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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